Smith, Founder of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Push for Vote on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Before Beijing Olympics

来源:chrissmith.house.gov

Washington, Apr 25 - U.S. Rep. Chris Smith (R-NJ), a senior Member of the Hous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met this week with Robert Menard, founder of the leading human rights group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redoubling their lobbying efforts to move Smith’s bill, the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HR 275) to the House floor for a vote ahead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this summer.

“Yesterday, China announced that the number of Internet users in their country has now matched the number of users in the US. What they do not tell you, though, is that users in China are blocked from many sites especially those that talk about fundamental freedoms and democracy. Additionally, Chinese citizens who courageously find a way to use the internet to promote democracy are often harassed and/or imprisoned,” said Smith whose bill was approved by the Foreign Affairs Committee late last year.

“American high-tech firms have produced the technology and know-how that has led to a modern-day information revolution. Sadly, however, instead of working to allow everyone to benefit from these advancements, these same high-tech firms are colluding with dictators and tyrannical regimes such as China to suppress human rights information and punish pro-democracy advocates,” said Smith.

Smith’s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will promote online freedom by prohibiting U.S. Internet companies—such as Yahoo! and Google—from cooperating with repressive regimes that restrict information abou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on the Internet and use personally identifiable information to track down and punish democracy activists. The bill would make it a crime for Internet companies to turn over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governments who use that information to suppress dissent.

According to Menard’s organization,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approximately 30 journalists and 50 Internet users are currently detained in China.

“The gross mistake of allowing China to host the Olympics in light of its horrific human rights record will be significantly compounded if we do not speak up and call attention to the human rights heroes who languish in Chinese jails,” Smith said. “We also need to take action to protect journalists and pro-democracy activists who may otherwise become the next victims after the spotlight provided by the Olympics is gone from the world’s center stage.

“Who can forget that when they were vying for the 2000 Olympics, the Chinese government let Wei Jingsheng out of prison. I met him in Beijing when he was let out, very briefly. As soon as they didn’t get the Olympics, they rearrested him and beat him and tortured him.” said Smith, who has chaired over 25 Congressional hearings on human rights in China. Smith noted that a few years later China finally re-released Wei Jingsheng but only because he was quite ill and close to death.

Recently, Reporters Without Borders teamed up with 12 of the world’s leading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including Amnesty International and Human Rights Watch to publicly endorsed Smith’s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HR 275). In their letter to Smith the groups said:

“In countries with repressive governments such as China, the Internet has given people unprecedented opportunities to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and to lean about the outside world in ways that their governments forbid. But undemocratic government regimes are back, by making Internet and technology company’s allies in their repression. Chinese citizens using Google’s Chinese search engine now cannot even learn of the existence of information about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on the Internet, including that found on U.S. government supported websites such as the Voice of America.

“By moving quickly to pass this bill in advance of the Beijing Olympics, Congress would send a clear message that US technology firms cannot be forced to violate 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standards. It would signal to people around the world that the United States will act to defend free expression on the Internet.”

Specifically, the “Global Online Freedom Act”:

• Prohibits US companies from disclosing to foreign officials of an “Internet Restricting Country” information that personally identifies a particular user except for “legitimate foreign law enforcement purposes;”
• Creates a private right of action for individuals aggrieved by the disclosure of such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to file suit in any US district court;
• Prohibits US 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s from blocking online content of US government or US-government financed sites;
• Establishes a new interagency office within the State Department charged with developing and implementing a global strategy to combat state-sponsored internet jamming by repressive countries;
• Requires the new Office of 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o monitor filtered terms; and to work with Internet companies and the non-profit sector to develop a voluntary code of minimum corporate standards related to Internet freedom;
• Requires Internet companies to disclose to the new Office of Global Internet Freedom the terms they filter and the parameters they must meet in order to do business in Internet Restricting Countries;
• Requires the President to submit to Congress an annual report designating as an “Internet Restricting Country” any nation that systematically and substantially restrict internet freedom;
• Establishes civil penalties for businesses (up to $2 million) and individuals (up to $100,000) for violations of the new requirements;
• Mandates a government feasibility study to determine what type of restrictions and safeguards should be imposed on the export of computer equipment which could be used in an Internet Restricting Country to restrict Internet freedom.

依据有关管理规定:多家网络搜索引擎屏蔽“家乐福”

作者: 张东锋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图:在雅虎中国搜索频道键入“家乐福”,便会弹出这样一个页面

  有网站工作人员透露,此举依据有关的管理规定做出  
  
  在网络抵制家乐福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后,近日有网友发现,包括百度、谷歌、雅虎中国等在内的多家网络搜索引擎已将“家乐福”三个字屏蔽。

  4月27日,网友“小舟”在自己的博客上发文称,发现百度、谷歌、雅虎中国、搜狗、腾讯搜搜、网易有道、无搜不有、新浪爱问等等搜索引擎都屏蔽(限制)了“家乐福”三个字。

  记者随后根据“小舟”的介绍进行了尝试并确认了这一点,如在百度搜索中输入“家乐福”,系统就会提示:搜索结果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的内容,未予显示。记者还注意到,除了“家乐福”三个字外,部分搜索引擎还屏蔽了“家乐福事件”等关键词,但如果输入“家乐福超市”或 Carrefour 等关键词,依然可以搜索到结果。

  昨天,家乐福华南区公关部的李姓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了意外。有网站工作人员透露,屏蔽“家乐福”三个字是依据有关的管理规定做出的。  

贴吧吧主被带到公安局要求交出账号密码 网友被要求配合删帖

作者: 饶智 来源: 南方都市报

  图:百度河南息县贴吧上以“息县公安局”名义留言的帖子

  贴吧吧主被公安要求交出账号密码  

  近日,一个名为“息县吧吧主被传审(中国首例贴吧案件)”的帖子在各大网站流传开来。帖子称,河南息县百度贴吧吧主“我最丑”被当地公安局网监大队以方便贴吧管理和删帖为由要求交出贴吧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引发网络强烈反响。

  当地宣传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网上的舆论五花八门,我们县的网监部门加强舆论引导这是上面有规定的。”

  记者也了解到,在包括百度地方贴吧在内的各种地方性网络论坛里,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管理员、版主权限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
  
  民警电话索要管理员账号、密码

  网帖描述称,1月,百度息县贴吧吧主“我最丑”接到了署名“息县公安局”的网上留言,称自己是息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民警,想跟他了解一些情况,并留下了手机号码。

  起初“我最丑”以为是谁搞恶作剧,就没在意。后来有人打电话找到他要贴吧管理员账号和密码,并称这是为了删除那些不合法的留言。“我最丑”坚持:“要删哪个帖你们跟我说,我就删除。”

  “一天,有人把公安局发我的要账号密码的图片传到了贴吧,并且漫骂那些人员不应该威胁吧主,要账号密码。”很多不认识的网友在里面痛斥:息县吧是大家发表言论的地方,不应该给他们。
  
  吧主被带到公安局录口供

  4月14日,“我最丑”被息县网监大队带到公安局做了口供和笔录。主要原因是有网友在息县贴吧发帖“漫骂”当地政府官员,“我最丑”作为吧主没 有及时删帖。“他们主要说贴吧是我建和管理的,那地方出了问题就该找我。记录结束后警方让我在笔录上签字、按手印,并说:如果贴吧再出问题就找你,如果你 把管理账号密码给我们,就保证不会出问题了。”

  “我最丑”坚持自己空间有私人信息没有交出账号、密码。在网监提议下,“我最丑”登录自己的账号把网监的一个ID设为小吧主,网监大队确认该账号拥有能删帖的权限后,“我最丑”才被允许离开。当晚,“我最丑”在贴吧申请辞职。
  
  警方:确曾“询问”吧主

  28日,记者致电曾给“我最丑”留下手机号码的息县公安局网监大队民警,对方拒绝接受采访。随后,记者跟息县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

  28日傍晚,宣传部新闻科时小姐致电记者,据其称,她向县公安部门了解证实,很久以来,一些网友在百度息县贴吧发辱骂别人的帖子,有时指名道 姓,恶意针对个人进行人身攻击,语言过火。网监大队根据《治安管理条例》和《网络管理条例》,以求证的名义询问了吧主“我最丑”。

  29日,息县公安局给本报发来三条情况说明:1、鉴于息县吧多次出现辱骂他人的帖子,2008年4月14日,息县公安局就息县吧发帖的一些情况 询问了吧主,并做了询问笔录。2、关于署名“息县公安局”网上留言,是网民的恶作剧。3、留言中的手机号在息县每个网吧“民警提示牌”中都有。

  昨天,“我最丑”也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邮件采访,他回复说:“他们也没有怎么着我,只是几次无理的(地)索要密码,看我不给就带去录口供、笔供了。”
  
  政府有关部门参与论坛管理

  息县贴吧近日热闹异常,很多网友专门赶去发帖表达意见。也有一些以“息县外宣办”、“息县新闻发言人”、“息县官方ID”的名义出现,发帖威胁网友。这进一步刺激了网友情绪。

  息县宣传部时小姐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县里没有新闻发言人制度,息县外宣办也是前几天才挂牌成立,现在只有一个工作人员,还在外地出差,那些所谓的息县官方发的帖子都是假冒的。

  记者和许多地方性论坛、贴吧的管理员做过交流,政府有关部门掌握管理员、版主权限的情况已经相当普遍。  

专家建议运用专业技术工具消除网络有害信息

作者: 刘浦泉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频道4月27日电(记者刘浦泉)艳照门、华南虎、演员半裸坠楼身亡……近一段时间,互联网上总是热点事件不断,网民们也总是乐此不疲。

目前,互联网传递的社情民意正在成为行政部门决策的重要依据。但是,在互联网海量的信息背后,也隐藏着一些黄色、暴力等内容,而且传播的速度往往超乎人们的想

象。如何消除这种有害信息的"内容威胁"?业内有关专家提出,当务之急是运用专业技术工具对网络舆情加强监控。

舆情是指在一定的社会空间内,围绕中介性社会事件的发生、发展和变化,民众对社会管理者产生和持有的社会政治态度。网络舆情形成迅速,对社会影响巨大,不仅需要媒体从业者认真研究,更需要社会各界高度重视。

舆情监控需要更专业的软件工具。目前,Google、IBM、微软、Oracle 等国外软件巨头已在这一领域进行了积极部署,国内一些老牌软件企业也不甘落后,如国内最大的搜索和内容管理技术提供商TRS,其用于舆情监控方面的垂直搜索和中文文本挖掘技术已经与国外软件巨头难分高下。TRS公司市场部经理贺兆辉表示,作为国产搜索引擎,其本地化和信息挖掘的可视化等方面,相比国外软件具备较好的优势。

专业搜索引擎的诞生为行政部门提供了帮助。这类专业搜索系统可对热点问题和重点领域比较集中的网站信息,如对网页、论坛、博客等进行实时监测,并通过专业技术对采集的信息进行逐步过滤和预处理,将这些海量信息以可视化的方式表现出来,从而快速、准确、直观地了解网络上的各种动向。(完)

关于非法经营网站 查处警告(抗议政府的做法!)http://www.cneru.cn/http://www.heoop.cn/

来源: hi.baidu.com/duanmingye/blog

这是一个小小的网站,但现在没有了,原因自己看吧!

网站地址:http://www.heoop.cn/ http://www.cneru.cn/

主张理性爱国

08年4月18日我们接到通知就提醒本站站长停止经营本站,到4月26日本站还是正常经营.我们在27日早上进行突击检查,强行关闭本站,并在其工作处查处计算机32台.服务器3台,在其工作的计算机上查处大量国内外网站数据.涉嫌违法经营我们将提交公安部处理!

另外通知5月1日想组织攻击CNN的个体,还是组织.不管你们是为了什么原因.都好自为之.爱国之心人皆有之但是我们要采取正当的态度.18号对CNN的攻击已经影响了全世界.他们为此又在评论中国人,所以我们主张理性爱国.不要在给自己的国家造成不良的影响.

CNN是错的,但是你们的无知也是错误的,我们政府人员会交涉此事.不用大家做这样的事情,请大家停止无为的行动.

另外针对色情网站我们采取新的措施

07年12月12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与省电信公司、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联通广东分公司联合建立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对举报广东省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会上,省公安厅与三家公司举行了签约仪式。

省公安厅何广平副厅长通报了近期打击网上淫秽色情活动的情况。从今年9月以来开展的打击利用互联网视频聊天等从事淫秽色情活动专项行动中,广东省共 立案40起,其中刑事案件13起,破案13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刑事拘留5人,逮捕21人,取保候审1人);立行政案件27起,破案27起,劳动教 养1人,治安拘留4人,依法对2家单位和12人予以罚款,警告3家单位和8人,对4家单位限期整改,1家单位停业整顿。

为保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调动群众举报违法犯罪的积极性,提高对淫秽色情信息的发现和查处能力,经省公安厅提议,省电信、移 动、联通三家公司积极响应并出资,联合建立了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奖励机制。为确保此项机制的顺利运作,省公安厅制订了《广东省举报互联网淫秽 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附后),规范奖励的范围和奖金发放方式。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公众举报广东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情形的,给予 奖励:一是省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站点提供链接和广告服务的;二是本省不法分子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音频文件、 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三是不法分子利用本省服务器和虚拟空间建立淫秽色情网站、 网页,传播淫秽色情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省公安厅将根据举报情况和案件查处结果,在结案后30日内给予1000元至2500元的奖励。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按举 报时间顺序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条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奖励金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直接发放 或通过办案部门发放。

附:广东省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打击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鼓励公众举报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线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是指:在互联网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条 向本省公安机关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公众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违法犯罪活动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奖励:

(一)省内网站为淫秽色情网站、站点提供链接和广告服务的;

(二)本省不法分子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不法分子利用本省服务器和虚拟空间建立淫秽色情网站、网页,传播淫秽电子书刊、视频文件、音频文件、图片、文章等有害信息的,或者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视频表演、视频聊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第五条 凡举报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形的,根据案件判罚结果给予奖励:

(一)对不法分子给予行政处罚的,奖励举报人员1000元,其中,没收违法所得超过20000元的,再奖励1000元;

(二)对不法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员1500元,其中,处以罚金20000元以上的,再奖励1000元。

第六条 如出现多人举报同一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按举报时间顺序对最先举报者进行奖励,或者根据举报人贡献大小在前条规定的金额内分别给予奖励。

第七条 奖励金由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提出意见,报省公安厅审批,直接发放或通过办案部门发放。

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对违法犯罪分子予以行政或刑事处罚后30日内,由公安机关通知举报人员前来领取奖励金,如有不便或领取有困难的,按举报人提供的方式予以发放。

第八条 举报人可通过110等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举报本省互联网淫秽色情活动,也可通过信件或报警电子邮箱等向公安机关网监部门举报,举报时间以接到举报电话或信件、电子邮件的时间计算。举报人可向受理部门查询处理结果;对奖励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奖励审批部门提出复核。

第九条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举报人可以6位阿拉伯数字作为密码代替本人姓名,并凭密码领取奖金。

第十条 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广东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net110@gd.gov.cn 网络警察(广东) 08/4/26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浙江财经学院关于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 中共浙江财经学院委员会 浙江财经学院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最近,北京奥运会圣火在境外部分城市传递时遭遇“藏独”分子的捣乱破坏,西方一些国家政要和媒体纵容这种破 坏活动并发表对华不友好议论,激起我国人民群众和海外华侨华人的极大愤慨和同声谴责。近期,国内一些地方有人通过互联网论坛、QQ群、手机短信等,呼吁抵 制到“家乐福”等外资企业购买商品,鼓动人们上街游行示威;一些城市出现了群众及学生到“家乐福”超市等地举行抵制、抗议活动。我校也发现有个别学生在网 上酝酿抗议活动。

  中央、教育部、省委、省政府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高度重视这些事态的发展,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好、引导 好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全力劝阻、制止学生走出校园举行各种抗议、游行活动,有效防范过激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特别是高校的安全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成功举 办。

  据此,各学院、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牢固树立政权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根据教育部、 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和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切实加强近期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动有效地教育和引导学生的爱国热情

  各学 院、各部门领导要主动深入到广大学生队伍中去,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面对面地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班主任、辅导员、综合 导师和学生骨干的作用,教育引导学生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爱国热情。要使广大学生认识到,保持大局稳定,保持经济发展,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是最好的爱国 行动,也是对反华势力的最有力地回击;维护稳定,就是支持奥运。要严格教育教学纪律,要充分利用形势与政策课、思想政治理论课等渠道,通过举办座谈会、报 告会等形式,帮助学生认清西方反华势力和各种敌对势力的本质,广大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把学生的爱国热情引导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 来,引导到刻苦学习、立志成材、报效祖国和做好本职工作上来。要特别注意加强少数民族学生、留学生和外籍教师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 冲突和意外事件,同时也要加强他们的安全保卫工作。

  要进一步提高网络管理和网上舆论引导能力。党委宣传部、学工部和校团委在继续建设 好校园门户网站和主题教育网站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利用网络的优势和强大功能,为学生学习、生活和情感提供全面、优质、高效、及时的服务, 要按照中央精神进行宣传报道,有针对性地组织网上评论员发帖,加强正面引导,引导学生依法理性地表达诉求,把握网络话语权。

  二、旗帜鲜明地劝阻、制止学生走出校园举行各种抗议、游行活动

   从关心爱护学生的角度出发,坚决劝阻和制止学生走出校园上街游行示威和开展抗议活动,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利用,演变为打砸抢事件。要加强门卫管理 和校园巡访,阻止学生大规模出校园,防止不良分子进入校园。各学院、各部门一旦发现有学生外出参加抗议、游行活动,学校、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 赶赴现场,立即领回自己的学生,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劝阻工作。要加强大型活动的管理,奥运会结束前,学生到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暂停开展,校内尽量不安排大型 活动,确有必要安排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全工作方案,并经党委学工部和校保卫处审批。

  三、进一步严格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维护校园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把安全稳定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分管领导是校园安全稳定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督促 落实各项责任和措施。各学院、各部门党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同志是具体责任人,每一位师生员工都有责任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为确保对校园稳定工作的领导,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从现在起至本学期末,学校和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要时刻关注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严格执行学校中层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不要同时离开学校所在地,更不要同时出国出境。

  四、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和掌握学生动态信息

   各学院、各部门要密切关注学生的动态,要畅通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统筹协调,加强对各种信息、思潮的综合分析研判。党 委宣传部和校团委、现教中心、图书馆要密切注意网上舆情,对校园网信息实施24小时监控,要及时发现在网上号召游行示威、成立组织、煽动串联等过激言论和 有害信息,一经发现必须坚决封堵和立即删除。党委学工部、校保卫处和二级学院要密切关注学生手机短信的动向,一旦发现不利于稳定的信息,迅速查清信息来 源,及时有效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学生工作一线人员要深入学生宿舍,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要严格信息日报制度。各学院、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每日报送工作,对影响学校稳定的重要信息,必须“全天候、全过程、全覆盖”,第一时间报告。对于迟报、漏报甚至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深入排查化解校园安全稳定隐患

   学校已于4月上旬召开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专题会议,并对校园可能存在的安全稳定隐患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全面排查。针对排查出当前的一些新情况和新 问题,要深入进行研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根据学校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将化解矛盾和问题的责任分级分类落 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并要限期解决问题,防止矛盾积累、聚合、激化。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做到有专人负责、有化解措施、有应急预 案,防止酿成事端。保卫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并及时将落实整改情况上报学校。

  六、切实解决好与师生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

   要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心理存在障碍、完成学业有困难、就业有困难等群体学生的基本情况,切实解决好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问题,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毕 业生就业工作,突出做好就业困难学生的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学生转变择业观念,积极创造条件,提供有效信息渠道,特别要重点关注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毕业 生找到工作岗位。要进一步加强学历文凭管理,全面了解掌握因各种原因有可能拿不到学历、学位证书学生的情况,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 机制。要做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各学院、各部门要深入了解掌握存在较明显心理障碍的学生情况,摸清底数,查明原因,逐一提出帮助和干预措施,切实加强心 理健康教育和引导,防止非正常死亡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和改进后勤服务工作,落实好基本稳定食堂饭菜价格的各项措施。要与紫元公司经常性联系沟通,加强学生 宿舍水、电供应和设施维修等保障和管理工作。

  七、加强值班和应急处置工作

  要以严防和及时有效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 件、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为目标,认真研究分析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修改完善并细化处置突发事件实施预案。要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遇有突发事件,按 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妥善处理,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园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在原有校领导、中层干部值班、辅导员入住学 生公寓值班和保卫干部值班的基础上,在“五·一”、“五·四”、“六·四”等节假日和双休日,要充实值班力量,各二级学院要安排专人(班子成员和学院中 层)24小时值班。在工作日晚上,要安排学院和有关部门领导进行电话值班。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重要通知:xiashabbs一律禁止发 奥运火炬|西藏|家乐福|新疆|法国|游行示威|CNN 等等爱国相关帖子

来源:下沙论坛

请大家不要在 xiashabbs 里 谈 国是

我们实在不能承受所谓的 非法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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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决定,xiashabbs 作为大学生交流论坛,

定位:

只能谈 风花雪月,只能谈 非政治性的交流,只能发布一些合法的交易性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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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里涉及到 奥运火炬报道| 西藏问题 | 新疆问题 | XRB侵华问题 | 印度问题 | 印尼大屠杀问题

家乐福问题 | 法国巴黎问题 |美国CNN问题 |台湾问题 | 中国领土问题 | 南斯拉夫大使馆问题 | 有关国家领导人的新闻

等等爱国的东西

我们论坛一律全部删除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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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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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告诉大家: 要谈国是,要谈爱国 ,请大家到 国内知名度比较高的网站去谈.

关于开展有害信息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违规信息处理标准)

来源: 当阳社区

附1:目前比较通用的关于色情信息的鉴定标准

图片:带明显的挑逗性质的:泳装女性臀部面对镜头、做性暗示动作及表情的;非人体类图片但全裸身体的;露点及用很小遮盖物防露点的;用朦胧的方式表达色情的;穿着变态、虐恋或成人性质的衣物或成人用品的;故意走光的;特写女性或男性下体的……等等图片均视为色情图片。

文字:文字含有明显挑逗性质的字眼的:含“淫荡”、“骚妇”、“熟女”等淫秽词汇;整体有色情感觉的。

附2:关于淫秽信息的界定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附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附4:政治话题包括:

马克思主义、国家领导人、反腐、司法、执法、政府形象、执政党形象、执政制度、国家体制、军事、民主、农民问题(含农村政策、农民工)、矿难、文革、六四(64)、领袖功过、FLG、天安门事件)
特别提请注意以下内容为必删内容:
  
对政府官员、政府机关、执法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负面评价;
对国家体制、政策(含政治、经济、宗教、外交等)、法律法规的不满与非议;
对宗教内容的非客观评述,指含有主观对某一宗教的特别提倡或批判、轻视、反感,或对某宗教的理解有歪曲之处、或不符合某宗教的教旨;
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人士风俗习惯的非客观描述,或侮辱性评论;

另外:没经过证实的新闻,都叫谣言,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大家最好不要乱转新闻!

注意事项:

1、请各位会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在本社区公开发表相关违规内容的都将被立即删除并给予扣积分的处罚!多次违规的删除ID!情节严重的将把会员相关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
2、欢迎各位会员积极举报上述违规帖子,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3、请各栏目版主认真加强栏目监管,发现违规帖子及时果断的予以处理。同时认真检查栏目内是否有违反上述规定的帖子,如有发现,及时处理。

关于开展有害信息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违规信息处理标准)

来源: 当阳社区

附1:目前比较通用的关于色情信息的鉴定标准

图片:带明显的挑逗性质的:泳装女性臀部面对镜头、做性暗示动作及表情的;非人体类图片但全裸身体的;露点及用很小遮盖物防露点的;用朦胧的方式表达色情的;穿着变态、虐恋或成人性质的衣物或成人用品的;故意走光的;特写女性或男性下体的……等等图片均视为色情图片。

文字:文字含有明显挑逗性质的字眼的:含“淫荡”、“骚妇”、“熟女”等淫秽词汇;整体有色情感觉的。

附2:关于淫秽信息的界定

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低级庸俗,妨害社会公德,公开展示或阅读会对普通人特别是青少年身心健康产生危害,甚至诱发青少年犯罪,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他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他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他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附3:《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违法信息


违法信息是指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明文严禁的信息以及其它法律法规明文禁止传播的各类信息。《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所严禁的九类信息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附4:政治话题包括:

马克思主义、国家领导人、反腐、司法、执法、政府形象、执政党形象、执政制度、国家体制、军事、民主、农民问题(含农村政策、农民工)、矿难、文革、六四(64)、领袖功过、FLG、天安门事件)
特别提请注意以下内容为必删内容:
  
对政府官员、政府机关、执法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负面评价;
对国家体制、政策(含政治、经济、宗教、外交等)、法律法规的不满与非议;
对宗教内容的非客观评述,指含有主观对某一宗教的特别提倡或批判、轻视、反感,或对某宗教的理解有歪曲之处、或不符合某宗教的教旨;
对少数民族、宗教信仰人士风俗习惯的非客观描述,或侮辱性评论;

另外:没经过证实的新闻,都叫谣言,属于违法行为。所以大家最好不要乱转新闻!

注意事项:

1、请各位会员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凡在本社区公开发表相关违规内容的都将被立即删除并给予扣积分的处罚!多次违规的删除ID!情节严重的将把会员相关信息提交给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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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国主义者逼人耍流氓

来源: 操蛋

引:

尊敬的用户: 请各单位通知所接入网站的负责人,有关”抵制家乐福”的所有信息,请尽快全部清理干净。另网站已有备案号的请将备案号挂在网站上显眼地方,多谢您的合作。
---操蛋在国内的主机商发来的通告

再引:

今天在百度上搜“家乐福”,发现这个名词居然变成了被屏蔽的关键词。互联网上的海量相关信息就此成为“可能涉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内容”,被“不予显示”。截屏如下:

baidu-ban-carrefore

在google.cn上搜索“家乐福”,显示一行信息:“无法访问您所搜索的信息,请返回 google.cn 查询其它信息”。

在google.com上搜索“家乐福”,返回超过600万条结果。

上峰密令,还是自我审查?看起来似乎很明显。中国的网络管理/新闻管理/宣传管理部门,似乎并没有在西藏事件中得到任何经验教训,仍然认为 屏蔽堵截,便可营造和谐盛世,天下大同。而不论你是“爱国者”还是“爱国贼”,都不被视作可以信任、可以有足够判断力和理性的公民。你只是群氓的一分子。
----《如此和谐》

这下高兴了吧?你知不知道你老婆用的卫生巾只有家乐福有卖啊?

什么是GFW?图解GFW

作者: Jason Ng 来源:可能吧

昨天在写“做人不能太千龙”的时候发现似乎还有不少读者不知道G/F/W是什么。因此可能吧决定给这些朋友补一下课。和“什么是Web2.0,图解Web2.0”一样,这篇文章将以图片的形式告诉你什么是G/F/W,我的PS技术不好,所有图片做得比较难看,但我相信这并不影响对G/F/W的理解。这篇文章最多只能说是G/F/W的入门介绍。

什么是G/F/W?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上图是维基百科上对G/F/W的结构猜测。

G/F/W全称The Great Firewall Of China,是民间对中国网/络过/滤一系列设备的称呼,并非官网名称。也有人称其为功夫网、伟大的墙等等。

由于G/F/W的存在,我们经常无法访问国外一些比较自/由开放的网站,比如中文维基百科、vox等等。访问这些网站会出现连接被重置。因此千龙网记者无法在路透社上搜索“藏/独”。

站在官方立场的考虑,这是为了净化国内网络,防止虚假煽/动性信息蔓延。但过度而且机械化的过滤使我们失去了接触优秀信息的渠道。

G/F/W的审核机制有哪几种?

1、IP封/锁。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直接将某个IP封/锁,国内无法直接打开。

2、关键字过/滤。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当某个国外的网页上含有不恰当的关键字,一旦被G/F/W发现,国内无法打开。因此你会发现这篇文章有很多无用的符号。这是出于逃避关键字过/滤考虑的。

3、DNS劫/持。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DNS劫/持是将某域名指向错误的IP。故意解析错误。可能吧以前曾经发现多个国外网站被劫持到百度

G/F/W是双向的: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不但国内访问国外网站会被审/查过/滤,国外访问国内网站也有如此情况。G/F/W的过滤是双向的。

如何突破G/F/W?

基本思路是通过代理访问: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一个代理无效,可以通过多级代理: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Tor网络(也就是我们口语所说的“戴套上网”)是一种多级代理模式,其线路迂回曲折,没有规律,遍布全球: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并不是所有代理都可以访问被/封网站,一般需要加密的代理。下图是3中常见的代理服务器对比: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点击此处看大图。

(图片来源于一个“XX门”代理软件的网站。)

具体方法请参看“多种突/破/网络封/锁的方法”。

手机上也有G/F/W,因此手机有时也许突破G/F/W,手机突破G/F/W的方法可参看这篇文章

G/F/W封锁实例:

Google是G/F/W最频繁的打击对象之一。在google.com是某些敏/感字一般连接都会被重置,之后几分钟会无法连接Google。这不是Google的原因。

什么是GFW?图解GFW(可能吧 www.kenengba.com)

G/F/W盲目封锁的后果:

一些优秀的信息被机械化地过/滤。

使用外国虚拟主机的网站,如果运气不好,主机上有其它网站有敏/感信息遭到IP封锁,这个网站也难逃封/锁的命运。这是很无辜的。

各国都有对信息过/滤的机制,只是中国的相对较强。

希望不知道G/F/W的朋友,现在能对G/F/W有所了解。

where is 家乐福?

作者: 三两饭 来源: www.sanliangfan.com

有网友反映,家乐福这个关键词被和谐了,所有中国境内的搜索引擎都在搜索结果中屏蔽了这三个字。我试着搜了几个主流的搜索引擎,果真如此。但是境外搜索引擎一切正常,比如 www.google.com。

这让我想起了伊朗总统艾哈迈迪-内贾德那句惊世骇俗的话“应当把以色列从地球上抹去”。没想到会在家乐福身上应验,至少目前为止“家乐福”这三个字已经从中国的搜索引擎数据库里抹去了。

据说,很多服务器运营商也对用户提出屏蔽“家乐福”关键词的限制,不过目前为止盘古方面还未对此作出限制。

How to Penetrate the Great Firewall of China

作者:Ronald J. Deibert 转自:Interesting Times

OpenNet Initiative (ONI) works with the Berkman Institute and with Cambridge University and the Citizen Lab, a global intelligence agency. We’re involved in the technical end of things. Methodology involves contextual research methods, test, and analyze the meanings. In some countries the research we do is considered espionage.

It’s critical and also risky. There are probably 100 researchers in total. ONI Asia is new. This is a large operation. We use a spectrum of methods using remote probes. This is where we connect to computers as proxy from Canada.

We make requests for web sites as if we were in the country. Our request in Beijing for Human Rights Watch was dropped, but we can find it in Canada.

Next, we move to portable tools. People traveling to the country, download software into their laptops, and we control through a shell account that allows us to test 24/7.

We have 2 main baskets, the global lists and the local lists. Human rights, pornography, and in the local lists are put together by local people, URLs in local languages that the local people expect will be under investigation. More than 20 languages were used in local tests. We’re running tests right now in 71 countries.

We’ve done studies in 2004-2005 and 2006-2007 in China, and now and ongoing. Filtering in China has been covered by others. We categorize China as the most pervasive of filtering in the world. No matter where you connect in China, you reach filtering at the backbone.

There are three methods they use:
1. DNS tampering, where the routers interfere with the system that cross-references with the domain names and the numerical addresses. It gets redirected to a non-existent site,
2. IP blocking where the numbers are blocked. This method is common around the world and leads to collateral blocking. Many domains share the same IPs. Keyword filtering is achieved in the URL. It gets filtered. Our testing will show it if there is a movement to scan content for keywords. There are laws that proscribe and constrain what can occur on line. The laws that punish the user and cybercafes complement the technical filtering that occur there.
3. Skype filtering goes on there as well.

Self-discipline pacts occur in business, as well. These are an extension of a climate of self-censorship.

What’s going to happen at the Olympics? Steve Wilson said it’s a contract situation, that press freedom is to exist. There have been a few sites that are being unblocked, mostly English web sites, such as the BBC. There will be a lot of English language content that will be blocked. Foreign journalists likely won’t be looking at local, Chinese sites.

After the Olympics, what will happen? My guess is that restrictions will be rolled back.

There are many ways people in China get around key word filtering or the DNS problem is by entering the numerical URL. The Web address www.BBC.cn was blocked but if they entered the numerical URL, it’d work. One method the Chinese use is to connect to proxy computers based outside the country. People have to keep looking for a new proxy and you don’t know if it’s being set up by an unreliable source.

We wanted to set up a reliable method to get around censorship. We wanted to create something not so much technical as social. With Psiphon, you set it up privately and you give it to trusted friends only. We bundle all the steps into one small application and give to someone in a censored country. It was released in December of 2006, and there’s been 150,000 downloads since it was released. It’s encrypted, so it looks like an electronic transaction.

We’re working on a web-based Psiphon. The service will operate thousands of nodes that are assigned to groups and organizations. We’ve been working with a number of human rights organizations in Tibet and Burma. It extends even further ease of use. This will be the next generation of Psiphon. In a censored country, a person could give connectivity to friends and family members.

We’ve produced a guide to by-pass Internet censorship for citizens worldwide. It’s been translated into a variety of languages.

We learned that the American government was running proxy services and broadcasting to Iranian service. The service was entirely plain text (not encrypted) and so the Iranian government had access to it. There were crude porn filters that were filtering themselves.

Professor Ronald J. Deibert is Director of the Citizen Lab, Munk Centre for International Studies at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and is Co-Founder of the OpenNet Initiative.

非法信息整改措施

来源: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非法信息整改措施

网站负责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籍贯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日,www.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网站因存在非法内容

(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标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关闭,本人在接获邮件通知以后,立即对该网站进行了整改,及时删除了有害信息,并查找有害信息出现的原因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为避免有害信息再次出现而采取的措施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作为www.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的管理人员,保证如下:
  一、本人作为此网站的管理员,保证此网站内容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二、若此网站再次出现非法内容,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将为该网站的非法内容负全责;

三、若此网站再次出现非法内容,成都西维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依照规定对该网站作出永久关闭的处理时,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对此处理办法无异议。

  

保证人:(签名)

(盖章)

注:若为个人则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为单位则加盖本单位公章。

上理工大学生致信互联网界:弘扬中国特色网络文化

作者:刘华宾 来源:东方网

东方网记者刘华宾4月22日报道:上海理工大学大二学生胡克东近日致信上海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针对当前网上出现的道德失范、诚信匮乏等问题阐述了看法,表达了一名当代大学生“对中国网络发展前景的忧虑”。信中特别呼吁,上海要大力建设优秀、健康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
  
  胡克东是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大二学生,也是班级的团支部书记,他在近日给上海上海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一份信中写到,中国已从“网络建设”进入到“网络发展”阶段,但近期网上出现的一些“热点”却不得让人不忧思。
  
  胡克东举香港娱乐界“艳照门”为例说,由于网民缺乏对网络信息的筛选自觉,容易被多彩的信息迷惑,难免侵犯到他人隐私。因此,“网络道德”教育应当普及,必须培养网民正确筛选有用信息的能力。
  
  对于CNN网上提供的颠倒是非、移花接木的“西藏事件”照片,胡克东
同样表达了当代学子的愤慨和不满,他由此反思互联网的传播机制说,“在这个信息复杂的时代里能够保持一种务实的精神尤为难能可贵!”胡克东由此呼吁,上海互联网界应带头弘扬和建设自律、诚信、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
  
  这封信感动了上海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记者了解到,该协会接信后组织了集体阅读,协会在给胡克东的回信中表示,目前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倡导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文化,上海互联网界也将积极实践和率先表率,协会也希望,更多大学生投入到蓬勃的网络文化建设中来。
  
  附:上海理工大学胡克东信件原文
  
  致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的一份信
  
  尊敬的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各位领导:
  
  书生不才,观当今网络信息之发展现状,实有不振,又感慨于近日网络上所传之流言蜚语云云,实乃义愤填膺,呈上字句若干,以抒情达意。
  
  如今网络遍及世界各地,中国亦不例外,早已从所谓“网络建设”晋升至“网络发展”阶段了。然而这“网络发展”我们网民究竟做得怎么样,是否日见成效?我们可以从零八年的两件大事中窥得一二。
  
  且看零八热点之一——不雅照事件。此事一出,举国上下皆哗然。就事件内容来看虽破坏华夏历来良风,但毕竟私房事不足对外人道哉,如今数码相机普及,自拍亦是一种流行。但不雅照事件的本质却是一种对网络信息的筛选态度,应该是值得我们网民重视的。不雅照事件,又称“艳照门”,网民们都知道但凡称作“门”的事件,其传播面之广社会影响之大是毋庸置疑的。为何“艳照门”事件可以如此的疯传?难道这就是西方国家所说的“信息多元化,信息共享华,信息开放化”的体现?非也。中国网络正处发展阶段尚没有达到这般境界,也毋需与他国走同种道路!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中国的网络应当是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网络!“艳照门” 的疯传现象说白了,就是一种网民的猎奇心理作祟。由于网民缺乏对网络信息的筛选自觉,容易被多彩的网络信息迷惑,便难免侵犯到他人隐私。所以这就需要我们重视了,当今的网民如何培养个人修养至关重要。“网络道德”教育应当普及,网民们必须具备能够正确刷选对自己有用信息的能力。用鲁迅先生的话就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我们再看零八热点之二——西藏事件。三月十四日在西藏发生的打砸抢烧事件已成为了中国及众多国外媒体最为关注的政治事件。然而出人意料的是在西藏事件的报道上各国媒体出现了极大的分歧。原本十分清楚的事件在一些别有用心的外国媒体的报道下变得扑朔迷离,其中,令很多网民难以相信的是,那些一直将自己标榜成“最客观,最公正的媒体”如英国的CNN在这次西藏事件的报道上却极为不实,甚至是错的离谱,这不禁让人怀疑是带有故意歪曲的意味,CNN在网上所提供的照片很明显是经剪切后移花接木的把戏,企图借此来愚弄网民,颠倒是非。而其背后目的也暗指奥运会。虽然大多数网民可以变白是非,爱国青年群起而抗之,但重视此事的网民仍然是少数,我们生存在这样一个充满谎言与阴谋的虚拟世界中,不免令人担忧……
  
  如今许多人扯着嗓子对外高喊“诚信为本”。实际上却在网络中,提供错误信息,蛊惑人心。实在可愤!
  
  中国是拥有五千年文化璀璨历史的文明古国,诚信是华夏民族的优良美德,我们不但需要继承更需要发扬!在这个信息复杂的时代里能够保持一种务实的精神尤为难能可贵!而这种拥有务实反对造假的网络环境,不正是拥有中国文化特色的网络吗?不才一届书生而已,但深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道理,在大学中虽不过班中小小的团支部书记但也是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他国媒体放言毁我国家形象,身为中国人都因愤起而抗之。故向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各位领导递上千字文一篇,表吾对中国网络发展前景之忧虑!也对大力弘扬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文化充满信心。
  
  望上海市信息服务业行业协会各位领导多多指教,并希望协会能深入大学,倾听大学生的声音。同时也希望协会组织的很多活动有我们大学生的声音和身影。
  
  上海理工大学出版印刷与艺术设计学院视觉传达专业大二学生胡克东
  2008年4月9日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积极推进行业自律

来源: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推广工作经过了三个阶段。一是发起阶段,广电总局组织中央重点新闻网站负责人就《公约》的起草、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的建设等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并专门咨询、征求了律师的意见,确保合法、规范。

  根据《公约》内容,各缔约单位共同建立、健全“互联网视听节目信息库”系统(net.tv.cn) ,使其能及时为各缔约单位提供节目信息指导与服务。各缔约单位通过登录“信息库”系统,及时进行违规问题处理,自觉履行自律公约。二是推广阶段。目前,新 浪、搜狐、等国内一些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商业网站都已经加入了《公约》。三是普及阶段。在总局和中央重点新闻网站的倡议下,各地网站积极响应,申请 加入《公约》。

胡佳判决书

转自:维权网

不要把GFW的功劳记到别人头上

作者:北风 来源:醉人呓语

今天几大网站显著位置都放着一篇文章《
法新路透美联搜索引擎屏蔽抵制藏独信息》,想必是指定发布的文章,堪称奇文。

文章作者试图在几大通讯社的网站搜索引擎当中,用不同关键词的检索结果,来证明西方的通讯社的报道是有严重偏向性的。其中,“用‘dalai lama’(达赖喇嘛)搜索”,用检索结果来认定“法新社没有一张表现达赖集团打砸抢烧杀的新闻图片”。这是很有意思的事,在搜索者主观的认定当中,“打 砸抢烧杀”肯定与达赖有关,官方的指控亦如此,但西方的通讯社未必会作这样的关联,搜不出来也不为奇。作者先入为主,倒把责任怪到别人头上去了。

文章称:4月19日,千龙网记者先上路透社中文网,用该网的新闻搜索引擎,以“抢夺奥运火炬”为关键词进行搜索,页面上出现的“查询结果”显示“没有找到 符合‘抢夺奥运火炬’的信息,请修改查询条件后重试”;而以“藏独”、“打砸抢烧”等热门关键词进行搜索,居然出现“该页面无法显示”。

就前半句而言,只能说明该文作者的搜索技术太差了。一个西文通讯社中文网的搜索引擎,并不能指望有很好的中文分词技术,全文匹配搜索能力也未可知,用一个长达六个字的“抢夺奥运火炬”作为关键词,搜不到实在不足为奇。西文通讯社中文网,不是百度,更不是谷歌。

更有意思的是后半句,作者说“居然出现‘该页面无法显示’”,如果作者不是活在真空里,那就真得怀疑作者在指桑骂槐说反话了。经常使用境外搜索引擎的人大 多都知道,搜索结果碰到敏感词,就会出现“该页面无法显示”,这不关路透社中文网的事,实在应把功劳记在中国的GFW上。


补充,网友评论:

[匿名] aa [北京市, 网通, 123.112.*.*] @ 2008-4-22 18:41:39

路透社中文网http://cn.reuters.com/,实验结果:

1. 搜索”藏独“,连接被重置;戴Tor搜索,正常给出结果。
2. 搜索”打砸抢烧“,连接被重置;戴Tor搜索,正常给出结果。

素质,注意素质!


北风独立博客:https://www.wenyunchao.com/
-=-=-=-=-=-=-=-=-=-=-=-=-=-=-=-=-=-=-=-=-=-=-=-=-
一只飞进玻璃瓶的蚊子,看得见光明,却找不到出路。

行政处罚

来源:扬州市公安局

19

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有害信息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20

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具体条目和内容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承办处室

21

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22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23

不履行备案职责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不履行备案职责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24

未建立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政府网站新闻媒体

向社会公开

网监处

25

未采取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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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未对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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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27

未提供安全保护管理所需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或者所提供内容不真实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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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对委托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未进行审核或者对委托单位和个人未进行登记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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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未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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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网络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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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未建立公用帐号使用登记制度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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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转借、转让用户帐号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71211日国务院批准,19971230日公安部发布)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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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制作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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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传播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在非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在经营活动中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行为之一,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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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布虚假的计算机病毒疫情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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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未及时提交病毒样本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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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未对提交的病毒样本及时进行分析、确认、上报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取消其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检测机构的检测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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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未建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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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未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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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0

未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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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具体条目和内容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承办处室

41

未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病毒,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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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2

违反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对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并根据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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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3

未按规定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清除工作,并备有记录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公安部令[2000]51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是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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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 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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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5

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或者未经许可出售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5000元以下的 罚款;有违法所得的,除予以没收外,可以处以违法所得1至3倍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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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6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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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7

违反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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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8

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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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49

接到公安机关要求改进安全状况通知后,在限期拒不改进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停机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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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未按规定进行国际联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1996]19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根据国际出入口信道提供单位、互联单位、接入单位的意见,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联网,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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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利用互联网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有害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上网消费者有前款违法行为,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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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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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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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54

未按规定制止和举报场所内发生的违法行为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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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

证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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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56

未按规定记录有关上网信息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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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57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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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58

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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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场所变更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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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利用明火照明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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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执法依据

执法依据具体条目和内容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承办处室

61

发现吸烟不予制止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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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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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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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

门窗栅栏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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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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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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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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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68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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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69

非法改变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和应用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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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监处

70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破坏性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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