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9月起各个网站论坛上都有虚拟警察上网执勤

作者:安然 来源:北京晚报 转自:网易

核心提示:从9月1日起,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也将有"民警"开始巡逻,"警务站"会设立到本市的13个门户网站上。市民在发现网络上有违法行为,或者有网络治安问题需要均可向警方求助。据了解,网络警察管辖的内容主要是公安部公布的淫秽色情信息等9类有害信息。

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形象

北京晚报8月28日报道 从9月1日起,在网络虚拟社会中也将有"民警"开始巡逻,"警务站"会设立到本市的13个门户网站上。市民在发现网络上有违法行为,或者有网络治安问题需要向警方求助时,只需要点击网页上"首都网络110虚拟警察"的动画形象,就可以自动链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报警服务网站。

到12月底,全市各个网站、论坛上都将有"虚拟警察"上岗。市公安局网监处介绍,"网络虚拟警察"由一男一女两名警察组成,每隔半个小时,他们或驾驶警车,或骑摩托,或者徒步,从网页边缘出现,当走到网页中间,警察下车,向网民发布一些上网注意事项和安全服务"小贴士"。如果这时网民需要报警,只需要点击他们,就可以迅速进入市公安局报警网站。在他们巡逻间隙,如果网民需要报警,也可以点击网页下方的报警图标。

网监部门现已设置了专门的接警服务平台。接到报警后,会立即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分别由各区县局或市局进行处置。只要报警人填写的信息真实可靠,约在半个小时内就可以得到回复。

网络警察管辖的内容主要是公安部公布的淫秽色情信息等9类有害信息。如果网民发现自己的虚拟财产受损,也可通过虚拟警察及时报警,警方会根据情况做出处理。

即使网民身在外地,也可通过虚拟警察得到北京网监部门的帮助,特别是遇到各类紧急求助情况,如果不方便通过电话报警,网络警察也会及时予以援助。

北京一研究生网上号召网友集会抗议高房价被拘留

来源:京华时报 转自:凤凰网

想买房却又买不起的岳某网上发帖抗议房价过高,还“策划”了一场大集会,但很快被警方制止。前天,岳某被北京警方行政拘留14天。

近日,北京警方在工作中发现网上传播着这样一条帖子:现在房价太高了,我倡议深受高房价压迫的同志们于X月X日在XX地区集会,共同抗议房价虚高。

如果集会的人群越多,造成的影响越大,越能引起政府的重视……此后,该帖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而发帖人也多次号召网友在其他论坛、博客以及MSN、QQ群、朋友邮箱、手机短信中转发该帖。

警方展开工作后查清了该帖的作者是岳某,并摸清了其暂住地。8月21日晚9时,民警敲开了岳某家的房门。此时,他正在家中上网。看到突然出现的民警,岳某开始一头雾水。直到民警讲明情况后,他才意识到自己的发帖行为触犯了法律。

经了解,28岁的岳某是研究生,在上海一家公司北京分公司上班。岳某说,他发帖只是有感而发。“现在买房这么贵,我又囊中羞涩,发帖是一种宣泄真实想法的方式,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

8月22日,警方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将岳某行政拘留14天。警方提醒市民,在我国不能私自组织、策划游行、示威活动,如果进行游行、示威,需要将形式、路线、人数、口号等具体相关情况报公安机关审批后,方可进行。

Your Freedom ― 它可能比Tor快

来源:http://www.quakemachine.com/blog/?p=9


Tor 大家都熟了吧,无数的集合版本让它普及的很快。不过 Tor 致命的缺陷就是速度太慢,而且现在有很多"陷阱"节点。

嗯,如果你也觉得 Tor 太慢,可以试试 Your Freedom 。

Your Freedom 是一款类似 Tor (其实我觉得它更像 JAP),是欧洲(德国?)某公司开发的用于穿透防火墙和内容过滤的代理软件。

与 Tor 做简单比较的话,YF 的优点主要体现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比 Tor 要快(深圳电信),而且本身直接支持 HTTP 和 Socks 代理,图形界面设置比较方便,也支持二级代理。

缺点呢,你必须安装 SUN JAVA 1.4.2 +,这东西有 10 几 M …程序本身倒是不大,1 M 多吧,而且使用前你必须(免费)申请一个帐号(是否通用未知)。

下面介绍如何使用它:

1、在 YF 的网站上 注册 一个用户,需要电子邮件验证,所以不能乱填;
2、 下载 并安装YF;
3、运行,使用向导建立最基本的配置,如果上网环境不涉及代理,基本不用改动什么,让它自己查找最合适的节点群;
4、默认参数就能很好的工作,HTTP 代理开在 8080 端口,SOCKS 开在 1080 端口,当然你也可以 DIY 。



补充下,有防火墙的要允许 JAVAW.EXE UDP/TCP 出站。

Wikipedia founder Jimmy Wales on internet censorship

宁可错封万网,也不放过一个?

来源:Radio Free Asia

河南洛阳的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供应商紫田网络,日前被北京信息产业部指其中一个网站上有"违法信息",该公司的IDC服务在无预警下突然被全部关闭,导致上万个网站被封,数以百万计网民受影响。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据明报星期一报道,上周四(23日),河南电信通知洛阳IDC供应商紫田网络,在它的客户中一个网站有"非法信息",要求关闭。紫田网络后来又奉电讯公司命对该网站数据作备份,在备份过程中,国家信息产业部发现该网站未关闭,便下令河南电信机房将紫田网络的数百台伺服器全部关闭。由于事先未通知,导致逾万个网站不能登录,数百万网民受影响。

星期一记者电话采访了紫田网络IDC 业务中心的负责人杨小姐,她告诉记者, 所谓的非法信息,是他们一个不是很活跃的客户武汉设计网的论坛上被未知人士贴上色情信息,但据他们调查,这个色情信息也只是发贴机发出的广告垃圾信息,是来自其他色情小说网站的超连接,与紫田及它的客户没有关系。然而,就是他们无法控制的一条信息所引发的这次封网,使超过一万个网站受影响,在他们的客户中,最出名有中国大陆使用较多的免费统计网51啦,光是他们就有 70 多台服务器。在一万多个网站中,也包括很多的政府和企业网站。这次事件,有关当局给过他们一通电话,她说:"洛阳电信给过一个电话说会给我们退款,从那天晚上开始算(8月23 日)剩下的时间给他们退钱。"

至星期一,仍然有一半的网站未能恢复,杨小姐表示,在网络被关之后,他们与有关当局进行了交涉,据称,电讯公司明确表示在十七大之前都不会重开,但被关的原因河南电信的老总一直没有给他们任何解释:"老总说我们先不开,我说是决定再也不给我们开,还是今天晚上不开呢?他说没有问以后开不开,但今天晚上一定不给开了。当时还说了一句宁可错关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本台星期一电话访问了广东的网络异见人士吴伟,他表示,中国当局习惯用行政命令的手法来处理相类似的问题,并不会考虑用户的利益。他说:"中国的官员就怕出现问题导致他政治方面的仕途,或者利益受到损害,他宁愿采用更加简单更加粗暴的做法去处理这些事情。"

这一事件当地媒体没有报道,而由于影响比较大,网络上的消息还是不少,杨小姐表示,虽然网络被关的事情屡有发生,但是:"这事闹大了,全国发生这事的时候,站长都很支持我们,通过这件事希望有人能够关注网站站长的利益。现在民工都有人关注,但是这个群体没人关注。一万多个网站被关,现在这些站长的利益是没有人维护的。"

吴伟表示,北京当局在有任何重大事件之前都会对媒体严加控制,他说:"不单是在社会上,也在互联网上,控制各方面的言论,它主要是担心出现大的事件,造成大的政治影响,对他们的所谓的局势产生不利的影响。大陆的官员常常挂在口边的一句话就是:稳定压倒一切,所以对互联网上的言论控制是必然的,加强动作也是必然的,而且这两个月,我们看到这方面的措施也相当多。"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严修的采访报道。

厦门"得得网"捏造、散布台风谣言被关闭

作者:黄立新 来源:中广网

中广网厦门8月23日消息(记者黄立新)因为恶意炒作网站影响、捏造台风谣言,厦门得得网昨天被厦门市有关部门关闭,得得网市场部副经理苏某昨天被厦门公安机关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

厦门得得网是一家在线交友网络,注册公司是得得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得得网法人余某为增加网站浏览量、炒作网站,授意下属苏某发帖《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散播,捏造台风“圣帕”对厦门造成巨大破坏“事实”,得得网两名员工还在境外知名网站、论坛转贴这一文章,被境内外网站广为传播,国内许多地方网络论坛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在接到厦门市有关部门要求删除该贴并刊登辟谣声明的通知后,公司法人代表余某、网络负责人、技术总监陈某等故意毁灭、篡改了网络运行日志。余某、苏某在毁灭证据后逃匿。事发后,厦门公安机关迅速锁定了谣言制造者,并查扣了得得网的4台电脑和2台服务器,传唤了得得网部分员工。

苏某在21日17:00向公安机构投案自首,法人余某目前还在逃。

厦门网站因涉嫌散布谣言遭关闭

来源:Radio Free Asia
 
前一阵,北京发生了电视台记者因制造纸包子假新闻被惩处的事情。星期四,福建传出一家交友网站因散布台风造成多人死亡失踪谣言而被关闭的消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安培有详细报道

这家被关闭的网站叫得得网,注册公司为得得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据中国媒体报道,得得网为增加该网站的点击率,8月19号登出题为《台风'圣帕'袭击福建厦门,一大型网络公司63名员工集体失踪》的文章,说台风造成厦门20人死亡,69人失踪,包括一网络公司员工63人。文章刊出后被国内一些网站转载。中国媒体引用福建省新闻办公室官员的话说,'圣帕'台风登陆厦门没有造成人员伤亡,这一消息纯属恶意捏造,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目前该文章作者,得得网市场部一位负责人已投案自首,被以虚构事实扰乱社会秩序违法行为处以十日行政拘留,该网站法人在逃。

一位曾在得得网上注册帐户的上海青年表示,还没有听说该网站被关一事。他一两年前曾上过该网站,在他看来,这一交友网站没有什么影响,用户可能不多:"我以为是普通的聊天网,但发现不 是 。"

记者23号晚发现,得得网的网站确实无法打开,该公司电话也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厦门市公安局,询问得得网站人士被行政拘留事宜以及厦门在'圣帕'台风中到底有无人员伤亡,那里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情:"这我不清楚。"

7月份北京电视台一临时记者被发现制造纸包子假新闻之后,中国新闻界打假之声不绝于耳,官方下令对新闻从业人员严加整顿。陕西的自由撰稿人邓永亮先生从中国的网易网站上看到了得得网被关的消息。邓永亮先生说,不排除有人利用新闻作假牟取商业利益的可能,但是,最近中国对新闻从业人员的整顿可能会带来不良后果:"是不是造假这很难说。这对新闻工作者仗义执言会是一个负面因素。最近国内接二连三出现新闻从业人员被打击的事情。这是整个中央的整体步骤,就是要在2008年前让整个媒体光听他们的,打击那些有正义感的人。我的印象是他们对有一些小问题的人的问题无限放大,这就打击了整个从业人员。"

以上是本台记者安培的采访报道

关于集体诉讼的细节问题

作者:杜冬劲 来源:Very begginner

有些网友在发电子邮件给我报名,同时他们颇多疑惑之处。所以在此解释一下我设想的起诉步骤的细节。本次集体诉讼行为完全基于自愿,本人并不提供法律或商业上的任何保证,包括信息更新的准确,行为中的具体步骤是否发生,最终结果是否有利于本次行为的主体。本人只是一个协调人,讼友参加本案完全出于其自愿,本人不承担任何不属于本人行为的责任。如果您认为本文述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请勿参加此次行为。本人声明不会鼓励任何人采取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的行为来声援或支持本次行为。本文采取Creative Commons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Share Alike的版权条款。
我国法律的术语应该叫共同诉讼,法规的具体解释可以看一下,"http://www.hainu.edu.cn/zy_jingpinkecheng/asp_hainu_show.asp?id=3795&fuji_bbsid="。

根据这个相关的法律解释和本案的实际情况,我理了一下本案的后续诉讼的一些细节。

诉讼方式有两个选择。其一,将一家全国性的电信公司及其所有各省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集合到足够多的起诉人,作为一个多人对多人的诉讼。这个是难度比较大的一个选择,包括集合足够多的起诉人,选择代理人,对电信总公司和各省分公司的关系举证等等。但一旦成功,也是影响最大的一种方式。其二,根据讼友报名的情况选择人数多的几个省或者市,起诉当地的宽带服务商。这种方式进行,法理上完全可行。举证相对简单,只要能证明通过宽带服务商的网络接入服务无法正常访问某些网站即可。

第一种途径,从目前报名的讼友人数看,我认为不太可能。所以这里只讨论第二种途径。如果这种情况有足够的改善,也许我们也可以采取第一种途径。下面列出我认为最好的第二种途径的诉讼步骤,每一个步骤我都会在这篇文章上公布进展。关于诉讼费,个人认为AA制比较合理,如果有网友赞助也很欢迎。如果我们在这方面有困难,我会垫支下面步骤中列出的费用。但讼友付出的时间,精力,路费,或其他间接费用则只能说一句我被你们感动了。我不认为应该谢谢你们,就象我不认为你们应该谢谢我,因为这个诉讼将惠及我们每一个人。

1、访问一个被封锁的站点,例如flikr.com或者www.yzzk.com或者zh.wikipedia.org(本人8月23日注:感谢很多网友的建议,现在列出这些网站是网友留言,网下讨论的一个结果。这并不表示我们最终举证时,一定会使用这些网站)。向宽带服务商投诉网络不可访问,三天后如不能拿到公平的答复,则要求对方提供工商注册地点,法定代表人。如不能被告知,则可以到当地的工商管理局调取其注册信息。网友也可以等待共同诉讼时律师来做这件事。需要注意的是,这一步骤可能影响您的共同诉讼原告资格。

2、发电子邮件到yetaai at gmail dot comg 去掉最后的g报名。在电子邮件中请注明您的宽带服务商,住址和姓名,宽带服务种类。最好有电话联系方式。

3、选择起诉地点。实际上这是一个选择被告的问题。根据讼友的报名确定讼友人数最多的一个到三个宽带服务商做为被告。这将确定起诉地点。

4、确定诉讼代理人,聘请律师。可能有律师费发生。

5、律师或代理人最终确定被告,在当地工商登记处调出被告的登记材料。

6、收集证据。可以采取集体委托公证或证人见证方式保留网络访问的屏幕拷贝。可能有公证费发生。

7、向起诉对象发送律师函或公证函。可能会有公证费发生。

8、准备起诉文书,最终确定诉讼法院。正式起诉。

下面列表了目前已经报名的网友,网友不愿透露姓名的,都以保密标注。地址只标明到城市一级。
序号 姓名 宽带供应商 宽带服务种类 地址 电话
1 保密 电信 ADSL 新疆乌鲁木齐 保密
2 保密 网通 ADSL 北京 保密
3 周曙光 电信 ADSL 湖南长沙 13467668333

大陆异议网站博客被封 文学网加强审查

来源:Radio Free Asia

大陆当局近日继续加强对互联网各个范畴的控制,有劳工维权网站被关、有表达反对奥运声音的博客被关、更有一众文学网站在扫黄打非行动中加强自我审查。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东莞维权人士设立的劳工网站,"同一天空下",日前遭到关闭。记者点击域名时显示域名根不合法。负责人东莞劳工维权人士李元凤星期一告诉记者,该网站此前就已经多次被以含有非法内容为由短暂关闭,这次是完全被关了:"这个网站大概有几个月了,之前已经报道过被关过,问服务商说电讯部门指内容反动。因为我们服务器设在国内,我们一般对时政的敏感的词语都会删掉,但还是被关了。"

据了解,李元凤的劳工网站,二年间三次被关,又转换域名重新来过。他星期一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办网站的主要目的就是建立外来工沟通分享的平台,其中除了包括法律常识、维权案例之外,还有一些外来工联谊的照片和咨询。鉴于网站设在国内的种种限制,他们已经尽量删除一些敏感或政治性的内容,然而在奥运和十七大召开前夕,最终无法避免被关的命运。李元凤说:" 主要是劳工的交流呀!解决不了的问题呀、案例、图片呀,我们就放上网。全国各地的劳工联谊活动的图片呀,他们怎样一起娱乐交流,保护自己呀!还有外面打工的人文学爱好者,反映他们的真实生活,生活不像官方文学描述的那样伟大光明正确。"

除了维权群体的网站被关,一些纯粹表达意见的网站博客也难逃厄运。在北京高调庆祝奥运倒数一周年之际设立在北京 "牛博网"上一个名为"北京奥运,我不支持"的博客,近日也被关闭。

设这个博客的是一个名为"瓜尔加"的网民,他在文章中说:对于北京奥运,"我不支持"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态度。他提出反对北京奥运的理由包括:反对奥运会过度政治化;反对锦标主义;反对个人利益为之做出牺牲;反对对反对声音的限制。

存在时间虽短,该博客和观点在大陆的网络论坛上已经激起了涟漪。在豆瓣网上出现了一个"北京奥运,我不支持"小组,其他的大陆一些热门网站也见到相关主题的讨论贴子。

在一些敏感群体和话题的网上平台被无声无息关闭的同时,互联网扫黄打非的专项行动又大张旗鼓的来了,这次的对象是文学作品。

近日,几乎每家大陆媒体上都可以读到,八月中,全国"扫黄打非"办、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

对境内348 加涉及的网站进行查处,要求删除名单中所列小说。这份名单在网上暂时查找不到。

一个小说网的网主告诉记者,他们已经加强审查读者上载或分享的内容:"这边新闻出版部门已经打过电话来,上面有一部小说已经清理了,名字我忘记了。这方面就是加强内容方面的管理力度、然后金钱方面也有一些处罚。(主要针对扫黄还是打非呢?)我想应该是两方面都在做吧!因为这中都是网友互相贴上去的,我们这方面监管是要很多精力和人力去做的。现在在系统上已经加强了,修改了一些功能。比如说一有新书上来,要经过我们的审核才能发布,基本上每一部小说都要看一遍。"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在Mac OS X中使用Vidalia(Tor)

来源:ilovemac.cn 

updated: Unreal推荐了一个更好的爬墙方案,非常适合替代Tor,速度飞快,你再也不需要忍受Tor的龟爬式的速度了!Windows同样适用(我已经试过了)。 :D

�以下是旧日志内容�

昨天,一个在美国的朋友说他即将回国,问我Mac下有没有关于解决GFW的工具,自然,我把Vidalia 推荐给了他。今天又看到了Unreal饭否提到了Tor,所以就顺便提提这个Vidalia。

Vidalia(Tor) Bundle其实是一款代理软件组合,主要功能是实现匿名网络访问,保护用户的隐私信息。你可能开始混淆Vidalia和Tor之间的关系,事实上,Vidalia是Tor的图形前端,真正让你实现网络隐身功能的是Tor。Vidalia简化了Tor的配置和使用。当然你完全可以不需要Vidalia,自己设置Tor的规则,不过这需要你对Tor非常了解。Vidalia能够解决GFW,纯粹是其"副作用"而已。 :) 下面有一个Vidalia的网络地图的截图,像不像游戏Uplink中的地图画面啊。 ;)


Vidalia的网络地图


好了,简单的说说Vidalia的使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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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下载,安装Vidalia,重启系统。到"应用程序"文件夹中找到Vidalia,启动之。当Vidalia启动完毕, Dock上的Vidalia的洋葱头颜色会变成绿色。

2. 打开"系统预置","网络",选中当前活动的网络,选择"编辑",在"代理服务器"选项卡中选择Socks代理,在右侧的代理服务器地址中分别填入"127.0.0.1",和端口号"9050"。


代理服务器设置

好了,你已经成功配置了Vidalia,这时,你的所有网络活动都将通过Tor进行。Safari和Camino的代理服务器设置是使用Mac OS X的系统设置,因此,Safari和Camino不需要再做任何配置就能够使用Tor上网了。


Camino通过Tor访问中文维基


Safari通过Tor访问中文维基

通过设置系统的全局代理服务器有一个缺点。因为并非所有的网络访问都需要很高的匿名度,通过Tor的网络访问速度自然没有直接连接的网路速度快,因此当你的Safari和Camino不需要通过Tor访问网络的时候,你就必须再次修改代理服务器配置,去掉代理选项。这样会比较麻烦。

而Firefox则是使用的自带的代理服务器管理工具。默认情况下,所有的网络访问都不会经过Tor,所以,你需要单独配置Firefox的代理服务器。我就不介绍怎么配置Firefox的代理了,因为有更简单的方法可以完成这个任务。

这里下载安装Foxyproxy插件,重启Firefox,这时Foxyproxy会启动一个配置向导。一路Return(使用默认配置),直到完成。这时,Foxyproxy会重启Firefox。这时,Firefox的代理插件配置已经完成。

下面,需要配置Foxyproxy的代理规则,方法请参考我以前的日志(这里),如果要通过Tor访问某些网站,例如中文维基百科,可以加入下面的规则:"名称:Wikipedia;URL: zh.wikipedia.org/*;类型:通配符。"这时,Firefox在访问所有符合这个通配符的URL时会通过Tor,而其他的网络交通则不通过代理,既保证了访问的匿名性,又保证了对不需要匿名的网络访问的速度。


Firefox通过Tor访问中文维基

尽管Firefox在使用Tor这方面有很大的优势,但是感觉上大多数Mac用户都不喜欢臃肿的Firefox,Firefox的拓展性确实是一个其他浏览器不可比拟的优势,所以大家可以把Firefox作为你最喜欢的浏览器的第二选择――打开Firefox总比每次都设置一回代理服务器要方便些。(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有基于Cocoa的Firefox出来呢。 :D)

好了,关于Tor,大致就介绍这么多,剩下的就留给你自己摸索吧!

 

林达:为什么“散布谣言”不能轻易入罪

作者:林达 来源:南都周刊 转自:凤凰网

谁没有传播过不实消息?

一个网名叫“红钻帝国”的青年,因在网上传播济南七月十八日大雨导致某地下商场死了人的“不实消息”, 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散布谣言”和“故意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拘留。这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在现代法治国家的法律中十分罕见,究其原因,是因为 这一规定措辞不严,实际上很难统一执法。

所谓“谣言”,最基本的定义就是“不符合实际的传言”,可是将传播谣言写入刑事罪名,却会产生很多问 题。人都在社会交流中,就必然传递消息,消息大多并非亲身经历,而是看来听来的二手三手消息。所以,保证自己过去没有,将来也不会“传播不实消息”的人, 是不存在的。大多数人在向他人转述时,至多根据逻辑合理程度或现实可能程度作出经验性猜测判断,但是谁也做不到保证“真实”。你不可能在转述以前都去调查 确证,事实上有很多事过境迁已经无法确证,但我们还是每天都在传播。这里面,无疑有很多转述消息是“不实”之词,是在“传播谣言”。如果如此“传播谣言” 就能入罪,每个人都可以抓起来审一审,没有一个是清白的。

所以,很难在其他法治国家的刑法里找到“传播谣言”的罪名。“谣言”作为一种言论,不能因其内容“不符 合事实”就能入罪。宪法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并没有把内容“符合事实”作为受保护的先决条件,因为法律不可能对人要求做不到的事情。传播内容不符事实的消 息,也是一种言论,原则上也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这并不是说,任何言论都受法律保护,说话可以完全不负责任。有些发言者必须负刑事或民事方面的法律责 任,不属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那么,什么样的言论可以入罪呢?这是一个需要非常谨慎审视的问题。

什么样的言论可以入罪?

美国司法制度对这一问题的答案,探讨了很多年,可以给我们作一个参照。

美国最高法院很早就在判例中指出,公民的言论自由不是绝对的,有些言论不在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范围内。 言论是否受法律保护,要看其“时间,地点,方式”。最高法院的经典例子是,在坐了很多观众的剧场里大叫“着火啦”,这样的言论不是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有 可能被判为一种刑事犯罪,因为它会引起混乱,危及他人生命。那么,什么样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是不可以的呢,这很难预先一一列举,而必须就每个个案来考察判 断,其标准是,此言论是否会引起“清楚和现实的危险”。

就以在剧场散布“着火”这个“谣言”来说,喊的人是不是犯下了刑事罪,要根据具体案情。在这个例子里, “真实”是一个重要考量,如果确实着火了,叫喊着火即使仍然会造成混乱,但显然不能作为刑事罪来处罚。可是在复杂的现实社会,“真实”不是唯一标准。比如 说,有人看到了冒烟,闻到了烟味,因此判断失火的可能性很大,他告诉旁人着火,可是事后证明并没有失火,这是不是犯罪?如果他没有得到确证就不能判定失 火,就不能告诉他人失火,也可能贻误了帮助他人逃出火灾的机会,等于是法律捆住了公民帮助他人的手脚。还有,如果他身旁的人告诉他着火了,他是不是应该转 告他人,如果转告他人而事后被证明是“传播谣言”,是不是应该判他犯罪?

从这样简单分析就能理解,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逐渐建立何种言论受法律保护的标准时,为什么要谨小慎微, 斟字酌句。事实上,建立“清楚和现实的危险”标准以后,最高法院后来对这种危险进一步缩小范围,指出只有在言论可能引起“迫在眉睫”的“清楚和现实的危 险”,法律才加以干预。也就是说,如果某言论可能引起社会不安等危险,但是这种危险并不是紧迫的,而是有一段缓冲时间,那么这种言论仍然是合法的,因为危 险既然不是“迫在眉睫”,就可以通过信息的公开和畅通,将危险降低甚至消解。

美国最高法院发现,仅仅考察可能的后果,建立“清楚和现实的危险”的标准还不够。有些言论涉及公众利 益,必须给这种言论以最大保护,有尽可能宽敞的空间。如果用“可能引起社会不安的后果”来约束它,就可能堵住了事关公众的有益信息的流通。在著名的沙利文 一案中,黑人民权运动在报纸上散布的关于警方的信息是“不真实”的,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这种言论违法必须证明言论者一方的动机有“明显的恶意”。如果 不能证明有明显恶意,这种言论即使不符合实际,也因为事关公众利益,必须允许表达,是合法的。

如果言论对他人造成伤害,言论者有可能要负民事责任。在2001年的Amwey公司对PG公司一案中, 最高法院拒绝复审,维护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判定Amwey公司在竞争中恶意散布谣言伤害同行公司,有明显的经济利益动机,这种造谣竞争不能要求宪法和法律 对言论自由的保护。

我们可以看出,美国最高法院对于法律保护的言论范围之鉴定,至少是可以操作,可以统一执法的。传播一种 消息是否合法,关键不在其内容是否“符合真实”,而是在于传播这种消息的后果,以及传播者的动机。如果传播不会引起立即的危险,没有造成对社会和他人的伤 害,如果不能证明传播者有恶意诽谤诋毁他人的动机,那么,传播这样的消息就是合法的,就是受宪法和法律保障的言论自由。在这样的标准下,即使传播的消息内 容不符合真实,或者不完全真实,或者真实性无法确定,传播仍然是合法的,不必担心警察来拘留你。

该怎样尽可能减少谣言?

现在再看“红钻帝国”的“散布谣言”案,此案暴露了法律规定的模糊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是,“散布 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可以依法惩处。问题就在于,将“谣言”和“谎报”一词写入法律,这个门槛太低。如果你听 说本地发生了矿难,你不可能下矿井核实以后才去请求救援。听到火灾矿难消息不确实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但是一个负责任的公民第一时间做的,是赶紧传递这个消 息,抓紧每一秒钟救火救灾。世界上没有一个人敢保证自己从来没有传播过“谣言”。既然人人都可能传播谣言,却不可能人人被拘留,于是放过谁拘留谁就成了警 方手里的处置权。这种模糊的法律,给了警方过于宽泛的处置权,属于“有毛病的法律”。

如果我们有法律应该保障公民言论空间的观念,可以公正地说,“红钻帝国”在网上发帖,并没有形成犯罪, 还不到需要政府来加以阻止和惩罚的地步。现在已经公开宣布,地下商场在大雨灾害中没有死人,可这是我们事后才“听说”的,我们采信了没有死人的消息。而 “红钻帝国”在事件进行之中,听说了死人的消息,她采信了这一消息。她在网上传播这一消息,和我们此刻传播没有死人的消息,都没有造成对他人的实质性伤 害,没有引起社会不安的立即危险,也不能证明有恶意的动机,那就都属于公民行使正当的言论权利。在这里,消息是否“符合真实”无关合法还是非法。

事实上,我们之所以喜欢打听消息,喜欢传播消息,因为社会生活有这个需要。人不仅需要吃穿住,而且结成社会,需要信息。我们需要听和说,不让听不让说,即使吃得饱饱的,也会憋死。

一个值得思考的角度是,如果你想要尽可能减少不真实的谣言,那么只有一个办法,就是造成一个信息畅通的 环境,尤其是政府机构有责任及时公告真实情况。记得在美国9·11事件发生时,电视中市长朱利安尼以及如警方、消防队这样救险指挥不间断地发布公告和回答 记者提问。而且他们发布信息的诚信历经过长期考验,能够取信于民。同时,新闻台除了新闻主播现场报道,也不断插入从民间收集到的各类信息,如录像、目击者 描述等等。因此,在如此重大灾难前,没有“谣言满天飞”的现象。假如济南在突发灾害面前普遍出现不实信息流传,需要检讨的是,政府是否满足了民众的知情 权,而不是去处罚在灾难临头的刺激下传递消息的民众。

林达知名旅美作家。著有“近距离看美国”系列随笔文集、《西班牙旅行笔记》、《带一本书去巴黎》、《扫起落叶好过冬》等。

搜狐将博文锁定隐藏,被我告上法庭

作者:刘晓原 来源:刘晓原的BLOG

8月16日下午,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我起诉搜狐公司锁定隐藏博客文章,构成服务合同违约一案。

我是一名律师,经常为他人代理案件,自己做原告打官司维权这是第一次。

7月下旬,搜狐博客隐藏锁定了我四篇博文。7月31日,我写了一篇《能否不隐藏我的博文》对此表示不满。我的博文内容不反动,也不黄色,为何要锁定和隐藏呢?这些文章中到底有哪些内容触动了管理部门的那根神经?我不得而知。

8月8日,我写了一篇博文又被隐藏锁定。于是,我写了《搜狐无故隐藏博文,是不是构成了侵权?》一文,对搜狐的做法提出了质疑。我在文章中说"当我无法忍受之时,也许会拿起法律武器与它们较量一般。"

8月10日,《法治中国》杂志记者就李志平死刑冤案采访我。为此,我写了一篇《法治中国记者采访李志平死刑冤案》博文,发上博客后又遭锁定隐藏。

8月13日,针对北京"纸陷包子"案判决,我写了一篇《"纸馅包子"新闻炮制者,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吗?》时评文章发上博客,随后就被锁定隐藏。当天晚上,我写了《搜狐再次隐藏了我的博文》向博友说明,提醒那些关注我的博友去我的新浪、法律等博客,看被锁定隐藏了的文章。

8月14日,我看了《检察日报》刊登的《历数"色鬼型贪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一文,有感而发写了《贪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吗?》一文,然后发到博客上。考虑到标题中用了"贪官"两字,好象有些敏感,在发到我的搜狐博客时就去掉了"贪官"两字,但还是被锁定隐藏。

今年初,搜狐博客对我写的一些博文,不是进行锁定隐藏,而是直接删除。如我在2月13日写的《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博文,发出博客后没 几天时间就被删除了。在3月4日写的《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后,是否也要承诺不判高山死刑?》博文,一发上博客转眼之间就被删除。

对此,我写了《强烈抗议搜狐博客管理员,不打招呼就删除博文行为》博文。我在博文中写道:在搜狐开博后,他们多次删除了我写的、或者转帖的一些博文。由于他们删除博文从来是不事前通知的,这使人非常气愤,我恨不得提起诉讼状告他们。

事隔一年多后,我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为自己维权。

在我提起诉讼前,有些网友知道我准备打官司,有的表示支持,也有的说别较真,搜狐隐藏锁定你的文章,可能不是其本意,其也有难言之隐。博友所言有一定的道 理,但我无法明白的是,为何发在其它博客上的同一篇文章却不会被锁定或隐藏呢?我经常使用博客有六个,管理最严的可能就算搜狐了。

管理严格是一件好事,但双方都必须遵守""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中的规定,只要不是宣扬色情、淫秽、攻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文章,就不能将文章锁定隐藏。除非是博主不想公开文章而隐藏。

有人对我说,你在搜狐地盘开博客还起诉人家,是不是不想在那里"混"了。我说,搜狐不可能会这么小心眼,不可能会因为我提起了诉讼,就关了我的搜狐博客吧?我的搜狐博客如因诉讼被关闭,也没有什么关系,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何况我还有五个博客呢?

当然,只要搜狐博客为我恢复了被隐藏的博文,我可以考虑撤回起诉。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附起诉书(摘要):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为原告恢复已被锁定的九篇文章,并将文章显示在博客页面上。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06年2月25日,原告在被告主办的搜狐网注册了一个实名博客。按照搜狐博客的管理规定,注册时原告在网上签订了被告制定的格式协议,即"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

原告注册成功后,经常在自己博客中发表文章,与网友进行博文交流。从去年下半年起,原告发在博客上的博文,有的被删帖,被告也不说明任何理由。

今年六、七、八月间,原告发表在博客中的《陈良宇"一边腐败,一边高升",应问责谁?》、《李志平"故意杀人"案24年得不到平反的情况反映 》、《从贪官被注射执行死刑,看死刑执行的不"平等"》、《如果邀请函不是伪造的,副检察长会因公款旅游"下台"吗? 》、 《"纸馅包子"新闻炮制者,构成损害商品声誉罪吗?》、《贪官玩弄女色,就等于玩火自焚吗?》、《这是郑筱萸写的临终"悔恨"书吗?》、《郑筱萸上诉后, 能逃"生死劫"吗?》、《法治中国记者采访李志平冤案》等九篇文章,全部被被告锁定,不让显示在博客页面上。被告理由是:"因为某些原因,不适合公开发 布"。

原告在搜狐网上注册博客后,双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原告享有在自己博客上发表文章,与博友进行相互交流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不违反被告管理规定的义务。只要原告的博文内容,没有违反被告的管理规定,被告就没有权利将原告博文锁定,不让原告的文章公开发布。

原告认为,发表在博客中的上述九篇博文,内容既不反动,也不黄色,完全符合被告制定的"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规定。因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就将博文锁定,不让显示在博客页面上,明显构成了违约。为维护原告在博客上公开发表文章的权利,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裁判。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 告:刘 晓 原

2007年8月16日

韩国网络实名制效果一般 恶意言论并未受到有效控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实行一个月以来,网站删除的帖子数量与此前持平  
  
  7月27日, 韩国《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络及信息保护关联法》生效,1150家网站将按照政府要求开始实行实名制。而韩国两家最大的门户网站则从7月1日就已经提前开始 实行实名制,日前的统计结果显示,实行实名制后需要删除的帖子和实行前数量持平,恶意言论并未受到有效控制。
  
  30%用户已实名注册

  韩国信息通信部规定从7月1日起,Daum和Naver两大商业门户网站必须实行实名制。要求注册时提供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发言则依然可以使用网名。目的是为了减少网络上的谩骂恶搞、虚假消息和色情暴力。

  然而网站的统计结果却显示,事情并没有如政府所愿而发展。

  7月份,拥有韩国排名第一的检索门户网站Naver的NHN的新闻恶意帖子删除数量为30.5万个,占所有新闻帖子(636.3万个)的 4.8%,这一数据与实施实名制的前一个月持平,几乎没有太大的变动。据NHN的记录,6月份删除的新闻恶意帖子为26万个,占所有新闻帖子(543.6 万个)的4.8%。

  NHN有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阿富汗绑架事态和假期等季节因素,上月新闻帖子比前一个月增加17%,同时恶意帖子删除数量也以同样的比例有所增加,因此引入实名制的前后,还没有出现显著的变化。"

  截至上月底,NHN的2700万名用户中,约有30%(82万)以自己的名字登记了"实名制"。

  另一方面,与NHN一同提前一个月引入实名制的Daum,也出现相同的情况。"这些措施到目前为止收效甚微,因为每天无论是新闻版面还是论坛栏 都被恶搞的帖子所淹没。"Daum的女发言人表示,"韩国人质在阿富汗被绑架事件充分说明网络实名制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出路。"――大量同情塔利班乃至支持 杀害人质的帖子泛滥。

  此外,这位发言人抱怨说每天网站的工作人员忙得团团转,就是删不光那些恶搞的帖子。  
  
  政府称要有信心

  然而,韩国信息通信部却得出不同的结论。"实名制测试之后,门户网站恶意帖子的数量本月急剧下降。"

  信息通信部官员称:"我们认为随着实名制的深入人心,这个数字还会继续减少。我们希望情况会有所改善。"

  因此,上周一,韩国信息通信部决定进一步推广这一措施:韩国1150家网站将实行实名制。其中包括日均点击人数超过30万人次的21家主要门户网站以及日均访问人数超过20万的14家在线媒体。

  "一些人对这项新制度似乎不太满意,因为他们期望过高了。相信最终他们会改变想法的。"这位官员表示,"尤其是,未来几个月里比较数据出来后,他们就会承认实名制的效果了。"

  虽然根据法律规定,政府可以进一步要求日点击量达到10万次的小网站实行该制度,然而信息通信部官员表示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打算。  
  
  ■实名制争议  

  实名制推行后,在韩国备受争议。在韩外国人无法注册,抱怨不已;很多人担心注册资料可能被网站贩卖泄露个人隐私,也可能被黑客盗走,用于网络犯罪;还有人认为网络实名制涉嫌违宪,建国大学教授韩桑海(音)说:"实名制可能违宪,因为它侵犯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言论自由。"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认为中国不能照搬韩国实行网络实名制的经验,他说:"韩国施行网络实名制,但韩国人可以随意批评总统,而中国现在因言获罪这个几率还是大量存在。" 

网络和青年政治参与

作者:Mark E. Kann Jeff Berry Connor Gant Phil Zager 来源:First Monday

The Internet and youth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全文地址:http://www.firstmonday.org/issues/issue12_8/kann/index.html

摘要:
In this article, the authors examine how American youths' contributions to three online worlds — participatory culture, political consumerism, and civic engagement — function as possible gateways to their increased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Youth involvement in these three online worlds suggests that the Internet creates opportunities for youth involvement in politics and provides a measure of motivation, facilitation, and invitation for that involvement. Nonetheless, for reasons discussed, it remains an open question whether youths will take full advantage of these opportunities.

如何才能实现“看帖后回帖”愿景

作者:曹林 来源:东方早报 转自:人民网

河南洛阳市委、市政府近日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建立专业的网上答复、引导、回帖队伍,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网民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回复并接受公众对网上诉求办理情况的监督。文件要求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的考核体系和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当中,并强调看帖不回帖或回帖不及时将被通报批评。(8月15日《东方今报》)

  网络是当下民众意见表达至为活跃的途径,看帖后回帖已成一种"网络道德"。在这种背景下,洛阳方面的上述规定可算政府尊重民意的一大善政。但我总认为很难落到实处,因为我注意到这个文件有个最大的漏洞:谁都受这个规定的约束,但就是发文件的人不在这个规定的约束之内。发文件的人置其自身于规定约束之外,地方领导不首先做到看帖回帖,仅要求下属该如何如何,这样的规定很难有公信力和执行力。

  前段时间,审计署长李金华再次表达了对"审计部门被审计"的期待,希望审计加于自身。为何他一再期待自己被审计呢?原因是,李金华深知,审计署总审计别人而自身无人监督,被曝光的部委肯定都不服气,审计权力也就因此缺乏足够的合法性和公信力。而把自身同样置于审计之下,指向别人的监督首先指向自己,审计权力的腰杆就更直了。

  由此可见,出台某项规定的领导是否自觉把自身也置于约束之内,对规定能否真正得到贯彻非常重要,有人凌驾于上的规章从来都硬不起来。领导下文要求回帖当然也是如此。网民肯定是期待当地领导直接回帖的,如果他们可以不看帖也不回帖,却只高高在上监督下属,自然就难有威信,下属部门和官员多少会缺乏对这项规定的尊重,不回帖或推诿敷衍老百姓也就有了充分的道德借口。许多地方每年发那么多文件和禁令,问题没有解决多少,关键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从另一个角度看,发文的领导没有把自己置于文件约束之下,也将缺乏厉行约束的底气。比如治理公款吃喝,有的地方规定很严厉,但因为主要领导不受约束,他们当然缺乏要求下属执行禁令、严管下属吃喝的底气;再比如治理乱建豪华办公楼,不少地方作为监督者的上级,修的楼比下级还豪华,还哪里有底气去惩处下级呢?首先自己严守,这样的领导才有底气去监管和要求下属,其监管也才更有效。倘若洛阳市委、市政府是真想贯彻上述文件要求,我建议,不妨首先将地方最高领导纳入到文件约束的对象当中,要求他们首先"看帖后回帖",给下级干部做个表率,这样,文件的规定才可能真正得到贯彻。

柳斌杰:假报刊假新闻是一种公害

作者:邢宇皓 来源:光明日报 转自:新闻出版总署网站

"假报刊、假新闻是一种公害,政府职能部门对其进行集中整治,代表了全社会的共同愿望。"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说。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了《关于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专项行动的通知》,柳斌杰署长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近期,假报刊、假新闻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而假报刊、假新闻背后的炮制者,是假记者、假记者站。他们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新闻报道秩序,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单位、新闻从业人员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对于这种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从严查处。
  柳斌杰说,假报刊问题由来已久,执法人员曾在清理某报刊摊点时发现,假冒报刊占其所售报刊的一半。假报刊盗用正规报刊的名称,其中或充斥低级趣味甚至淫秽色情的内容,或编造各种谣言大肆炒作,或泄露国家军事科技机密,影响恶劣,危害很大。此次专项行动将对全国所有报刊零售摊点进行集中检查,将查缴的假报刊予以销毁;对于假冒正规报刊名称、刊号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同时,建立一个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的出版物市场监管长效机制。
  对于那些利用非法的"报刊社"、"编辑部"、 "记者站"、"工作站"等名义,在社会上胡作非为,诈骗、谋取私利的假记者,柳斌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有些假记者已经具备了职业犯罪的特征。此次专项行动要对那些非法"编辑部"、"报刊社"、"记者站"、"工作站"予以清理和取缔,依法严惩那些长期以各种名义和手段从事诈骗活动的犯罪分子。
  柳斌杰表示,要区别对待假记者和新闻出版单位聘任的、暂时还不具备新闻记者身份的临时人员和实习人员等工作人员。对于前者,要严厉打击;对于后者,经过考察,认定其能够胜任新闻出版工作的,应经过考核,颁发国家认可的新闻采访证件。要通过此次专项行动的清理,进一步完善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准入制度。今后,所有新闻从业人员的资格都要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认定。
  柳斌杰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初步核定了数百种假报刊的情况,对于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案件,将通过媒体予以曝光,以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

全国开展专项行动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

作者:张贺 来源:人民日报

最近一个时期,假报刊、假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炮制假报刊、假新闻的假记者、假记者站更是为公众痛恨。为了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利益,全国 “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今天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8月初至10月15日,在全国开展整治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假新闻的专 项行动。通过社会各方面力量和报刊主管主办部门的共同努力,坚决清除危害国家文化安全、损害公众利益、干扰新闻出版秩序、破坏新闻出版工作者形象的“四 害”,为新闻出版业创造健康和谐发展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将全面清查各地报刊发行市 场,坚决收缴各类非法报刊,严肃查处出版、印刷、发行、传播非法报刊的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设立的报刊社、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等机构;严厉打击假冒记者 身份招摇撞骗、敲诈勒索、聚敛钱财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报刊出版单位的长效监管机制。通过专项行动要基本 遏制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的蔓延势头,有效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和传播,使报刊市场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报刊出版发行秩序得到切实规范。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就此次专项行动工作重点介绍说,将采取打击“四假”行为与规范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相结 合的做法,重点开展五方面工作:一是全面清查报刊发行市场。重点清查书报刊发行市场、报刊出版单位发行机构、发行集团报刊发行部门、邮政系统报刊发行企业 等报刊发行机构、依附于正规报刊批发网点周边的非法报刊集散地;二是坚决查缴各类非法报刊。要重点查缴假冒、伪造国内刊名刊号或无刊号出版的报刊,利用境 外注册刊号在境内非法出版的报刊,以“一号多刊”形式非法出版的报刊,利用广告印刷品非法出版的报刊,未经批准擅自从境外进口的报刊,以外国驻华人士为主 要读者对象的非法外文报刊,以及编造政治谣言的非法时政类报刊,宣扬淫秽色情、败坏社会风气的非法生活类报刊,描写封建迷信、凶杀暴力的非法故事类报刊, 泄露国家机密的非法军事类报刊等;三是要严厉打击非法采编活动。各地要深入追查非法报刊的来源,依法取缔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社、报刊 编辑部、报刊记者站及工作站,严厉查处非法报刊采编、出版机构。对违法的非法报刊采编机构,要协调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四是坚决杜绝虚假新 闻的产生传播。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建立完善采编人员资格准入、采编工作流程审批、重大失误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持新闻记者证采访制度,严把信息 来源和新闻内容审核关,切断虚假新闻的传播途径,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准确。对媒体和个人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新闻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 的,要按照规定对媒体和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五是清理纠正报刊出版单位违规出版行为。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开展 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买卖刊号、“一号多刊”等违规行为,主动撤销未经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擅自设立的报刊编辑部、记者站、工作站,查摆纠正本单位队伍建 设、人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各报刊出版单位要及时向主管主办部门和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告违规情况及整改措施,于9月1日前主动完成清理纠正违 规出版行为有关工作的从轻处理,逾期查实的将从严处理直至吊销许可证。

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上行政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网上行政是依托电子政务和互联网络平台,快速高效运转办理行政事务的行政方式。开展网上行政工作,对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行政运作方式和工作流程,增加行政透明度和公众对政务的参与度,提高政府的行政监管和行政效能,建立良好的法制和投资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网上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开展网上行政工作要依托市电子政务网络系统平台,整合党政部门信息资源,实现党政各部门业务系统、行政服务项目和群众诉求等的网上运转办理,改进服务方 式、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推进全市党政机关效能建设实现快速提升。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基本建成全市标准统一、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电子政务 网络系统平台。确保"十一五"期间50%的行政许可项目实现在线办理。今明两年市、县两级党委、政府95%以上公务人员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和互联网开展网上 行政工作。
  当前我市网上行政工作的重点是:
  1.加快推进办公业务网上运行。抓紧建立全市党政机关网上办公业务平台,实现发文、收 文、签发、批阅网上流转;公文交换、信息报送、值班应急、会议管理、督查督办、信访办理等行政业务的网上运转和办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率先实现 网上办公;要加快办公业务资源系统、金关、金税和金融监管以及宏观经济管理、金财、金盾、金审、社会保障、金农、金质、金水等系统工程以及各级党政部门业 务应用系统建设,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的办公效率。
  2.创造条件开展行政许可网上审批。整合政府部门行政服务项目,依托市电子政务外网平台,实 现与各部门的业务系统连接,建设网上联合审批系统,将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上网。通过开设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网上审批大厅",为社会提供 "一站式"高效快捷在线咨询、表格下载和行政许可服务。年内实现9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查询,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50%以上行政许可项目网上在线办 理。
  3.积极推行重大决策网上征求意见。党委、政府准备出台的重大决策应网上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决策公众参与度。事关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特别是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都要举办网上建议征集活动,倾听民声、广纳民意、集中民智。
4. 广泛开展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党委、政府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上级重要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涉及全市社会、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干部的人事任免和奖 惩决定等,除国家规定机密外,凡纳入行政公开的事项,都要通过网上向社会公布。各级党政机关都要将单位职能、办事程序、审批事项、收费项目等政务信息,向 社会公开。
  5.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群众诉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网上受理群众诉求作为搞好网上行政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利用网络渠道快速高效受 理、反馈,促进群众反映问题的解决。各部门要安排专人登录政府网站连线政府栏目和洛阳信息港《洛阳城事》等论坛,及时下载、办理涉及本部门的问题,并建立 专业的网上答复、引导、回帖队伍。各部门负责受理网上群众诉求的人员每天上网时间应不少于2个小时,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对网民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网上回 帖。设立投诉电子信箱,接受公众对网上诉求办理情况的监督。
  6.大力开展网上评议政风行风。市委、市政府每年在适当时间,针对市直党政机关开展网上政风、行风调查和评议。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也要组织开展对本地党政机关政风、行风的网上调查和评议。公布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7.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引资。建立招商网站或网上招商栏目,及时发布我市的投资环境、政策法规、招商项目等相关信息。创新招商方式,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开展网上招商洽谈,实现与投资商、项目单位和招商管理部门进行在线交流,降低招商成本。
  8.全面加强网上市情宣传。整合政务信息资源,充分利用网络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市情网上宣传工作,向海内外全面推介洛阳,扩大我市的影响力,提升知名度和美誉度。
   9.切实搞好行政事项网上监督。各级党政机关承办的行政事项,要尽可能实现网上提交、运转、办理,以方便办事人员随时从网上了解办理过程、查询或跟踪办 理情况。行政监察部门要加大对网上行政办理事项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及时督促相关办理部门加快网上事项办理。
  二、开展网上行政工作的具体要求
   1.统一平台、统一标准。要整合政务信息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充分利用市政务网络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各级党政机关 要按照网上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落实建设任务,完善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做到资源共享、运行有序、管理到位、确保安全。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党政机关在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行政的实施过程中,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围绕办公业务网上运转、政务信息网上发布、行政事项网上审批,网民连线问题答复等,有序推进网上行政工作的开展。
  3.加强引导、正确疏导。加强网站、论坛中涉及我市相关舆论的跟踪和引导,确保网络舆论健康,最大限度地化解消极影响。建立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报道应急预案,正确引导涉及我市重大突发事件的网上报道。
  4.建立网站运行维护管理体系。网站发布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保密规定,杜绝涉密信息及不健康内容上网。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网站信息的更新和维护工作,严格信息审核管理,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上网信息全面、完整、准确、及时。
  5.保障网上行政工作的安全。建立健全网上行政规章制度,从技术、管理的角度,加强网络和信息的安全防范。严格按照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有关要求,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网上行政工作的安全运行。
  三、加强对网上行政工作的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电子政务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统一协调和处理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行政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 题。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政府信息中心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行政业务的规划、指导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 视网上行政工作,把网上行政作为提高党政机关效能、解决群众利益诉求、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
  2.完善保障措施。抓紧建立、健全网上行政工作的各项制度,推进网上行政制度化、规范化。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大网上行政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制度,落实责任,为网上行政工作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3.加强人才培养。加强对公务员电子政务的技术培训,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开展电子政务相关知识培训,重点培养网上行政、网络监管、网站信息采编 等专业实用人才,为推进网上行政提供人才保障。各级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的领导同志要带头掌握和运用网上行政的基本技能,以更好地带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 的开展。网上行政的基本知识要纳入公务员应知应会知识的统一测试。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选配专业人员,充实网上行政工作队伍,为网上行政工 作的开展提供必要条件。
  4.强化绩效考核。制定电子政务和网上行政工作绩效的考评办法,把网上行政工作纳入对各级领导政绩的考核体系,并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网上行政工作的督查落实,推进网上行政工作的健康开展。

官员触网全面提速

作者:张悦 来源:南方周末

全面提速

  8月14日,中共中央机关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党政官员,直面网络时代》。文章称互联网为"'堵不得'的信息渠道"。
  这篇文章发表在报纸第十版,该版还刊载另外两篇报道,《一位网民与市委书记的两次约见》、《宿迁干部集体"开博"》。
  前一篇报道说,今年6月,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和市长王鸿举就"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问计网友。市民杜术林给汪洋发了邮件,很快就接到署名为"汪洋"的回信。8月7日,他应汪洋邀请,走进市委办公厅。
  而在几年前,这可能是重大新闻――2003年初,担任深圳市市长的于幼军曾和《深圳,你被谁抛弃?》的作者"我为伊狂"见面,轰动一时。
  8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主任、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院长赵启正在新浪开设博客,这是已知的最高级别官员开设的博客(正部级)。
  博客名称是《赵启正和他的几本书》,第一篇博客点击就过5000,接下来的几篇博文都有"不错的点击"。
  8月14日,他又写了一篇博客,向网友致意,按他的说法,开博主要是想了解读者对自己文章的评价,"于是有了在网上考察一下它们的想法"。
  面对众多留言,"老赵"对不能经常互动表示歉意,但"对网友的评论,我会阅读,会把感想和感谢长留心中"。
  现在,官员开博客也不再是新闻,《宿迁干部集体"开博"》称,自从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号召官员上网开博后,目前宿迁已有8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开设了个人博客。在宿迁之外,这一群体更多。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是厅级官员中开博的"典型",他对南方周末记者表示,"我们总觉得当官很有神秘感,有种高高在上的感觉,或者说盛气凌人,为什 么我们不做一些平易近人、容易跟群众沟通、容易跟下属单位进行友善沟通的事呢?为什么一定要用命令式的、教训式的方法去推行自己的思想和决策呢?"
  在他的博客中,大部分涉及卫生政策,这位副厅长还透露,自己也看了老徐(徐静蕾)的博客,觉得:"我有信心比她写得好。为什么不能写一些有血有肉的东西呢?源于生活又为更好地生活,源于工作又服务于工作,博客有什么不好呢?"
  目前,官员群体触网已由点到面,由个体到群体,由底层官员到中高层官员,全面提速。一些省部级官员已将是否熟悉网络作为衡量下属开放与否的标志。
  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毫不掩饰自己对网络的重视,直言执政者应接受互联网的挑战。他鼓励湖南官员要学习好网络这一新兴媒体,他认为,作为一名执政者,只有不断了解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
   "两会"期间,南方周末记者受邀到某省委书记驻地采访,在这位书记房中,最为醒目的是他特意从当地带到北京的电脑。那是一台跟随他多年的台式机。他对南 方周末记者表示,"我每天至少要上一小时网,了解舆情,不单上国内的新闻网站,国外的网站也经常上,比如说联合早报的网站关于中国的报道就比较客观深 入。"
  不久前,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和南方周末记者谈话时,也承认自己经常上网,而"黑砖窑"事件在网络发端之时,由于公务繁忙没能从网上及时了解,他要求山西省各部门今后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提高在网络时代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直达省部级官员视听的"网络民意直通车"此前在湖南已经开通,2006年底,湖南省委在互联网上发布16个问题,请全省民众为湖南发展献计献策。今年2月15日,张春贤又在湖南省政府网站红网的论坛用"张春贤"注册,发帖向红网网友拜年。
  南方周末高端访谈栏目中的大部分受访者表示自己经常上网,而不是通过下属汇报网络舆情。
  
  观念革新

  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总结"黑砖窑"事件时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就在于,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没有及时作出正确的回应。"有一次,我起码打了十几个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都说没有。"
  前述某省委书记对本报记者表示:网络技术背后的理念就是自由、信息共享、平台化,它创造了紧密相连的全球平台,因此世界是平的。
  除了主动适应网络时代的进程,从网络了解和研判舆情也是近来官员触"网"的一大趋势。
  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说:"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部门都有责任查清。"
  今年,重庆"钉子户"事件、山西"黑砖窑"事件等轰动全国的新闻事件莫不通过网络发轫。另一方面,众多官员也在"网络事件"中采取了"合作"的姿态。
  在"钉子户"事件中备受压力的重庆市九龙坡区区委书记郑洪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面对互联网事件有一个认识适应过程,"钉子户"事件中,官员对于网络有一个从轻视、延误到震撼、被动介入的过程,其中很多经验教训值得总结。
   从SARS危机到松花江水污染,再到"黑砖窑"事件,政府对于"危机事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及时公开信息,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表 示,从到党校学习的年轻干部来看,他们的观念比较新,素质比较好,他们中的一些人用现代网络的方式搜集民情民意是个好事。谢春涛认为,博客这种方式,比市长热线效果更好,不会沦落为一个摆设。
  事实确实如此,官员触网、开博客,脱去了神秘的"面纱",虽然他们的博客可能不是用来处理政务工作的,但多数都超越了"私人"领域,和公众拉近了距离,双方关系也日趋平等。
  廖新波认为官员博客的趋势已经不可逆转,并坚信还有级别更高的官员已经开通了博客,只是他们并不一定公开暴露身份。"我一定不是最高级的干部。"
  互联网中的舆情和言论毕竟是一种不规范的表达,对于一些相对不规范的表达,甚至被认为是虚假、不安全的信息如何处理?
  专家建议应采取更宽容的方式面对,高官触网提速现象本身也显示出他们中的很多人认可了包括网络在内的言路,言路需变得更畅通。但官员群体和网络的磨合正处于复杂的互动中,今后的表现值得关注。

新媒体政治影响力日渐巨大 政府行政透明化加强

作者:杨军 来源:南风窗 转自:中国经济网

政治参与的新战场

在被媒体热炒的厦门PX项目事件中,新媒体所起的作用引人注目。新媒体指被称为第四媒体的互联网和第五媒体的手机。厦门PX事件只是比较典型,但并非新媒体起作用的特例。

从山西"黑砖窑"、贵州两个教师胁迫13岁至17岁女生"出卖处女"、太湖蓝藻事件,到早前重庆发生的"史上最牛钉子户"、彭水诗案、稷山举报案,再到更早前的刘涌案、孙志刚案等等,都能看到新媒体在信息传递方面的巨大作用。

发展到现在,类似事件几乎形成了一个套路――最先由知情者在网上发帖,事件迅速在互联网上广为流传,随后被主流媒体关注报道,这些报道又迅速在网上被广泛转载,网上民意涌动,网下短信满天飞,段子以几何速度在手机间传播,最终引起政府重视,影响政府决策,事情得到回应或解决。

综观近年的重要事件和热点话题,几乎没有一个能完全绕过新媒体。在很多事件中,新媒体都起着推波助澜甚至举足轻重的作用。

新媒体的力量

近年,新媒体的政治影响力日渐巨大。新媒体似乎成了传统媒体寻找新闻线索的重要工具,一件有新闻价值的事情,总会从新媒体流向传统媒体,然后舆论监督开始起作用。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合谋"之下,舆论监督的力度日益强大,已经几乎没有可以捂得住的恶性事件。

一件能引发民愤的事情,即使只在网上挂了5分钟即被迫删除,也已经被多家网站转载,并被个人下载通过邮件转发。一些在报纸杂志上很难见到的对官员个人问题和政府"恶政"、"乱政"的质疑和抨击在新媒体上都会呈现。新媒体成了民意的聚集地,中国下情上达的渠道一向不够畅通,拥有话语权的也是少数人,新媒体成了沉默的大多数发出声音的重要甚至唯一渠道,人们通过新媒体尽情地表达自己的看法。

不仅仅是普通老百姓,北大、人大的教授也选择在网上公开和校方的矛盾。近年的"两会"期间,总有代表和委员开实名博客,及时向民众传递信息并接受意见和建议,各大网站也会开通民众和政府的互动板块。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网站也早已开通。新媒体促进了民意与政策的互动。

对新媒体,亚马逊前首席科学家韦思岸如是评价,"过去掌握话语权的专家将蜕变为其中发言的一分子,相较以往会形成一个更公平的社会价值格局,它将尽可能地改变人类社会原本信息不对称的现状。"新媒体使每个人顺畅地表达意见成为可能,新媒体时代,是一个民意勃发的时代,民意作为一股力量,不仅表现为它已经变得不可忽视,更重要的是它事实上已经在影响政府的决策。在村民自治、全民选举之外,普通百姓有了新的政治参与方式。

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也很关注新媒体。他们以积极开放的心态面对网络舆论,在今年"两会"记者招待会上,温家宝就谈到了自己如何浏览网页听取民众意见的问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发布的《第2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6月底,我国网民数达到1.62亿人,半年来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 100个网民。手机用户更是已经超过4亿。如此庞大的用户群,加上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即时交流互动功能,新媒体不仅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速度和内容,更已经并且还在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新媒体的发展如此迅猛,以至美国《时代》周刊将新媒体的使用者"全体网民"评为2006年的年度人物。新媒体作为一个时代的标点,意味深长。

网络暴民与民主政治

新媒体对政治生态的影响,一种最乐观的观点认为,通过新媒体,人们有了充分表达的自由和能力,新媒体把人类带入"电子民主"的新时代,加速人类的民主化进程。社会越不发达,政治权力越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新媒体改变了每一个人的政治能力。

根据托夫勒的观点,工业社会后,非群体化社会开始增多,动员多数人变得越来越困难,民主将越来越难以实现。新媒体在民主参与、直接性、公开性等方面达到了现代政治所要求的最高程度。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认为,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实际上是行使民主权利。所谓互联网政治,其性质就是民主政治。网络成为"民意直达高层直通车",已经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景象。互联网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

另一方面,也无法否认,充分表达的自由可能产生网络暴民,更可能被操纵。在政治信息传递中,存在着一种类似于"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一条造谣信息可能会比一条真实信息更具有吸引力。资深时事评论员蒋兆勇认为,如果没有一个充分发育的社会组织和法制,通过新媒体进行的公民行动并非全然是社会之福。网络往往是偏极端的,网络表达的是趋同除异的。网上的民意是碎片化的,零散的,集合起一个权威的意见,形成具有公信力的东西需要传统媒体或大型网站的引导。网上的民意也是有漏洞的。一个人一天可以发出几百条帖子,很容易做假,如果网管本身有趋向性,论坛很容易被操纵。因为表达意见的其它渠道不畅通,在网上调动起来的民意是比较危险的。

当西方社会进入危机的时候,西方学者都在说制度化。社会变迁导致了生活方式的变化,如果很多社会变化能够制度化,把社会矛盾用制度化的方式处理,就能避免进入动乱高发区。美国罢工已经被合法化了,甚至不再像是社会运动,而是利益集团政治。这些都发生在新媒体兴起之前。

乐观和担忧其实并不矛盾,只是点出了新媒体发展的两种可能方向:一种是重于监督,利用即时交流互动的技术特点随时监督政府部门、官员的一举一动;一种是凝聚民意。从目前的发展看,后一种方向所起的更多的是参考作用,而监督方向值得给予足够期待。不管新媒体对民意的聚集作用是好是坏,有一种趋势已确定无疑,那就是新媒体的发展势不可挡,如何引导和界定新媒体对政治的参与,是个重要课题。

对互联网公司的新闻审查已经越来越难,百度公司公开发誓他们保守任何一个该公司用户的秘密。早在2005年,雅虎公司一宗涉嫌泄露用户邮箱的事件,遭到了全球舆论的谴责,这迫使网络公司更加恪守开放和中立立场。哈贝玛斯提出了"公共空间"的概念。他认为公共领域是介于国家与社会之间进行调节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形成了作为公共意见载体的公众。新媒体就是这样一个公共空间。这个空间的管理需要政府的智慧,在社会矛盾日益激烈的今天,这种智慧格外重要。

新媒体时代的政府智慧

PX 事件之后,有报道称,厦门市政府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法规,名为《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要求厦门的网站取消匿名发帖,论坛贴文将先审后发。这实质上是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厦门政府的举措,有网友嘲弄:"这个办法还是不太理想,最好是给每个人都安上大脑芯片,实时监控每个人的思想。"据悉,迫于各种压力,这一动议也"暂缓"了。

和新科技作对的成本极其高昂。如果采取压制的手段,当权利意识和民主诉求不断积聚,在一定时间内突然迸发,其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力可能会超过一个社会的承受能力,从而使一个国家陷入政治不稳定。中国现在同时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这已是共识,在这样一个特殊阶段,维持稳定确保发展是重中之重。

如何将激涌的民意,控制在目前国家可以接受的程度上,在实现民意充分表达的同时,又避免因民意的过度表达而冲击政府权威、引发政治冲突,将考验政府在新媒体时代的执政智慧。北京学界已有声音,呼吁官员们学习"互联网政治"。这其实是要官员学习在新媒体时代如何执政。

"记者通过即时通讯、邮件、手机等工具,能第一时间获知事态走向,而官方层层过滤层层报告层层掩饰难知真相。千篇一律的应急方案实在无用。"这是重庆钉子户事件中在媒体和学界人士中流传的短信。

新媒体时代,是全民提供线索的时代,民众关心并调查政府在做什么,官员遭遇全面监督和直接批评成为一种常态。新媒体的政治参与,使现行的政府运作方式受到巨大的冲击。冲击是革命性的,政府必须用最快的速度应对。旧有的管控方式和思维模式已经无法适应现代化需求。

另外,短信的快捷和网络的普及使隐藏真相变得越来越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副主任王国庆曾公开表示,官员在互联网时代还试图"捂"住真相,无异掩耳盗铃, "是比较天真的一种愿望"。中纪委监察部和15个省级纪检监察机关相继开通举报网站。很多地方纪委也建立和开通了网上举报,一些地方还开通了手机短信举报。

一些新闻管理手段也正在发生变化。有地方部门提出,"堵了一个记者的口,堵不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了所有记者的口,堵不了互联网上网民的口",要做好自己的工作,消除出现"负面报道"的源头,是唯一和最重要的。有些地方宣传部门开始松动对媒体长期沿袭的堵、盖、封等手段,尝试建立一套新的信息发布机制,重大突发信息改由自己说、主动说、专人说、及时说。蒋兆勇认为,控制型社会官僚体制调整起来非常困难,这是一种体制性迟钝。新媒体的发展,将迫使政府部门不得不日益透明化并改变行政方式。这一趋势几难逆转。因为公民社会的某些特征已经在新兴媒体上体现出来。

互联网政治

来源:网络传播 转自:新华网

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丰富

基于一种互联互通的技术,互联网这个独特的公共平台,似乎为发展民主政治提供了天 然的土壤。人们喜欢这个平台的自由、个性与互动性,在这里发表意见,交流看法,提出建议,让人们获得了一种全新的民主体验。由此而形成的网上舆论、网上民 意,以其代表群体的分量,以其整体观点意见的直率、全面,日益成为影响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

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在越来越重视舆论影响力的社会里,在 滚滚向前的时代发展大潮中,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新的重要舆论,受到从高层到基层、从官员到百姓的重视是必然的。而不跟上时代步伐,看不到互联网里的政治,不 理会网络舆论,则变得越来越不明智。

事实上,互联网政治开始发挥推动社会发展前进的作用。在互联网这个巨大的舆论 场里,公众来到这里参政议政、指点江山、谈是论非,这种没有距离的交流,已大大开阔了公众自身的视野、拓宽了公众自身的思路、提升了公众自身的素质。从高 层到基层越来越多的的官员习惯于在这里听取民意,了解民情,擅于采纳网民的合理意见与建议,推动工作,正确决策,促进发展。更有不少官员直接在网上开博 客、在线交流。这些都是互联网政治呈现的良好民主生态与氛围。

的确,互联网政治是一个新生事物,与现实世界的民主政治相比,它似乎还存在一 个先天不足之疾。这便是虚假消息、谣言容易在这里迅速传播,也会出现一些干扰破坏,过于情绪化的舆论容易在这里滋生,等等。这不仅是对良性民主政治的一种 损害,也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因而,如何维护互联网政治的良好生态环境,推进互联网政治的健康发展,不断发挥互联网政治在推动国家民族发展进程中的有益作 用,至为关键。

还应当看到,建设好互联网政治,也是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种丰富,同时,它所代表的群体也远没有涵盖我们的全部。只有对互联网政治有更全面的、客观的把握,有科学的、理性的认识,我们也才能更好地推动它的发展。

领导干部要适应互联网政治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发生了密切联系。目前,我国网民已上亿人,而且数量还在迅猛增长,网民在网上言政议政成为网络上的主要现象之一。

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说,在国外,民众通过互联网,指点江山,臧否人物,参政议政,已是常事。开博客,或网上聊天,是当今各国政要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张,塑造个人形象,与民众增加互动,争取选民支持的新方式。

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实际上是行使民主权利。所谓互联网政治,其性质就是民主政治。这是在高科技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

今年"两会"期间,中央电视台国际频道(CCTV4)开设了一个栏目,叫做"我有问题问总理",短短几天内,就吸引了12万网民竞相倾诉、提问、建言。"两会"期间,网民通过网络提出的问题,达几十万条。"民意直达高层直通车"。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景象。

打开电脑,一些标题很引人注目:"总书记、总理也上网"、"省委书记发帖向网友拜 年"、"市委书记上网与市民谈心话发展",等等。总的情况是,有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上网同民众沟通。通过网络,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迅速地深入基层,听民 意,聚民智,加快决策科学化。互联网的发展为政务与党务公开提供了便利的途径与手段,有关方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把需要公开的事项传递到多个城 市与村庄,以利于群众监督。

在我国,互联网政治还是新事物,对领导者来说,也是一种挑战。党中央对此极为重视。

2007年1月23日中央政治局的专题学习内容,就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胡锦涛同志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力开创中国网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

在2007年6月3日至4日召开的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从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文化发展战略出发做为建设中国特色网络文化的重大部署,其基本点是立足中国国情,重在建设和管理。也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对信息化 发展规律的深刻认识,反映了党对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带来的文化发展战略机遇的准确把握,体现了党在信息化条件下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自觉。

这也要求各级部门认清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

互联网政治带来的新政治生态

2007年"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和委员实名开博客,及时向民众传递信息,不少网民向他们提出问题,发表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和政协 委员同广大民众联系的新方式。一位政协委员说,她将提案初稿发布博客,竟有数万人点击阅读,三百多人通过留言或邮件与她交流,使她的提案更完善。通过网络 与网民交流,已经成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同民众联系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快捷,效率高。

一名普通公务员自建"万州反腐倡廉卫士"网站,短时间内浏览量超过10万。经该网"曝光"举报的万州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区人事局局长贾在云,上任仅半个多月即被万州区纪委"双规"。(《重庆晨报》6月20日)

舆论反腐或是提供大众传媒来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这样的做法,是否应该提倡,值得商榷的同时,也要求作为领导干部,要勇于接受网络的挑战,从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目标的高度,因势利导地推进互联网政治的健康发展。

不可否认,现在人们对于互联网的认识往往是在良性互动的基础上的,作为信息时代主要标志的互联网,互联网已经改变了人们的生活。利用互联网来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以及提出自己的一些见解和看法,也是很正常的。

尽管对于互联网能否影响中国政治的争论一直存在,但过去的争论大都是属于见智见仁的观点。

最近有媒体报道称,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对中国五个城市的互联网用户仔细研究分析发现,百分之六十七的成人用户都承认互联网将给予人们 机会评论政府政策。此外,百分之七十多的用户认为,互联网允许人们表达他们的政治观点和了解政治。毫不奇怪,作为表达意见的论坛,互联网超过其它任何媒 体。

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我们要主动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掌握主动,要把互联网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式,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适应互联网政治,要有新的思维,要创新工作模式。最重要的是要敢于增加透明度,直面群众。互联网政治的特点之一,是民众与领导者直接公开地互动。我们有些领导者不习惯于面对面地同公众讨论问题,这是民主意识不强的表现。

当然,我们也要强调,应当理性对待互联网政治。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发展互联网政治的时候,要主动引导和加强管理,也要防止有人 利用互联网来散布谣言和不良信息,也要防止利用互联网来取得以往的"八分邮票"的负面作用,而且作为领导,也应该主动适应互联网政治带来的新的政治生态。

在发展互联网政治的同时,如何更好引导,加强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防止不文明行为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如何防范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从而进一步提高地方政府的执政能力

这些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课题。这也是公众与领导者、管理者的共同课题。

以平常心看官员开博

作者:熊培云 来源:东方早报

江苏宿迁市可能是中国"官员博客"最集中的城市―――目前,宿迁已有8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开设博客,写作博客1700多篇,内容涉及招商引资、工业突破、 全民创业、城市建设、高效外向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总计访问量达76万人次。(8月14日《人民日报》)

  近两年来,官员开博收获不少掌声。有人认为它不仅便于官民之间的沟通,而且利于引导网络主流舆论,是社会进步的具体表现。

   不可否认,互联网不仅是一种交换信息的工具,同样是一种新的治理工具。从中央到地方,对互联网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在今年"两会"上,中央领导人希望网 络能成为民众与中央沟通的平台。互联网将从学用、商用、民用走到政治生活前台,更加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而地方官员也在不同场合鼓吹要学好、用好网络 ―――"如果党政官员不愿、不会、不能利用网络和群众保持沟通的话,那可能就会变成现代社会的聋子和瞎子"。

  相关背景是,截至 2007年6月底,中国网民总数达到了1.62亿,仅次于美国的2.11亿。网民的政治参与,无疑部分救赎了现实生活中的表达"贫困",日益影响着政治决 策和高层思考。即使那些曾经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者也渐渐相信,互联网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机遇。

  全世界正在进入互联网文明, 只要对这一进程不视而不见,并且认同政治的最高境界莫过于"与时俱进",就不难理解,"官员开博"只是顺应而非引领这个时代与生活的潮流。如果我们承认官 员同样是芸芸众生中的一员,那么"官员开博"亦不过是日常进化中的寻常一幕。与其说它标志着一国政治文明的成长,还不如说见证了官员生活方式的推陈出新, 见证了中国社会各个阶层在网络时代的齐头并进。就好比官员步才子佳人的后尘开始用手机发短信,可以在官民之间多了一条沟通路径,但它并不意味着这是件什么 惊天动地的事情。唯一能证明的或许只是,作为20世纪人类最重要的发明之一,网络文明的藤蔓正在深入到中国每个角落,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笔者并不否定传播技术的发展在改变生活,继而在政治生活方面的影响力。必须看到,民众对官员博客及"互联网执政"的过度赞美,同样成为映照现实的一面镜 子。为什么许多中国网民在评论"官员博客"时,总是难抑心中的欣喜。官员在开通博客时,仿佛同时打开了网民的抒情按钮,"让眼泪一夜间洒遍互联网"。当 然,那是幸福与激动的眼泪―――官员终于上线,网民也终于可以说,"告诉你我等了很久"。

  与此相反的是,西方许多官员也开了博客,然 而它们并没有受到热捧。比如我曾经长期关注的法国总理菲永的博客,上面除了报告和访谈外,更多是菲永自己的生活感受,包括这位总理先生被媒体"污蔑"时的 烦恼。即便这样,总理博客的访问量也并不大。普通帖子的留言通常只有几条,热点留言也少有超过100条的。究其原因,是法国的意见市场发育比较成熟。在此 条件下,互联网充其量只是一种补充工具,而不具有改变意见传播格局的意义。

  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一方面,当人们抛弃了"官民分立"的二元论,而代之以各司其职、各行其是的公民思维,平等对话本是社会生活中的常态;另一方面,如果不是为了获得选票或者做必要的政治动员,官员应该把时间多用于倾听而不是"倾诉"。

   我曾经撰文认为,"互联网执政"并不足以支撑起一套行之有效、一以贯之的规则。近年来汹涌于网络上的公共事件表明,互联网与其说是观点平台,不如说是博 弈工具,它一次次见证了原本可以在法院解决的问题,却不得不首先经过一场场轰轰烈烈的"媒体审判"或者"互联网审判"才能推动;原本可以在日常行政中解决 的问题,却要通过互联网上风起云涌的声讨"定纷止争"。不难发现,在中国互联网担负了"不可承受之重"。

  或许,网民无节制地赞美官员 开博更在于给现在的官场陋习投一张反对票。如果民众能够顺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且官员同样善于倾听,相信中国当下的转型进程会简单得多。与此同时,民意 如果是真实的,对于官员来说,言语表达就不是最重要的,因为只有行动才是执政者真实的母语。一句话,民众要多说,政府要多做。

搜狐无故隐藏博文,是不是构成了侵权?

作者:刘晓原 来源:刘晓原搜狐博客

今天,我在自己的多个博客发了一篇《 如果邀请函不是伪造的,副检察长会因公款旅游"下台"吗?》博文,发在新浪等博客的文章没有被管理员"关禁闭",但发在搜狐博客的却"享受"了这个待遇。

尽管我以前写过文章质疑搜狐的做法,但是一点也没有用。

我的博文既不反动,也不黄色,以前被他们不招呼删帖,现被他们隐藏不让露面,这的确使我感到十分的气愤。

我们在注册搜狐博客时,每个人都已经与搜狐签订了一个格式协议。为此,我仔细看了搜狐的协议,发现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约。

按照协议第7条规定, 用户在本搜狐博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在搜狐博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攻击党和政府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地区间友好关系的;
(5)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论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8)煽动、组织、教唆恐怖活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2)使用漫骂、辱骂、中伤、恐吓、诅咒等不文明语言的;
(13)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用户在搜狐博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为维护本网站的形象、信誉、安全、本网站有权删除网民发布的信息。并对违反协议的网民做出封闭ID,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我所写的博文,可以说内容没有违反过第七条规定,那么搜狐直接删帖或者隐藏,显然违反了这个规定。这个规定是搜狐自己制定的,但是它却不遵守。随意删帖和隐藏网友的文章,这完全是一种侵权行为。当我无法忍受之时,也许会拿起法律武器与它们较量一般。

Regulation of Blog Campaign Advocacy On the Internet: Comparing U.S., German and EU Approaches

作者:Allison Hayward 全文下载地址:http://works.bepress.com/cgi/viewcontent.cgi?article=1001&context=allison_hayward

摘要:

This essay examines how U.S., Germany, and EU cases have treated the regulation of political commentary on the Internet. As political blogging grows in popularity, the reach of these sites, and their influence in political campaigns, may make them a target for regulation by rivals and incumbents, both at home and abroad. Since ordinarily any URL can be reached from anywhere with Internet access, conflicting domestic rules about what can be said (and who can say it) present potential for conflicting rules on blogging.

In brief, U.S. law protects blogging content, but may impose restrictions on the source of political commentary by barring certain funding sources. German law imposes stricter limits on the content of blogging, but does not regulate financial sources to the same degree. European court rulings may offer greater protection than domestic German law, but seem inconsistent and thus add uncertainty and ambiguity to the situation. In the end, bloggers may avoid legal entanglement because they enjoy public sympathy and support, but better still would be an international agreement to spare blogging from prosecution.


关于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的紧急通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

严厉查处网络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净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环境的必然要求,是"扫黄打非"和互联网出版管理的重要工作,中央领 导对此高度重视。近日,新闻出版总署发现一些境内网站登载含有淫秽色情内容小说。这些淫秽色情小说的传播,扰乱了网络出版的正常秩序,危害了广大青少年的 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查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宣传部、公安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中央十部门《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和 要求,深入开展对网上淫秽色情信息的行政执法活动,将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行为。

二、各地"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本通知公布的《四十部淫秽色情网络小说名 单》和《登载淫秽色情小说的境内网站名单》,责令辖区内有关网站立即删除名单中所列淫秽色情小说,禁止任何网站登载、链接、传播相关信息。

三、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互联网出版内容的监管,对未按要求删除淫秽色情小说及其相关信息的网站,要依照《出版管理条例》、《互联 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对变换地址逃避监管的网站,要及时跟踪搜索,依法从严查处。必要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公安网监、电信管 理等部门,依法关闭该网站。

四、各地有关部门对网上登载淫秽色情小说、传播淫秽色情信息涉嫌犯罪的案件,要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

五、各地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7年8月20日前,将本地查处网络淫秽色情小说情况以书面形式分别上报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及线索,要随时报告。

新闻出版总署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一日

关于规范利用互联网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通知

来源: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新出联[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通信管理局:
   近年来,我国数字印刷行业快速发展。其中,"印客"类网站利用互联网向社会快捷地提供异地、远程、个性化印刷产品,受到社会的认可和欢迎。国家鼓励"印 客"类网站依法开发、提供各种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彩的印刷产品。《新闻出版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了"鼓励采用快速、按需、高效、个性化的 数字印刷"。为促进数字印刷业健康发展,规范"印客"类网站的印刷经营活动,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印客"类网站直接提供经营性排版、制版、印刷和装订服务的,属于印刷经营活动,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印刷业监督管理范畴,应事先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客"类网站提供印刷经营活动中介服务的,须向接受其委托承印的印刷企业提供合法的委托手续,承印的印刷企业要严格审核。
  二、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等国家印刷管理规定。要认真执行《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令第19号),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从事图书、期刊和报纸等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须验证并留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和报纸出版许可证,不得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 和报纸,包括伪造、假冒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以及没有出版单位、书号、刊号和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号的个人小说、诗集、文 集、"博客"书等。禁止印刷非法出版物。
  三、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须在经营场所和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四、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自觉保护知识产权,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提供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各类印刷品。
  五、"印客"类网站将个人小说、文集等数字化作品登载在网站上,提供在线浏览、阅读或下载服务的,属于互联网出版活动,须按有关规定,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
   六、本通知发布前已经在国内正式运营且至今仍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印客"类网站,应于2007年9月30日以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到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规范经营活动。逾期未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从事违法印刷经营活动的,将依照《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 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关于印发〈互联网站管理协调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联电〔2006〕121号)等文件的规定,由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 管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七、各级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电信主管部门应密切配合,根据本通知要求加强对本辖区内"印客"类网站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新闻出版总署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信息产业部
                        二○○七年八月一日

Censortive

来源:Dao By Design

下载地址:http://www.daobydesign.com/downloads/wordpress/censortive.zip

Tired of Internet censorship? Is your site being blocked for having "sensitive" words? Then Censortive is for you. Use this plugin to replace those pesky words with their graphic equivalent, making them invisible to censorship robots.


Details


Censortive uses text-to-image technology to convert user-defined 'sensitive' words into an image file that blends right into the flow of text. By changing the text into an image file, you effectively negate the censorship robots from being able to 'see' the offending words. Your readers, however, will be able to follow what you're saying without a hitch.

In some countries Internet censorship is at an unjustified level, with a host of Big Brother technologies working to block one of our basic human rights: freedom of speech. The most common way for them to do this is by using bots to scan the text from a site attempting to be viewed. If words deemed inappropriate are found, the viewer is left with an error screen.

However, by converting the words into small (near-identical to the original text) graphic files, the robots have no idea what is being said and happily let it all pass through.

To further increase security, rather than have the sensitive words saved in the post and filtered directly, users simply use a codeword, which when scanned by the plugin, is replaced by the text2graphic image of the intended word.

进一步的公众诉讼呼吁

作者:杜冬劲 来源:Very begginner

一个提起公众诉讼的初步设想

  1. 诉讼深入化和普遍化。提起一个公众诉讼,使用类似于本案案情的公众诉讼就可以。同意网友的说法,删除红色字体的建议,又例如,针对一些大公司的诉讼,迫使google,微软,yahoo等在这方面不要妥协政府的不合理要求。不过,这些外来和尚为了在中国市场赚钱,助长了政府的气焰,所以可以以公开函的形式表达我们的意见。 回到正题,关于诉讼,有一些技术性的细节,
    1. 诉讼主体和诉讼地点问题。 按照李立律师的解释,按本案案情和诉讼请求,很难将中国电信列为直接被告,应为各省的电信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我们会根据诉讼志愿者报名的情况确定诉 讼地点和诉讼请求。如果您有专业的建议或者对中国电信和各省电信的情况了解内幕,欢迎和我们联系。
    2. 志愿诉讼者必须是电信公司的宽带客户,最好,是ADSL。公司和个人都可以。
    3. 有了足够的志愿诉讼者之后,我们会搞一个集体公证,作为起诉的证据。
  2. 发出一些公开函,提出一些宪法和互联网立法的建议。也可以对一些大公司包括google,微软,yahoo,等,要求他们提高道德水准,不要和政府的不合理要求合作。要求他们向另外一些公司,例如 Wikia,学习。
  3. 建立一个专门的网站,专门针对中国的互连网监管,目前可以将内容重点放在诉讼上。可以将一些博客的意见汇集起来,建立公众的留言簿,力争聚集公民的声音。

关于公众诉讼,网友们可以先发电子邮件给我,yetaai at gmail dot comg 去掉最后的g,如果由足够的网友,我们一定能把这个事情做成的。这个是重中之重。请在邮件中注明您的居住省份,电信宽带服务商,宽带种类,最好留下电话联系方式。

宿迁:干部集体“开博”

作者:龚永泉 来源:人民日报 转自:新华网

江苏宿迁市可能是全国"官员博客"最集中的城市――目前,宿迁已有81名副处级以上干部开设博客,写作博客1700多篇,内容涉及招商引资、工业突破、全民创业、城市建设、高效外向农业、新农村建设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访问量达76万人次。

在此之前,宿迁市市委书记张新实于去年11月开通了自己的博客(见图)。张新实"网龄"超过10年,他随身带着移动网卡,每天用电脑记工作日记。他说,自己开博客并倡导干部开博客,就是为了"加强与民众的沟通,更好地为宿迁发展服务,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干部素质。"

"新时期的领导干部必须重视网络。"张新实说,当今不少网民都是年轻人,年轻人的成长有阶段性,对社会现象的认知有局限性,但他们思想活跃、有朝气,各级干部相对而言更成熟、有历练,看问题较全面,两者之间的互动,既能实现有效引导,也能吸取新鲜信息。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郭金开篇博客的题目是:"博客与自我挑战"。挑战什么? "一是勤动脑,逼着自己静下心来思考问题,可以有效地防止'愚钝';二是勤动手,面对电脑写作,可以有效地防止'手拙';三是勤动心,了解群众的所想所 盼,可以有效地防止'官僚'。"

市电视台台长庄勇坦言:"领导干部开博客,最大的好处是加深同志之间、干群之 间、部门之间的相互交流与理解。理解,就不会有'不当家不知柴米贵'的烦恼;理解,就不会有'马上不知马下苦'的委屈;理解,就不会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 '的专横;理解,就不会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埋怨。"

"几天不写博,就像少了点什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张鸣自开博以来,已经 写了70多篇博客,访问量1.9万人次。他说,写博逼着自己去看书和研究问题。市人防办副主任高长亮每篇博客前都有八个字:"学习、交流、总结、提高"。 以前晚上没什么事,他会打打游戏,自从开博以后,再没碰过游戏了。市旅游局副局长李爱华表示,开博给自己带来的是"学习的动力,关注的动力,思考的动力, 动手的动力,惜时的动力,意志的动力"。

宿迁众多"一把手"开了博客,当地群众不仅可以在其中了解最新的政策动态,还可以针对一些具体问题,直接与干部交流沟通。受此感染,宿迁254名大学生"村官"也集体开了博客。

能否不隐藏我的博文?

作者:刘晓原 来源:刘晓原搜狐博客

昨天,我在博客上发了一篇《李志平"故意杀人"案24年得不到平反的情况反映》文章,发上博客后,就被管理员隐藏了起来。

今天,我又在博客上发了一篇《从贪官被注射执行死刑,看死刑执行的不"平等"》文章,随后还是被管理员隐藏了。

以前,我写的一些敏感话题文章,管理员一般不打招呼就直接删帖。现在他们给了我一点面子,只是将文章隐藏了起来。不过,我认为这样做其实与删帖是一样,大家还是无法看到博文。

也许管理员有难处吧,所以我也不好添麻烦。

不让发也就罢了,"此处不留人,自有留人处"。好在我有八个博客,如果有博友对隐藏的博文感兴趣,请到我的新浪博客看看,谢谢!

我的新浪博客地址:http://blog.sina.com.cn/u/1239085290

公告:博易因某些个人网站有违规内容,暂时停止对外服务

来源:张静君的blog

千言万语,化为死一般的沉默;

心痛无比,却不知找谁发泄!

因为某几粒令人愤恨的老鼠屎,让99.99%的好用户跟着连带遭殃。朋友们,感谢你们对博易的支持。三年多了,一千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劳和汗水,今天打上了句号。气,恼,烦,痛!

从没想到博易会这样结束。博易的不幸夭折,是一个惨痛的教训。无言...

博易的亲爱的用户们,我们愧对你们的信任。稍迟一点,待我们做好善后处理的工作之后,我们的客服会告诉你们如何把你们的数据打包回去。假如有某些BSP有意接收博易的用户的,也请给我们的负责人发邮件。邮件地址是:

radium@fortuneage.com,联系人:黄镭。

今后时代财富会专注在网络顾问服务和第二代企业网站--商脉通服务。时代财富更擅长于做政府机构或企业服务。这方面的市场前景将更光明!

再次向所有博易的好用户致以最诚挚的歉意!同时向博易的坏用户致以最强烈的谴责!

张静君 2007年8月9日于广州

最新补充:

1、博易正在跟各位BSP洽谈用户数据转移及后续服务的问题。至今尚未确定下具体的合作对象。博易将本着对用户负责的态度,慎重处理善后工作,请我们博易的亲爱的用户耐心等候。博易网再次重申,所有用户数据完整保存,没有丢失。请大家放心!

2、所有博易的付费用户,我们将以负责任的态度进行妥善处理。请大家静候通知,或将通行证号发到web@anyp.cn邮箱。

3、希望大家本着友善、理解的态度,共同探讨最佳的解决之道,谢谢大家的配合!

张静君 2007年8月13日于广州

党政官员,直面网络时代

作者:纪雅林 来源:人民日报

 1.62亿!这是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关于我国网民人数的最新统计,时间截至2007年6月30日。

  这个数字意味着,中国网民总数居世界第二位,仅今年上半年,平均每分钟就新增近100人。

  今年1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主题是: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我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

  越来越多的信息表明,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已经成为时代的要求。对今天的各级党政官员来说,网络既是服务民众的新平台,也是了解民意的直通车。

  "堵不得"的信息渠道

  "凡是媒体、互联网曝光的安全事故,安监部门都有责任查清。"6月16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第二届"安全发展"高层论坛上说(见本版6月19日"声音"栏目)。

  李毅中说,社会公众和媒体关注安全生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也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要坚持和完善举报奖励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不久前,在总结"黑砖窑"事件时,山西省省长于幼军说,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就在于,没有敏锐把握网络、媒体的舆论动向,没有及时作出正确的回应。 "有一次,我起码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都说没有。"可以说,各地官员对网络的漠视间接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于 幼军因此要求,山西省各部门今后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提高在网络时代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今天的党政官员来说,不只是面对"棘手"问题时才去关注网络。随时运用网络了解民意、获取信息、开阔眼界、学习思考,成为他们保持与时俱进、与民同行,提升全球化视野,促进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

   中央党校教授沈宝祥认为,面对网络时代的挑战,党政官员迫切需要更新观念,直面民意,创新工作方式。从非典到松花江水污染,再到"黑砖窑"事件,政府对 于"危机事件"的处理让人们看到,简单的封、盖、堵越来越失去效力,甚至会适得其反,及时公开信息、引导舆论,才能争取工作的主动。

  "无障碍"的开门纳言

   今年6月,重庆围绕如何建设"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搞了一次"市委书记、市长问计求策"。两个月来,上万条意见建议中,通过电子邮件和网络留 言递交的,远远超过其他传统方式――"网络建言"的便利性和直接性,使之无愧于"民意直通车"的比喻,也因此成为政府面向基层开门纳言的重要方式。

   这种纳言方式,并非重庆首创。今年两会期间,一个"我有问题问总理"的网络互动栏目亮相人民网等网站,吸引了上百万网民热情参与;2006年底,湖南第 九次党代会召开前夕,省委在互联网上发布16个问题,请全省民众为湖南发展献计献策;新政策发布,政府官员会在网站在线访谈,解读政策的同时,接受网友踊 跃提问……类似的互动形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社会生活中,即使是最普通的网民,也可以通过网络发表意见,参与监督。

  在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看来,"对于普通民众来说,互联网拓宽了表达渠道,搭建起一个平台,这个平台其实就是一种协调机制。"喻国明认为,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重视和利用好这样的协调机制,对于落实共建共享,集中民智民力,具有重要意义。

  "敞开怀"的官员博客

  "医生哥波子"是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的自称,他的同名博客让人们看到了这个卫生官员对现实问题的思考。

   开博一年又四个月的廖新波,仍然保持着几乎每天一篇的更新频率,仍然坚持着与访问者的沟通。他坦言:"我这样干,绝不为出风头。我只是想通过博客,从另 一侧面了解公众的心声,同时让公众知道政府在做和要做的事情。我也有压力,毕竟作为副厅长,一言一行都和政府形象相关。"

  这可能是很多"开博"官员的共同感受。尽管党政官员写博客时下已经算不上新闻,但是人们对官员博客的争议并未平息。有人质疑:官员开个博客就值得喝彩吗?他们在博客上写写文章、与网友聊聊天,就能起到有效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吗?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学院教授毛寿龙认为,党政官员开博,虽然私人性较强,制度建设方面的意义不大,但它至少传递出这样一个信号:政府与群众的距离更近,政府与群众之间建立良好信任关系的基础更牢。  

  "于公于私,执政者都应该利用好互联网。"这是一位省委书记的肺腑之言。这种观念,正在成为更多地方更多决策者的自觉意识,也让更多来自民间的呼声得到积极的响应。

姜焕文的民事起诉状

转自:中国法制新闻网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姜焕文,男,48岁,汉族,系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博主,现住沈阳市沈河区风雨坛路78号653室。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网址:http://jubao007.blog.sohu.com/电话:024—81003311信箱:c0066@163.com

被告:搜狐网,法定代表人张朝阳,住所地北京中关村东路1号院威新国际大厦15层。网址:http://www.sohu.com/电话:010—58511166 010—58511234

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恢复原告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的正常开通;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在搜狐网明显位置刊登造成原告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被其非法删除的公开道歉信;

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通讯费11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2006年7月 10日登陆搜狐网申请了信箱:jubao_007@sohu.com,并通过该信箱,在同意《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前提下,申请开通了网址为:http://jubao007.blog.sohu.com/的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原告即在遵守《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前提下,在该博客上发布自己写出的文学、新闻、评论作品或是转载网络新闻等,一直相安无事。近日,原告代理举报云南个旧一副市长童外元存在作风问题,将写出的《副市长“殴打”情妇,引来举报信》一文及相关图片,发布在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上。引起搜狐网等网民的关注,争相转载或传播。先后有新文化报、都市时报予以报道,国内各大网站及新京报、新快报、新商报等媒体纷纷给予转载了该新闻。很快促使云南省及红河州纪委监察部门介入调查,都市时报记者跟踪采访,于8月8日率先报道了个旧市人大于8月2日按照法律程序依法罢免了童外元的副市长职务的新闻。国内各大网站又及时地转载了该新闻。引起国内读者或网民赞誉之声,不绝于耳。然而,就在原告的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开博刚满一年之际,就在这大家兴奋和鼓舞网络举报腐败分子,又取得辉煌战果的时候,被告却于8月9日下午偷偷摸摸地做出了一件令人难以置信的删除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的举动。当原告于当日15时5分发现该博客无法打开时,即拨打搜狐网 热线电话:86-10-58511234,询问该博客为何无法登陆,并要求于18时前给予答复。一位自报工号为128号的女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后,说:“我已作了记录,向上反映情况,争取在18时前答复。”17时许,一位自称叫张伟的男工作人员使用010—58511166电话,打到原告手机上,说;“你的博客上发布了违法信息,我们删除了该博客。”原告询问:“该博客上那篇文章存在什么样内容的违法信息?搜狐网起码也应当让原告知道自己在该博客上发布了什么样内容的违法信息。”该工作人员说:“你问网监处去吧。”原告即问道:“是那里的网监处?有无电话号码?应当找姓什么的人?” 该工作人员说:“你打114查询吧。”原告气愤地质问:“国内任何一个城市的公安局都有网监处!你让我打那个城市的114查询呢?” 该工作人员又说:“全国就一个网监处!”到此,原告还真发蒙了,若是全国就一个网监处的话,这个网监处的级别起码也应该是部级单位。可是国务院下属的各大部委,还真就没有听说过有个叫网监处的部门。许是原告孤陋寡闻?

原告为此,又登陆被告的搜狐网,认真和仔细地拜读了《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全部内容,怎么看也没有看出原告究竟违反了该协议的那一条款?是否云南个旧那位被人大依法罢免了副市长的童外元和搜狐网的那位主管有私下关系,迁怒于原告举报了他的腐化堕落行为而请托搜狐网的至亲好友,给原告一个下马威?但愿,这仅仅是原告的一个虚构设想。

出于原告对搜狐网博客《中国民间举报网》的偏爱及执著,亦是出于无奈,只好到贵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秉公办案,依法判如所请。

此致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姜焕文

2007年8月10日

附注:

民事起诉状副本(1)份

通话费用清单一份

《搜狐博客用户发布信息协议》一份:

用户在本搜狐博客发布信息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承担一切因自己发布信息不当导致的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用户在在搜狐博客所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2)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攻击党和政府的;

(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地区间友好关系的;

(5)违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社会公德、论理道德、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

(6)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7)散布谣言或不实消息,扰乱社会秩序 ,破坏社会稳定的;

(8)煽动、组织、教唆恐怖活动、非法**、结社、**、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9)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10)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11)侵犯他人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人身权利的;

(12)使用漫骂、辱骂、中伤、恐吓、诅咒等不文明语言的;

(13)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4)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用户在搜狐博客发布信息时,不能履行和遵守协议中的规定,为维护本网站的形象、信誉、安全、本网站有权删除网民发布的信息。并对违反协议的网民做出封闭ID,暂时、永久禁止在本网站发布信息的处理。同时保留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8月3日的第一次开庭

作者:杜冬劲 来源:Very begginner

庭审纪实

一审之前

可能一直关注本案的网友还记得法院对一审本来的排期是5月29日,后来延期了。

6月18日,我到新的公司报到,案子输赢不能掌控,就算赢了也不能当饭吃,生活还必须得继续。

7月11日,到北京出差,参加一个ERP系统实施项目,预计十月结束。项目经理是个老外,和我的沟通很不错,我也希望能帮到他。

7月27日礼拜五下午约两点:打电话给法官,他确认法院正在排期,应该是在8月3日礼拜五。

7月30日礼拜一约10点:收到李立律师的通知,法院的传票已经到达,定于定于2007年08月03日上午09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丁香路 611号本部第三法庭开庭审理。下午收到了新传票的扫描复印件。考虑到项目正在集成测试,三个顾问要应付三十个用户,就决定让律师单独参加庭审算了。

8月1日礼拜三下午1点,突然接到李立的电话,称法庭上需要所有的证据的原始件。它们现在在我酒店的文件箱里!

晚上7点,宅急送的快递员冒雨到达,我十分不放心的将原始件交给了他。他告诉我,最迟将在8月3日送达,我说那我就死定了。请他特别关照,我愿意付 加急费。小伙子笑了,不收,说我们会特别关照的,一定明天送到。付小费,不收。看着他冒着大雨骑自行车离去,我心酸得厉害,小伙子本人是在加班吧。我还心 慌得厉害,他有一个商业承诺,但是不知道他的公司是否能兑现。回到房间,静坐了大概一个小时,终于下定决心,返回上海参加庭审。同时拨通快递小伙的电话, 要求退货,不料他说快递已经上车了,正在前往飞机场的途中。

8月2日请好假。通知李立,我将出庭。他建议我们8:30在法庭门口碰头,再简单交流一下。晚上搭乘飞机晚点,预定7点起飞的飞机到9点才开始登机,夜里十一点半,飞机飞抵虹桥,十二点多踏进家门。

8月3日早7点11分,接到李立的短消息,说快递已经送到。起床,早饭时看到儿子,想起"The Insider"中Jeffery Wigand希望他的女儿能看到他的揭发烟草公司的电视节目。轻轻叹了一声气。我是想带儿子去旁听法庭,不过,老婆不同意,不希望儿子接触这种她所谓劳命 伤财的事情。媒体?我的口哨声也不错,不过还是省省吧!

8月3日早7点30分,老婆还是开车送我去法院,然后她将去上班。"从这里拐弯",我提醒她,老婆猛地把车停到了我说的车道。"都是你,旁边的车道 都绿灯了。""这边挺好走的。"老婆闷声不吭。"旁边座的那个家伙怎么那么可恨,又要天天和他打交道。无论他怎么笑,我都看着来气!恨不得给他一耳光,以 后凡是都得听我的。"老婆听着这个HIPHOP,终于笑了。停车,kiss,飞吻,我爱你。

庭审

发了一个短信谢谢快递员小伙,他回答我他为能向我提供服务很快乐。

法院大门口认识了维基百科的苑明理先生特地赶来旁听此次庭审,他很支持我们的做法。

9:00整,法官打开了第三法庭的大门。终于见到了电信的两名代表。

蔡东辉法官很年轻,审判长和人民陪审员介绍时没有来得及记下名字,书记员钱丽莹。两名电信的代表名字似乎叫乐迎伟和王向东。乐是一个很漂亮的年轻女 士,王是一个个高偏瘦的先生。法官轮流介绍时,我试图和每个人都微笑一下,除了蔡法官外,没有得到回应。大约介绍完毕时,我注意到有了第二个旁听者,很有 精神头的一个年轻人,我也冲他笑一下,他回应我一个持续了几秒中的盯视。我猜他是电信一方的。庭审结束时,他和乐王两位一起默默交谈了一会。不过,直到他 走时也没有再给我们一个眼神。

辩论的过程主要是蔡法官宣读程序,审判长掌握节奏,也会提一些问题,比如什么是代理服务器等等,李立和乐小姐主辨,我有时候会做一点补充,主要是一 些事实的细节。我方的要求主要是被告修复故障,说明故障的原因,并赔偿一些费用,如公证,上网费等。律师费虽然相对较高,但赔偿律师费的要求因为我方事先 准备不充分,当庭放弃了。由于对于双方对于身份和服务合同的认定都没有异议。辩论的主要焦点很快就集中到如下两点。

  1. 不能访问网站的现象是否在服务现场(我租赁的ADSL线路终端介入地点)发生了。原告的主要证据是公证书和送达对方法定代表人的公证函。公证书是 在公证处的办公室对其电脑上网进行的一系列操作的记录。公证函描述了原告碰到问题后,向电信服务中心报修的电话和对其"非回复性原因"的答复不满意的投 诉。被告承认收到了报修电话和公证函。承认没有对公证函回复。被告认为,公证书记录的行为地址不在服务现场,要求认定无效。进而认为,公证函的内容和本案 无关,因此没有回复我的公证函。我方认为,公证处也是通过上海电信的互联网宽带接入,(这一点在公证书中并未明确说明,但对方也未反驳,不过我在做公证的 时候询问过公证员,确实如此,同时他们使用ADSL直接接入,没有通过公司网络。即便对方反驳,我方也有其他辅助性证据,因为公证书的访问结果的一个屏幕 拷贝是电信的广告页面,而且包含情欲挑逗性质的照片。),按照互联网的公众理解,在不同的接入点访问同样的URL应该获得同样的结果,否则,应该是接入点 进行了操纵。考虑到公证处的公信力,和本案电话申诉的细节,应认定原告陈述的事实属实。
  2. 这一现象是否应该作为故障由电信处理,换句话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服务此现象是否应该由电信承担责任。如果承担,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原告要求对 方对此的责任包括修复,或说明原因,对被告原先所给的"非回复性原因",原告不能认可。被告提交了原告上网的记录,同时声称电信已经将原告的设备连接到互 联网,证明这一通道连通,服务并无瑕疵。其服务仅限于连通这一通道。我方认为,对方提供的通道没有按照原告的要求从互联网上获取真实的信息,而是提供了一 个虚假的广告性页面。这一通道不符合公众对互联网的常识性认知,又没有对用户进行事先告知。违反了其合约要求符合公众常识的规定。

具体辩论的过程比较繁琐,以后拿到庭审记录会张贴到此处的。

事后,李立律师对我说,他希望我本案能胜诉,中国的网友好运。但由于干扰本案判决的外部原因太多,牵扯的时间精力也太多,如果一审输掉的化,他不能 再帮我打二审。我感觉他还是一个能力很强的律师,对业务很精通,互联网背景也很强。但缺少媒体和大众的支持,和我一起堂佶科德式的对抗强大的官僚机构,我 也不能太强求他。

送走李立,致电蔡东辉法官,询问他的一些看法,他表示目前还不太方便透露。同时他认为本案的一审宣判将会很快到来。但刚才李立律师告诉我,高院规定 的期限是六个月。我不是太在意判决的快慢,我只需要一个公平的正义。但没有公众的压力,现在的法庭会进步到正确判决本案吗?也许我应该反过来期望法庭的胜 诉能唤起公众对正义和平等的期望。我想我还是赶紧回家亲亲老婆吧,她还有很多地方等着我去寻找亲昵,真正的快乐!哪怕我是一个下等人 1

信息技术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检验规范

来源: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转自: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安全研究与服务中心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对本规范的解释、提升和更改。

信息技术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检验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信息技术-Web过滤防护产品的安全功能要求和保证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信息技术-Web过滤防护产品的生产及检测。

2 术语和定义
2.1 Web过滤防护

Web过滤防护是一个Web服务器上的软件。它可以过滤任何客户端对Web服务器的HTTP请求,并使用预先定义的规则允许和禁止其连接,防护Web服务器。
3 信息技术-Web过滤防护的安全功能

3.1 HTTP请求的过滤功能

3.1.1 允许/禁止HTTP各种请求

应能够根据HTTP的请求类型允许或者禁止。

3.1.2 HTTP协议头各个字段的长度

对HTTP协议头的各部分长度进行设置,防止缓冲区溢出攻击。

3.1.3 URL关键字过滤

对所请求的URL中所包含的关键字进行过滤。

3.1.4 后缀名过滤

对所请求的WEB服务器文件后缀名进行过滤

3.1.5 禁止WEB服务器的返回内容

对WEB服务器返回的内容进行过滤

3.1.6 所支持的网站类型

至少能够支持静态网站,以及ASP、PHP、JSP等动态网站中的两个及以上

3.2 管理及审计功能

3.2.1 过滤规则库管理

3.2.1.1 用户能根据3.1中的格式规定添加、删除、修改自定义过滤规则。

3.2.1.2 具有一定的设置好的初始模板。

3.2.2 安全属性的设置

管理员能够设置所有安全相关的属性

3.2.3 审计数据生成

a) 审计应包括所有被过滤的事件

b) 每个事件发生的日期、时间,对方IP地址,所请求的URL,所匹配的规则

3.2.4 日志清空

应提供对审计事件的清空功能

3.2.5 可理解的格式

所有审计事件能被理解

3.2.6防止审计数据丢失

日志信息应存储在永久性存储介质中等

4 Web过滤防护产品的保证要求

4.1 交付和运行

4.1.1交付过程

4.1.1.1开发者行为元素:

a) 开发者应将把Web过滤防护产品及其部分交付给用户的程序文档化;

b) 开发者应使用交付程序。

4.1.1.2 证据元素的内容和表示

交付文档应描述,在给用户方分配Web过滤防护产品的版本时,用以维护安全所必需的所有程序。

4.1.2 安装、生成和启动程序

4.1.2.1 开发者行为元素

开发者应将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地安装、生成和启动所必需的程序文档化。

4.1.2.2 证据元素的内容和表示

文档应描述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地安装、生成和启动所必要的步骤。

4.2 指导性文档

4.2.1 管理员指南

4.2.1.1 开发者行为元素

开发者应当提供针对系统管理员的管理员指南。

4.2.1.2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元素:

a)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Web过滤防护产品管理员可使用的管理功能和接口;

b)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如何以安全的方式管理Web过滤防护产品;

c) 管理员指南应当包含在安全处理环境中必须进行控制的功能和权限的警告;

d)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所有与Web过滤防护产品的安全运行有关的用户行为的假设;

e)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所有受管理员控制的安全参数,合适时,应指明安全值;

f)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每一种与需要执行的管理功能有关的安全相关事件,包括改变TSF所控制的实体的安全特性;

g) 管理员指南应当与为评估而提供的其他所有文档保持一致;

h) 管理员指南应当描述与管理员有关的IT环境的所有安全要求。

4.2.2 用户指南

4.2.2.1 开发者行为元素

开发者应当提供用户指南。

4.2.2.2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元素:

a) 用户指南应该描述Web过滤防护产品的非管理用户可用的功能和接口;

b) 用户指南应该描述Web过滤防护产品提供的用户可访问的安全功能的用法;

c) 用户指南应该包含受安全处理环境中所控制的用户可访问的功能和权限的警告;

d) 用户指南应该清晰地阐述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运行中用户所必须负的职责,包括有关在Web过滤防护产品安全环境阐述中找得到的用户行为的假设;

e) 用户指南应该与为评估而提供的其它所有文档保持一致;

f) 用户指南应该描述与用户有关的IT环境的所有安全要求。

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

来源: 广州星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安装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不但不会影响 服务器速度,而且可以帮您稳定服务器。它是一套功能强大且容易使用的内容监控系统。并且可以拦截SQL注入攻击!经 我们长期测试,及在上千台服务器上的实际使用,本软件在100M下它对速度的影响可以完全忽略,就算在千兆网下都畅通无阻。一直以来,人工的监控不但给您 增加了成本,更重要的是,人工监控根本无法为您在几千万条的信息当中查找非法的信息和内容,服务器的当机和不稳定让技术管理人员耗尽精力也无法解决问题! 在互联网事业高速发展的今天,时间就是金钱,时间就是最宝贵的财富,提高工作效率和稳定您的服务器最好办法就是让一流信息监控拦截系统软件帮您监控,帮您 查找造成您服务器不稳定根源,使您的网站从此形成稳定的、自动化拦截、控制、恢复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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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首席文件检查官软件
全国首创的文件监控功能,将政治、黄色、造成服务器不稳定的问题得到完美解决!此功能是空间提供商或ICP为了配合通信管理局或公安部门对使用服务器的用 户进行关键字监控,无论是通过 FTP方式上传或web方式上传的文件都可以准确监控,将不法用户的行为记录在案,同时可以在线检查,让您高枕无忧。同时,它还可以将服务器中的隐患找出 来,例如可以帮您找到谁上传了江湖、谁上传了聊天室、谁上传了在线游戏等等,让您对您服务器上的用户行为了如指掌。

3.爱国者智能COM组件软件
此组件由星外科技开发,目的是实现网站的BBS及新闻系统对政治及色情等不良内容的过滤.1.5版本实现了智能过滤,例如”#江##泽##民##“等分隔开的词一样能检测。

关于清理违法内容重要通知

来源:超炫中国

尊敬的用户:

大家好!

为响应中央“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净化网络环境,努力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氛围,营造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的倡导(具体内容请参阅胡锦涛 《以创新精神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讲话),为了合法用户的正当使用权利,本公司将对会员网站进行全面清理。请用户配合并主动清理违法内容,为大家营造一个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环境。

公安部、中宣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等10部门联合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网上视听节目、聊天室、电子刊物、论坛、博客、WAP网站、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等网上信息服务安全管理秩序。


本次清理对象为网站内容或链接网站内容包括:政治言论、私服、成人站点、美女写真、激情影视或视频聊天、色情或含有色情字眼、赌博类、六合彩、传销类等有违国家相关法律的网站;非新闻单位依法建立的其他互联网站,不得从事登载时事新闻业务。

色情内容的鉴定:
哪些是淫秽和色情内容?
答:淫秽信息是指在整体上宣扬淫秽行为,具有下列内容之一,挑动人们性欲,导致普通人腐化、堕落,而又没有艺术或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包括:
1、淫亵性地具体描写性行为、性交及其心理感受;
2、宣扬色情淫荡形象;
3、淫亵性地描述或者传授性技巧;
4、具体描写乱伦、强奸及其它性犯罪的手段、过程或者细节,可能诱发犯罪的;
5、具体描写少年儿童的性行为;
6、淫亵性地具体描写同性恋的性行为或者其它性变态行为,以及具体描写与性变态有关的暴力、虐待、侮辱行为;
7、其它令普通人不能容忍的对性行为淫亵性描写。
色情信息是指在整体上不是淫秽的,但其中一部分有上述中1至7的内容,对普通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毒害,缺乏艺术价值或者科学价值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内容。

违禁品关键词,请添加到交互式栏目进行过滤

短信群发器,蒙汗药,窃听器,迷魂药、迷奸药、仿真枪,监听王,考试作弊器,麻醉枪,全自动开锁器、针孔摄象机,药王(三秒倒),唑仑乙醚,拍肩醉迷药,香港一类G,台湾版假币.,迷情药 枪模

相关参考:http://www.chinaz.com/News/IT/042C5C2007.html?


对于违法内容的处理:
1 网站主动放置违法内容者(非网站会员发贴皆视为网站主主动放置)或者网站内容主题即为违法内容:关闭会员所有网站、停会员账号,关闭会员所有服务并不退款。情节严重者本公司将向相关部门举报。

2 由网站会员发布违法内容并且由网站主导发布的(比如论坛开设赌博版区、色情影视版区等),处理方法同上。

3 对于网站会员发布违法内容,非网站主导的,初次发现关站48小时,恢复后再次发现有违法内容则永久关闭网站并将域名列入黑名单(本公司服务器不再接受此域名)

  网站被关闭后的处理方式:
  如果您的网站是以上前两种情况,不再进行恢复处理,第三种情况初次发现者,请在关闭后2天在会员中心“在线提问”中提交恢复申请,而且必须是站长在 线,在我们的监督下进行删除清理工作。在确认已经对清理完毕后,能落实专人管理的网站,在交齐有关网站备案信息并且在会员资料在填写完整实名资料后,准予 重新开放。之前很多客户在被关闭后提交申请,我们及时的恢复后,就不再管理站点,造成违法分子利用网站发布很多非法信息,对社会产生很大不良影响,也对服 务器正常运行产生不良影响。因此请大家配合清理,清理方法如下:

网站管理及避免违法内容建议:
由于很多违法内容为软件群发产生,对于网站有论坛、Blog、留言板等交互内容的网站很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因此请有以上交互内容的网站作好监管,以免停站影响您的网站。避免或监管方式:
(1) 不允许非会员发贴并且发贴后经管理员审核后才能在公布页面中显示(推荐)
(2) 安排管理员值守网站,至少每隔一小时清理一次网站内容(推荐)
(3) 注册会员在注册24小时内不允许发贴(可避免机器群发采用软件自动注册并发贴方式)
(4) 若不愿采用以上三种方式,可暂时关闭会员注册,也可暂时关闭交互内容(论坛、Blog、留言板等)
(5) 最近发现部分广告联盟/链接联盟的内容包含色情的如视频聊天以及激情电影相关的图片以及文字,这种属于被清理的对象,凡放此类广告的网站皆会被连带关闭,因此内容健康的网站请在选择广告或链接时慎重,以免影响网站正常运行。

以上处理方式采取第一种或第二种即可有效防止网站被违法者利用。

请网站站长务必对自己的网站进行清理及监管,以维护服务器正常运行及会法用户正当权益。

西部律师在线因转载高莺莺报道网站被关案二审庭审大获全胜

来源:西陆社区

西部律师在线因转载高莺莺报道网站被关案二审庭审大获全胜

----------高案网友亲历庭审记

2007年7月25日上午,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因其网站转载高莺莺案相关文章,其网站被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关闭一案的二审进行了公开审理。

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的《西部律师在线》网站在去年八月份转载了徐晓《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一文,该文被厦门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 监察处认为有"有害信息"。于是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关闭其《西部律师事务在线》网站半年之久。张律师为此事诉讼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侵 权一审没有得到支持,张律师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

中资源伪造证据,被当庭戳穿

一审认定,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转载的《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被厦门市公安局认定为容易引发社会动荡不安的"有害信息"。厦门中资源事先在网 站上公布的"发现有害信息,可以不经通知关闭网站"的特别服务说明,被一审法院认定是双方的"合同约定",故此,厦门中资源关闭网站的行为符合双方约定, 西部律师在线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但张律师在上诉书中,认为该"特别说明"是厦门市中资源事后的"篡改",对西部律师事务所不具有效力。因此,特别说明中"有害信息的说明"是事前就有,还是事后篡改,就成了双方在二审的主要争议事实。

张律师当庭主张,在西部律师事务所申请空间时,被上诉人网站上的特别服务说明里,有没有"禁止利用网站进行欺诈、张贴有害信息、出售违禁品等不法经营活动。一经发现,我司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第一时间关闭网站或服务器并终止合同"说明。

对方说有,而且一审也是根据这个证据判决西部律师事务所败诉的。法庭要求张律师举证。张律师当庭提交了记录历史网页过公证书,在该公证书记录的网页中,截 至2006年7月前,厦门中资源的网站上,都没有"张贴有害信息、一经发现,我司有权不经任何通知第一时间关闭网站或服务器并终止合同"的内容。张律师当 庭指出,有关所谓"有害信息,可以关闭网站的"的内容,完全是被上诉人事后自行添加的,属于伪造证据,希望法庭能依法制裁。

通过张律师面对公证书当庭的解释,本人才知道了原来这世界上还有历史网页可以查询,中资源本以为利用自己的优势,可以用篡改网页的内容来免除自己的非法关闭他人网站的责任,没有想到到头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面对如此铁证,对方不得不无奈的认可公证书中的事实。

庭后感想:

如果没有互联网网页存储技术,如果不是张律师不知如何获得了这种知识,那么,面对类似中资源这样"事后"篡改网页的网络服务商,真相如何才能证明? 公平和正义又如何才能保证?

强烈鄙视厦门市中资源!

严重佩服张律师!

到底应当由谁删除"有害信息"?

法庭上,还有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争议,就是"有害信息"应当由谁来删除?

张律师说,我不可能根据一个千里之外的电话就删除某篇文章,我要求中资源把公安的函传一份给我,厦门中资源坚决拒绝,后来,我要求厦门中资源自己以公司的名义出一个书面的传真,我也可以"配合",但厦门中资源还是拒绝,我也只能拒绝。

在一审中,对方出具了厦门公安局网络处的函,我才知道,原来,公安局是让厦门中资源自己删除,和我根本就没有关系,中资源为什么不删除?反而关闭我得网 站?对此,法庭询问中资源代理人,从技术上,厦门中资源是不是可以直接删除文章?该代理人先说不清楚,后问张律师,张律师回答,任何一个网络服务商,只要 网站在它的服务器上,其都有这个权限,否则,国家怎么控制有害信息?法官又转问中资源代理人,中资源代理人不得认可张律师的说法。

高莺莺的遭遇引法官同情

二审张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用大量的事实证明该文章来源合法,内容健康、符合当前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和要求。 至于被告所声称厦门公安局网络处认定的所谓虚假信息即"湖北襄樊市'高莺莺案件'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毁灭证据,包庇罪犯" 的内容不成立。

张律师当庭指出,首先,《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一文中并没有"毁灭证据,包庇罪犯"的内容。该内容是厦门市公安局网络处自己的"推定"。

其次,所谓"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的事实,是国内法制权威媒体(2006年7月4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凤凰卫视等的公 开的报道,而且该事实在高天虎案件的审理中得到了确认,因此该事实不属于虚假信息。而且认定一个事件是否真实也不能仅公安一家说了算。任何权力都必须得到 监督和制约。公安机关的行为必须得到媒体、检察、人民法院等的监督。厦门是公安机关有什么权力认定湖北的行为是不是"事实"?

第三、该文章目前还广泛刊登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主要新闻,政府等相关网站上。这些网站的内容更加详细,全面,影响巨大,些网站都没有被关闭,网页也没有被删除,难道这些地方公安机关都是"失职"?

面对张律师的质问,对方代理人说,各地公安机关执法有不同,厦门公安机关在这个方面比较先进的。

在二审中张律师还简单的介绍了高案的经过,引起了法庭审判长的感叹,类似抢尸这样的事件在许多地方虽然不是司空见惯,但也是时有发生的。

庭后感想:

从在其他地方都"真实"的信息被认定为"虚假",到关闭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再到厦门开全国先河拟"立法"限制网络言论。怎么这一切都是厦门?

法庭当庭要求调解

整个开庭中,张律师对答如流,精彩纷呈,面对张律师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对方毫无回手之力,对法庭的询问往往也无法自圆其说。开庭成了一边倒,张律师大获全胜。

最后的二审开庭的结果:法院当庭认为,厦门市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在擅自关闭其网站不妥,而且 这个案子影响比较大。法庭希望双方调解解决,在询问了张律师最后可接受的条件时,张律师提出最低赔偿经济损失六万元,厦门中资源的代理人说请示委托人后再 回复法庭,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择期调解。

后记:法庭审理后有网友问被告代理人。你是否也认为徐晓《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是"有害信息",被告说:说实话我也不认为是有害信息,只是因为他们这样说这样要求我们做的。

出来后,问张律师,根据今天的开庭效果,你的案子稳赢了。张律师说,虽然从庭审结果看,应当赢,但这个案子关注度太高,法院的独立审判权有可能会受到各方面的干预,在判决结果前,还不能这么说。

防民之口重于防灾救灾吗

作者:笑蜀 来源:南方周末 转自:新浪网

"红钻帝国"被抓了,相应地,关于济南水灾的争论,就几乎全部转移到银座是不是死了人这个次一级的话题上。34人怎么死的?为什么死的?谁应该对此负责?所有这些关键问题,反倒很少人关心了。

  济南网友"红钻帝国"被抓了。从媒体得到这个消息,我并不惊讶。舜网论坛稍前的激烈交战,我是一个旁观者。那时就有人扬言:再这样闹下去,可以把你给抓起来的。不知道扬言者是何方神圣。反正,"红钻帝国"果真进了局子。

  "红钻帝国"之所以进局子,据说是因为她相信朋友的现场目击,银座地下商场肯定淹死了人。所以事后银座才被数百警力严密封锁达数日之久,所以迄今银座商场仍无法公布事发过程的全部原始录像以自证清白。"红钻帝国"所说是否属实,我是没办法去查证的。但是我知道,济南肯定淹死了人,而且淹死的人还 不是一个小数字。据地方当局自己的说法,至少淹死了34人。这34人可能部分死于银座,也可能没有一个人死于银座。但他们是不是有人死于银座其实并不重 要,他们死在哪里其实并不重要,他们都在济南的这场大雨中死了,而他们本不该死,这是一个非常惨痛、非常严重的事情,应该有人为这个事情负责,这才是全部 问题的关键,这个问题才最重要。

  但是,"红钻帝国"被抓了,相应地,关于济南水灾的争论,就几乎全部转移到银座是不是死了人这个次一级的话题上。34人怎么死的?为什么死的?谁应该对此负责?所有这些关键问题,反倒很少人关心了。

  于是出现了这样的场景:直到现在,地方当局可以无须公布34人死亡名单,也无须交代34人死亡的具体经过,也无须给市民一个解释,甚至,根本就没有任何人站出来,给死难者家属,给全体市民哪怕是轻轻说声对不起。跟抓捕"红钻帝国"的积极性,形成鲜明对照。

  "红钻帝国"的言辞未必无懈可击,但从根本上说,都不过是表达她对悲剧的顽强追问。那些追问,原本应该属于举证倒置范畴,应该让被追问者自证清白,她原本没有举证的义务,作为公民,她具有追问悲剧的天赋权利,却不该为履行天赋权利而付出代价。

  一方是23岁、涉世未深的弱女子,一方是强大的地方当局,这是一个多么有意味的对比。地方当局用在对付个人言论上的力气,在对付个人言论上所体 现的效率,远远高于用在防灾救灾上的力气,远远高于防灾救灾的效率。似乎,对付个人言论,比防灾救灾更是当务之急;似乎来自民间的舆论,才是真正的洪水猛 兽。"红钻帝国"在第一时间就被抓了进去,那至少34条冤魂的名字,进而济南整个的城建布局、公共设施布局,怎样在反思和改进,我们却难以知道。

  也许,确有那么一些人,再大的洪水不怕,再多的死人不怕,怕的只是追问,哪怕仅仅是一个弱女子的追问。因为,再大的洪水淹不掉他们的乌纱,而来自民间的顽强追问,可能让他们的失职行迹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所以,每当灾难降临,他们本能的反应不是全力救灾善后,而是全力封杀悠悠众口,口里念着"以 人为本",心底却把自己的个人得失进退,看得比灾难中逝去的一个一个鲜活的生命更重要。

  也许,这才是真正的祸根。(作者为时事评论家)

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被关闭案上诉状

来源: 西部律师在线

上诉状

上诉人(原审原告):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元欣 事务所主任 地址:乌鲁木齐文艺路2号宏源大厦1402室。

电话:0991-7830111 13609999577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99号普利花园大厦19层 ( 邮编:361004 ) 电话:0592-2222123 传真:0592-2220123

上诉请求:一、撤销原判,改判为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由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上诉理由:一、 原判适用法律错误。

原判关于被告依照"双方合同约定"关闭原告网站"并无不妥"的认为,适用法律错误。

上诉人认为:原、被告之间虽然有合同法律关系,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原告既然 明确选择依照侵权法律关系主张自己的诉求,人民法院就应当 "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审查被告是否"承担侵权责任"?

原审依照《合同法》审理本案,显然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明知故犯"。

二、原判认定事实错误。

退一万步讲,处于种种原因,人民法院不得已适用了《合同法》审理、判决了本该适用"他法律要求"审理和判决的案件,那么,也应当审查双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是否有效等等最基本的事实要件。

本案中,双方合同成立在2004年7月27日。但被告提供的 "服务说明"并不是当时的条款,而是本案发生后,被告自行修改的条款。请问,怎么能对原告有"拘束力"?

另:该条款显然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的规定,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侵犯,怎么能说有效?

此外,厦门市公安局认定的所谓"虚假信息"有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何确认其合法性?有效性?难道说凡公安部门出具的文书都是真实、有效的?如果是这样,还要法院干什么?

还有,对方"电话通知"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人民法院也应该审查,千里之外的一个电话告诉你干什么,你就必须要干什么?这种通知还有效力?在强调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今天显然是笑话。

故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上诉,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二○○七年四月九日

西部律师网站被关闭案一审判决书

来源: 西部律师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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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律师网站被关闭案一审辩论词

来源: 西部律师网

辩 论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本人作为原告西部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了今天的法庭,现根据法庭调查认定的证据,发表如下辩论意见,请人民法院参酌采纳。

第一部分:关于本案的事实:

一、本案原告方出具了如下证据,对方对这些真实性对方没有异议,法庭已当庭确认。

1、从新浪网、腾讯网直接打印的徐晓的《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的全文。

证明被告知要求原告删除的文章的来源合法,内容健康、合法、符合当前党和国家建设和谐社会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的方针和要求。

至于被告所声称厦门公安局网络处所谓虚假信息即"湖北襄樊市'高莺莺案件'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毁灭证据,包庇罪犯"的内容,来源于该文前言引用的国内法制权威媒体(2006年7月4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

如果该内容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是虚假信息,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公安机关应当首先依法处理该内容的第一个传播者《民主与法制时报》,其次应当依法处理文章的引用者徐晓(比如说罚款,拘留等等),再其次应当处理转载的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等国内媒体。但我们看到,到目前为止,我们没有见到任何一个相关的个人和单位被公安部门处理。相反倒是和此案有关的原市委书记孙楚寅因为贪赃枉法已经被法办。

那么,我们不仅要问,厦门市公安机关的所谓虚假信息有何依据?

2、原告出具的登陆被告管理页面后打印的有关西部律师在线网站域名和空间的开通信息,证明从2004年7月27日,原告的西部律师在线网站已经开通,到被被告关闭之日,已经运行了两年多。

3、原告于2007年2月27日登陆www.baidu.com 和www.google.com两个主要搜索引擎检索《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的搜索结果的直接打印件,证明截至2007年2月27日,在互联网上搜索该文,仍然有将近2000篇文章。该文章仍广泛刊登在人民网,新华网,新浪网等国内主要新闻,政府等相关网站上。

证明,此文在其他的网站上没有被删除,刊登此文的网站也没有被关闭。

4、国内知名的因要求领导公开收入而被打击报复的北京朝阳职工大学教师孟娟的证人证言原件。

证明其在西部律师在线发表了几百篇文章,其从西部律师在线获得了非常大的帮助,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被关闭给其造成了重大的损失,带来了深远影响。

同时证明,西部律师在线网站给西部律师事务所带来了一定的业务和相当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网站的关闭给西部律师事务所的业务和名誉带来巨大的损失。

5、国内知名乙肝反歧视活动人士陆军的证人证言原件。

证明西部律师在线开通了得专门的反乙肝歧视专栏,网站的被关闭给陆军本人及有关关心乙肝歧视的人带来的相当的影响。

同时证明,西部律师事务所在国内的影响,网站的关闭给西部律师事务所造成了重大的业务和名誉的损失。

二、被告出具了唯一的一份证据。

厦门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的厦公网安(2006)函5号"关于删除网上虚假信息的函"。

对其真实性原告没有异议。

但通过法庭核实,该函在关闭网站时并没有送达原告。

同时该函的虽然称"湖北襄樊市'高莺莺案件'公安机关通过软禁、连坐等手段逼死者家属签字火化,毁灭证据,包庇罪犯"。"为虚假信息,扰乱了社会正常秩序"。但其要求"贵单位借此函后,立即删除该文"的贵单位却不是原告西部律师事务所,而是被告"厦门中资源网络有限公司"。

通过该函,可以证明:

第一、"贵单位借此函后,立即删除该文",但原告从来没有接到此函,如何立即删除?

第二、被告作为网络服务商,本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依法管理,但其却没有履行其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接到公安机关的要求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的函件,并没有立即遵照执行,履行自己法定义务,配合公安机关及时删除"虚假信息"。

第三、被告不严格按照公安部门的函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却关闭了原告的网站,显然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其主观显然存在重大过错。

同时也证明了,原告在没有接到任何书面的通知的情况下(包括公安机关和被告的)不删除有合法来源的文章,没有任何过错,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

第二部分 网站的关闭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和损失:

本案中,关闭网站所造成的具体的损失显然无法确认。但我们并不能说就不应该赔偿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或者说原告不存在相应的损失。

众所周知,许多网站仅仅是因为有一个模式或者一个占领了某行业的先机,获得了巨大的价值认可,如新浪,搜狐,携程,盛大等等等等。

显然依照传统的财务模式计算这些网站的价值已经脱离了信息社会的新的评判价值,不符合客观实际。也不利于促进代表先进生产力的网络经济的发展。

西部律师在线网站,作为新疆开通比较早的专业网站,无论从网站内容的丰富程度,还是网站的访问量,还是访问量的国际排名(www.alexa.com)在新疆乃至西部专行业网站中,均名列前茅。网站建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司法鉴定处的管理和服务信息专栏,通过网站可以直接下载所有律师和司法鉴定人员的工作文件和相应表格。西部律师在线还建有新疆律师杂志的网络版,可以便捷迅速的让远在千里之外的边远地区的律师在第一时间阅读到新疆律师杂志。网站同时还开通有房地产,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法律等20个专业栏目,其中北京朝阳职工大学的孟娟人事争议案专栏,新疆农业大学学生李艺的乙肝诉讼专栏,上海单志东的人权与言论自由诉讼案专栏等在全国都有相当的影响。

网站同时也是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上工作平台,西部律师事务所的所有的业务文件均可以在全国各地随时下载,极大的方便了西部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工作。律师之间,律师和事务所之间的文件等也可以随时通过网站传递,极大的提高了整个律师事务所的办公效率。

网站经过两年多的建设,已经形成了相当的影响力,给事务所带来了巨大的知名度和相当的业务,通过不完全了解,全国各地经常访问网站的律师中,许多都知道或者访问或者经常访问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至于各地访问者在线咨询则更是比比皆是。

第三部分 本案的法律适用:

一、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作为服务商关闭网站的案件在国内还没有先例。网站被关闭从宏观而言属于侵权,首先可以确认的是,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七条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本案中,被告在接到公安部门要求其立即删除"虚假信息"的函后,不自己立即依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履行义务,删除相关信息,反而关闭了原告的网站。其主观显然存在重大故意,客观上使得原告的网站不能访问,其行为和由此给原告带来的影响和损失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依照上述法律规定,被告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但从具体的法律关系而言,还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二、网站的关闭,影响了网站所有权人正常使用网站的权利。

但网站的正常使用权包含那些权利,现行法律规范中尚没有来得及涉及,具体还需要结合网站的具体功能逐一分析。

网站作为一个现代信息交流平台,它具有双向,互动的特点,同时还具有开放式,公开性的特点。

网站的使用这包括所有权人,一般访问者均具有发布信息,浏览信息,修改自己发布信息的功能和权利,当然权力的大小有区分。

三、关闭网站的行为侵犯了在原告及其他在网站上发表作品的作者的著作权。

如果是包含作者智力成果,智力劳动的信息,那在法律上均属于著作权法的范畴,著作权法依法保护著作人的发表权、署名权、改编权等等权利。

同时,网站的整体的布局,栏目的编排和设置,转载作品的分类等等则应当属于网站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著作权。

本案中,经过上述分析,作为新型案件,被告侵权的客体非原告的财产权,也非原告的人身权,侵权的客体应当属于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因此,有关具体侵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依照著作权法的规定来认定。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十一)规定"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适用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四十八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案中,原告提出每天700元的损失,到开庭之日止共计116200元,远远低于法律规定的50万元的范围。考虑到没有先例的特殊性,原告实际上有意的降低了损害赔偿的请求数额。故此,请求人民法院根据本案的具体案情,予以支持。

四、人民法院的判决要考虑本案的特殊性。

本案作为知识经济时代的特殊案件,有其本身的特殊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还要考虑到一旦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如果不主动履行,如何执行的问题?因为,原告网站是建立在被告的服务器上,除了被告自己外,任何人都无法管理该服务器。也就是说,除了被告主动外,其他任何人都无法代替被告来开通原告的网站。如果被告不自行履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开通原告网站的判决,则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无法执行。如此必将严重损害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因此,希望人民法院在判决时,考虑此特殊因素,不能给被告留下不执行判决无所谓的余地。

第四部分 本案带来的思考

本案发生后,引起了各方面的高度关注,每个知道,关注此案的个人,有关部门,均从各自的立场给予了不同的解读,并由此给本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和影响,对此本人深表理解。

本人认为,社会的任何一点进步,都是每一个公民,相关部门包括人民法院相互良性互动的结果。

我国党和政府早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同时也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本质就是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新理论。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遵循以下原则。

其中之一就是"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法制化、规范化,逐步形成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同时还提出"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维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促进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3日下午进行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他强调,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我们必须以积极的态度、创新的精神,大力发展和传播健康向上的网络文化,切实把互联网建设好、利用好、管理好。

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胡锦涛总书记强调"要坚持依法管理、科学管理、有效管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思想教育、行业自律等手段,加快形成依法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切实维护国家文化信息安全。

本人认为:社会要发展,国家要进步,民族要崛起。这是中华民族每个人的理想,也是每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义务。

人类的发展史告诉我们,党的治国方略教导我们,只有积极掌握先进生产力,建立和谐社会,构建民主与法治国家,依法治国,中华民族的才能重新崛起。

作为一个具有专门法律知识,又能和社会各阶层密接接触的律师。本人认为,本案的发生是网络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了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网络经济已经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对互联网的拒绝和轻视必将被社会所淘汰。所以,国家目前非常重视互联网的建设和发展。但法律永远落后于社会的发展,虽然中国据称已经成为互连网第二大国,但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尤其是依法管理显然还存在着巨大的落差。

对于互联网的管理如果出现了偏差,必然会严重的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影响依法治国的进程。如果管好,用好互联网就是我们每一个法律人必须考虑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胡锦涛同志代表中政治局已经给我们指出了方向和道路,那就是依法管理,科学管理。

如何依法管理?如何科学管理?这显然要有一个过程。根据不断发生的一个个个案,来逐步完善我们的法律规范,提高依法执政的法律意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体系。这是我们每个有责任感的法律人,公民必须考虑的问题。

本人之所以打这个官司,就是看到目前我们对于互联网的管理还存在着相当的不规范,不科学,不合法的地方,急需弥补和改进。

就是希望能为社会尽一个"匹夫"之责,提供社会各方面一个样本,让大家来共同解剖、学习,提高依法管理的认识,提高对互联网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个案来不断促进法治的进步,如果本案能给互联网的依法管理,哪怕带来一微米的进步,即使本人遭受再大的损失,承受再大的压力,本人也深感欣慰。

我的发言暂到此。

谢谢!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张 元 欣
二○○七年二月二十八日

西部律师在线网站被关闭案诉状

来源:法治论坛

民 事 诉 状
原告: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张元欣 事务所主任
地址:乌鲁木齐文艺路2号宏源大厦1402室。
电话:0991-7830111 13609999577
被告:厦门中资源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白鹭洲路199号普利花园大厦19层 ( 邮编:361004 )
电话:0592-2222123 传真:0592-2220123
案由:侵权(侵犯网站正常使用权)
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网站正常状态。
二、判令被告赔偿网站关闭期间的损失10000元(每天1000元)。
三、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04年7月,原告创办了《西部律师在线》网站,域名www.xibi.org 。网站创办后,一直租用被告的空间。
二○○ 六年八月十六日,被告电话通知要求原告删除一篇转载其他正规网站的文章《从"高莺莺之死"谈权力的有效监督》,并声称根据公安部门的指示,该文章属于"有害信息"。原告当即表示,电话通知无法核实真实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和业内惯例,请被告发一个书面传真,原告立即删除,但被告拒绝。在原告一再保证被告发送书面传真,原告立即遵照执行的情况下,原告仍然拒绝且于当日上午关闭了原告的网站。
原告的西部律师在线网站,经过两年的运转,已经成为西部律师行业较有影响力的网站,也是新疆境内规模和访问量都名列前茅的行业性门户网站。同时也是原告的工作网站,原告的法律文书,文件都存放于网站上。原告律师之间的通信交流等也基本通过网站进行。
许多当事人也是通过网站找到原告,原告通过网站获得了相当的业务。
原告认为,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任何机关,企业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法律的制约。
被告在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律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关闭原告的网站,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使原告的声誉、工作、业务等都受到了损害。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如上诉讼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支持。
此致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原告人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律师事务所怒告侵权

作者:魏红萍 曹玮 季红 来源:新疆都市报 转自:新华网

仅仅因为转载了一篇其他网站的网文,就被网络空间提供商关闭了网站,对方拒绝提供相关的书面解释,致使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网站无法点击。9月29日,律师事务所将这家内地网络空间提供商告到了天山区人民法院。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说,2004年,律师事务所以每年380元的费用,租用了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的服务器,建立了自己的专用网站,西部律师在线( www.xibu.org)。

2006年8月,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突然电话通知律师事务所,要求其将网站上的一篇网文删除,其理由是公安部门认为此文章为不良网文。律 师事务所查看后认为该网文是从新华网上下载的,很多网站转载,都没有被删除,于是要求该管理商通过传真,将公安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或者书面的解释传过来,然 而该管理商拒绝发传真,同时表示不删除就将关闭律师事务所的网站。

经过多次协商,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8月16日,厦门某网络空间运营商关闭了律师事务所的专用网站,至今拒绝开通。

新疆西部律师事务所张元欣律师说,他们的网站没有从事过任何非法活动,也没有接到公安部门的查处,该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就是对律师事务所权利的侵害,致使律师事务所网站无法访问,给律师事务所的声誉也造成极大的影响。

因为该空间提供商的侵权行为,律师事务所从8月16日,关闭日起以每天1000元的损失核定了诉讼标的,直到网站的最后开通。 天山区法院的法官介绍说,在国内,因网站从事违法行为被关闭的情况很多,但这种因为管理商擅自关闭网站引发诉讼的侵权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为了忘却的河蟹

作者:王聪 来源:A Geek's Page

惊悉刘洋同学的博客被GFW掉了。我实在无话可说,我只觉得所住的并非河蟹社会。要说不河蟹吧,怎么也论不到刘洋兄啊?!他可是入D积极分子,博客除了记录个人生活就是一些计算机技术,怎么说也不能算是不河蟹吧。我已经出离愤怒了。

真的猛士,敢于直面惨淡的人生,敢于正视淋漓的鲜血。这是怎样的哀痛者和幸福者?然而造化又常常为ZF设计,以河蟹做掩盖,妄图GFW掉一切,wikipedia没了,blogspot没了,flickr没了……我不知道这样的河蟹何时是一个尽头!

爱翁说过这么一句话:

"国家是为人而设立的,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

似乎是对河蟹最好的定义。哎,"要写下去,在中国的现在,还是没有写处的。年青时读向子期《思旧赋》,很怪他为什么只有寥寥的几行,刚开头却又煞了尾。然而,现在我懂得了。"

不是年青的为年老的写记念,而在这几年中,却使我目睹许多被GFW掉的网站,个个堆积起来,将我埋得不能呼吸,我只能用这样的笔墨,写几句文章,算 是从GFW中挖一个小孔,自己延口残喘,这是怎样的世界呢。夜正长,路也正长,我不如忘却,不说的好罢。但我知道,即使不是我,将来总会有记起它们,再说 它们的时候的。

――八月一日

新闻出版总署互联网出版监管系统项目简介

来源: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网站

项目背景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信息呈爆炸式增长,而相当多的网络出版内容还没有纳入管理范围,网络出版无序状态十分明显,各种有害信息自由泛 滥,非法出版猖獗,对社会的影响十分恶劣。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作为专项内容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出版内容(如网络文学、图书期刊和网络游戏出版物等)进行 有效监管。为了对网络出版内容实施有效、及时、准确地自动监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启动了网络出版监管系统的建设。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在建设网络出版监管系统的过程中,经过多方比较、论证,充分考虑了厂商的网络出版从业经验、技术实力、资金优势等因素,最终选择了清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应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网络监管系统通过清华同方的KBase全文数据库管理系统、EPM不良信息监控系统、Kspider网络信息资源采集系统、STM中文智能信息处理平台实现。

  网络出版监管小型试验系统主要由以下几个核心子系统构成:

  (1) 网络信息获取子系统,它负责从国家信息安全中心或直接从互联网获取网络信息。

  (2) 监管主题管理子系统,它主要实现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任务转化为系统的监管主题的过程,并根据监管需求制定灵活的分级监管策略。

  (3) 智能代理子系统,它具有自学习能力,可以根据指定的监管主题建立对应的智能代理,从网络信息中发现属于监管范围之内的不良出版信息。

  (4) 案件处理及取证子系统,它接受智能代理子系统发现的敏感问题,对敏感信息予以立案,完成其网络非法出版取证工作,并出示具体法律法规依据,然后将案件提交人工审核查处。案件处理记录将自动积累到信息库中。

  (5)网络游戏与多媒体监管试验子系统, 以网络出版监管小系统的主体功能为基础,试验网络游戏监管的可行方法,发现网络游戏监管的有效模式。同时对网络多媒体出版物监管作出试验性质的探索。

  (6)预警子系统,具备对热点问题的分析和监管能力,系统的预警处理子系统可结合统计传播学相关理论,对网络出版物转载频率和趋势进行统计分析,自动发现网络热点问题,对热点问题进行自动分类,分析敏感网络热点问题的发展趋势,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提前预警。

  此外,在检索和管理方面还提供了强大的海量数据信息库管理功能,并拥有智能中文全文检索系统和内容分析处理系统等,可进行深度德文档文本分词、文档自动分类、智能文本挖掘等。

  项目意义

  该系统基于清华同方自主研发的中文信息处理技术,KBase全文数据库管理系统和TPI信息资源建设与管理平台, Smart Text Miner 文本挖掘引擎及KSpider网络信息资源采集系统和400万级海量概念关系词典等中文智能信息处理的全线产品实现了 对58类互联网不良信息的检测和过滤,准确率达到90%以上,将对国内众多网站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该系统也是对清华同方这些国内先进的中文信息处理技 术的一次全面考验。

  初步形成了网络文化安全监管系统的体系构架和集成,为网络文化安全重点项目起到了应用示范的作用,同时积累了技术和经验,为不良网络文化内容的检测与阻断技术的研究铺平道路。(据中国电子政务服务网)

EPM网络不良信息监控系统

来源:清华同方知网技术有限公司

产品介绍
互 联网作为一个开发和使用信息资源的全球性网络,正在对经济、政治、文化、科技、军事等各个领域产生重大影响,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工作和生活方式,对推 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我们在享受网络给我们带来的前所未有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的同时,也看到一些与此不相协调的、正在侵蚀人们灵魂的东西 正悄悄地沿着网络迅速蔓延,这就是网络不文明现象――即互联网光明中的黑暗文化。这类信息毒害社会,毒害青少年,给社会带来了不可低估的负面影响。
清华同方EPM网络不良信息监控系统(简称:EPM监控系统)正是根据互联网信息安全主管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的网络不良信息监管全面解决方案。它能够对 互联网信息进行实时采集、监测,自动发现不良信息并报警,是集人工智能、搜索引擎、大规模非结构化信息处理、中文智能信息处理等多种高新技术于一体的应用系统。通过它低成本、易管理、可伸缩的系统特性,您可以轻松快捷的开展互联网监控工作。
EPM监控系统已成功应用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的网络出版监管工作中,实现了对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期刊、网络报纸等网络出版相关信息内容的有效监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网络出版大案、要案。

系统总体架构

EPM监控系统包含多个功能相对独立的子系统,其架构图如下:

数据获取子系统
数据获取子系统是监管系统的基础部件,它利用网络蜘蛛从互联网上抓取数据,直接输入需要监管的网站的网址,蜘蛛即可迅速从这些网站获取数据。
该子系统可以对被监管的网站实时扫描,最开始抓取网站全部网页后,以后都增量抓取网站更新的网页,保证及时准确全面的获得网站数据。采用多线程技术,可同时抓取多个网站,并可以群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分布式运行多个网络蜘蛛,可有效提高抓取网页的速度。
智能代理
智能代理是系统核心模块,它基于先进的浅层语义分析技术,集成多种智能信息处理算法,从浩如烟海的网站数据中准确地识别出所需监管的非法网络信息,并拥有自学习功能。
智能代理子系统组织形式灵活,既能全面监管网络上出现的非法信息,又能重点监管某些网站某些内容。用户可动态增加监管主题和调整分级监管策略,以应对临时性、突发性任务,智能代理系统具有快速调整的适应能力。
多个智能代理可以群集在一起,并行处理网络蜘蛛抓取的数据,可有效提高网页分析过滤的处理速度。
应用服务器
应用服务器子系统是该系统的调度中心,主要起到各种任务的分配、子系统间的消息转发及各子系统的调度。启动应用服务器后,各个子系统即可以随时连到系统中来,也可以随时从系统中断开,而不会影响整个系统的运行。具有很强的扩展性和分布性。
通过TCP/IP连接,各子系统连接到应用服务器中来,由应用服务器统一管理和调度,从而可使整个系统采用分布式部署,让多个网络蜘蛛和多个智能代理通过应用服务器群集起来,提高系统性能。
转存器子系统
该子系统主要作一些后处理工作,接收由智能代理子系统过滤出来的非法信息,利用先进的实时排重技术,将这些非法信息中重复的信息合并为一个案件,并保留重 复案件的其他可用信息。然后将处理过的案件数据和一些统计信息保存到案件库中,在案件库中新增加案件时会立即发出警告,通知相应的客户端,以便及时处理。
用户处理子系统
该子系统是提供给最终用户与监管系统进行交互、对系统内的各种数据进行处理的用户接口。
它 能提供多种角色登录,不同的角色登录出现不同的界面,提供不同的功能。可以以审核人员的身份登录,对案件库中的案件进行处理,根据确认后的案件生成报表; 可以以管理员身份登录,对整个系统进行一定的管理和维护;可以以领导身份登录,从宏观上查看案件的历史统计图和各种报表,并进行处理等。

系统特点

权威的不良信息监管知识库
不良信息的有效监管需要完备的知识库,该知识库与杀毒软件的病毒库作用类似,是系统有效工作的基础条件。由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统战部、国家民委、国家 宗教局、总政新闻出版局、国台办、军科院、中央党史文献研究室等12个部委的相关专家,对互联网禁载内容的分类标准进行了研究,制定了涵盖58类的网络内容监管目录体系。基于该目录体系,对不良信息样本进行了系统的采集、加工和整理,建成了目前国内比较权威和完备的不良信息监管知识库。
基于EPM权威的不良信息监管知识库,用户可直接进行基本的互联网监控,无需再进行艰苦的不良信息样本收集工作。
先进的智能代理技术
智能代理基于先进的浅层语义分析技术,集成贝叶斯、K近邻、支持向量机、最小距离、语义规则等多种文本自动分类算法,并可进行智能组合。
系统体系架构灵活,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和可扩展性
智能代理可集成第三方算法,具有良好的开放性。基于应用服务器,智能代理和网络蜘蛛可群集,可分布式部署,可进行规模扩展,具有良好的可扩展性。
监控策略灵活,可实现动态分级监管
网络蜘蛛多线程并行采集,实时动态监控特定目标,采集策略可灵活定制,从而实现内容分级监管。
专业中文智能信息处理平台,有效保障系统分析问题的准确性
KBase全文数据库管理系统集成专业的自然语言处理引擎,提供先进的全切分切词方法,集成海量概念关系词典,并可提供繁简转换、同音字处理等功能。

学者解读中国互联网政治:民意直达高层直通车

作者:吴壑辑 来源:北京日报 转自:中国互联网协会网站

领导人上网了解民情,政府上网公开政务,公民上网表达意见……种种现象表明,互联网上的"政治互动"不仅改变着政治信息的传播方式,也日渐深入地改变着政治生态环境。这种所谓"互联网政治"正在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为我国政治文明迈向新台阶提供愈益广阔的平台。

  沈宝祥 高新民 党国英 周静 答客问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发展迅速,已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发生了密切联系。互联网的发展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中央政治局曾以世 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的若干问题为主要内容,进行专题学习。胡锦涛同志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努 力开创中国网络文化建设的新局面。这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关注网络问题,研究网络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带来的影响。

  网络政治,其实质是一种民主政治,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新途径

  问:据去年的互联网报告称,目前我国网民上亿人,而且数量还在迅猛增长,网民在网上言政议政成为网络上的主要现象之一,怎样看待网络对我国政治生活的影响?

  沈宝祥(中央党校教授):在国外,民众通过互联网,指点江山,臧否人物,参政议政,已是常事。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公众通过上网的方式参政议政, 也日益普遍。开博客,或网上聊天,是当今各国政要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政治立场和主张,塑造个人形象,与民众增加互动,争取选民支持的新方式。政要上网,正逐 渐成为一种趋势。人们将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政要通过网络与民众互动的现象,称为"互联网政治",也有人称之为"网络政治"。

  民众通过网络参政议政,实际上是行使民主权利。所谓互联网政治,其性质就是民主政治。这是在高科技基础上,借助互联网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新方式和新途径。可以说,在我国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日益丰富、民主政治不断发展的新表现。

  互联网成为传递原生态的群众情绪和民意的重要渠道

  问:今年"两会"期间,央视国际频道(CCTV4)开设了一个栏目,叫做"我有问题问总理",短短几天内,就吸引了12万网民竞相倾诉、提问、建言。"两会"期间,网民通过网络提出的问题,达几十万条。网络成为民意上传的"直通车"。怎样看待这一现象?

  沈宝祥:"民意直达高层直通车"。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新景象。"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和委员实名开博客,及时向民众传递信息,不少 网民向他们提出问题,发表意见。这是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同广大民众联系的新方式。一位政协委员说,她将提案初稿发布至博客,竟有数万人点击阅读,三百多人 通过留言或邮件与她交流,使她的提案更完善。通过网络与网民交流,已经成为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同民众联系的重要方式。这种方式不受时空限制、方便快 捷,效率高。

  打开电脑,一些标题很引人注目:

  总书记总理也上网××省委书记发帖向网友拜年

  ××市委书记上网与市民谈心话发展

  ××市委书记率政府官员开博客

  ××市人大开通博客听取民意

  ××市政协首开博客听取民意

  总的情况是,有越来越多的领导干部上网同民众沟通。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政府网站,早就开通了。通过网络,我们的领导干部能够便捷地深入基层,听 民意,聚民智,加快决策科学化。而且,网上的民意未加筛选修饰改造,有些是"正常渠道"听不到的,是原汁原味的,尽管有的可能语言粗俗,言辞激烈,但这是 原生态的群众情绪,更是可贵,有助于领导干部掌握下情。

  互联网是社会心理缓冲阀、调节器

  问:随着社会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和利益结构的深刻变化,人们的社会情绪也不断发生变化,这些情绪不同程度地在网络上表现出来。怎样看待这一变化?

  高新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互联网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可以说是多方面的,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是具有调节功能,即充当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调节器、缓冲阀。

  在伴随互联网的兴起而衍生的网络文化中,对各种政治信息的传播,我们强调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对某些娱乐信息则强调其健康、守 法;对于私人博客,则强调其遵守社会道德与法制。对于"恶搞",则需要有辩证地分析,有的是个人情绪的宣泄,有的的确反映了某种社会问题。中国社会各种群 体性事件中,过去参与者多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但近年来人们注意到:"无直接利益冲突者"也卷入某些群体性事件中,甚至成为事件的主力。究其原因,这是某种 社会心理的反映,与当下社会结构分化有关。在社会转型以及利益群体博弈的背景下,有的人原有价值观随之消解,或扭曲;有的因遇困难暂时无法解决而生出怨 气;有的因出现消极腐败现象而对党和政府的认同度下降;有的人只是一种简单的从众心理等等。

  由于种种原因形成的心理冲突、心理不满需要有发泄的渠道与机会。在西方,社会的不满是通过政党轮流执政来调节的,所以,多党制在西方社会被称为 社会情绪的缓冲阀、调节器。而中国政治体制下,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社会结构分化不大,社会调节器的必要性不是那么强烈。但在今天,社会分层、社会价值观等 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人们的心理压力需要一定渠道缓冲,社会情绪需要以某种方式宣泄,这样,互联网、博客等,在客观上就承担起社会情绪、社会心理的缓冲阀、 调节器的作用。因此,对待博客和各种网络言论,只要不触及政治上的底线和道德上的底线,似应以宽容的态度容忍其存在。事实上,在多元的社会,在尊重宪法、 目标一致的前提下,媒体需要有一定的包容性,使各种不同利益群体的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特定的表达平台和表达渠道,能够反映到决策层。这样可以缓冲各种社会 矛盾,有利于稳定社会局面。如果缺乏包容性,过于刚性,不能把各种意见、正当的利益诉求包容在制度化的表达渠道中,反而易于使某些非主流意识形态演化为 "反主流"意识形态,造成社会的紊乱。

一些领导干部对待互联网,仍采取简单的堵、盖、封的传统方法,这是不符合互联网政治的要求的

  问:现在,我们绝大多数领导干部具备了利用互联网的客观条件,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地方官对网络文化不感兴趣,对"网络政治"更加不闻不问。对待互联网政治,应有怎样的思维方式、工作模式?

  沈宝祥:适应互联网政治发展的要求,要有新的思维,要创新工作模式。最重要的,是要敢于增加透明度,直面群众。互联网政治的特点之一,是民众与 领导者直接公开地互动。我们有些领导者不习惯于面对面地同公众讨论问题,仍强调通过所谓正常渠道提意见。他们习惯于暗箱操作,对讲透明度很不习惯,甚至有 一种恐惧心理,动辄采取简单的堵、盖、封等手段,这是民主意识不强的表现。在互联网政治中,直接公开地互动,这就是正常渠道。

  当然,我们也要强调,应当理性对待互联网政治。在我国,互联网政治还处在起步阶段,特别是在广大农村,上网的人还不很多。所以,有人提出疑问,互联网上的民意,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反映了民众的呼声。这无疑是一个值得注意的问题。

  但总的来看,在我国,对领导者来说互联网政治还是新事物,也是一种挑战。党中央对此极为重视,作为领导干部,要勇于接受网络的挑战,从实现社会 主义民主政治目标的高度,因势利导地推进互联网政治的健康发展。互联网政治的发展,是信息时代的必然趋势。我们要主动顺应这个历史潮流,掌握主动,把互联 网政治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形式来倡导,使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有机组成部分。

  "网上大字报"为什么不可取,如何利用网络整合民意

  问:对于我国的众多网民来说,互联网政治也是新课题,是不是也有一个如何正确参与的问题?

  沈宝祥:参与互联网政治,无论是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提出建议,还是对政府和领导干部提出批评,都是严肃的事情,都要采取认真负责的态度。有些网民发在网上的言论,非常随意,不负责任地说话,被人们称之为"网上大字报"。这种态度是不可取的,大家都有责任来设法避免。

  周静(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从传播学的角度看,大众传媒是文化传承、交流、创新的主要载体,也是一个国家播种、培植、推广、强化其价 值观的重要工具。当文化、价值观成为国家形象和安全的重要目标时,媒体也就随之成为塑造和推广国家形象、进行社会教化进而形成社会共识、维护国家安全和谋 取国家利益的利器。

  香港大学教授王绍光在总结实现社会良治的八个能力中,指出:"社会中间有各种各样的势力,政府应该有能力把所有的社会势力引导到制度化的渠道里 边来表达意见、参与政治,不要让它在体制外去表达意见,参与政治,因为那样就乱套了。不要用非正规的方式,示威、游行、烧车那样的方法来表达。但它的前提 是政府要有制度内的渠道,你没有这个渠道的话,它很可能就用制度外的方法来表达了,这叫吸纳的能力,你要有能力吸纳就好了。整合是什么意思呢?社会各个团 体的意见表达了,参与了,但他们的意见可能是很不一样的,甚至是互相矛盾的,所以,你要有一套机制,使他们互相矛盾、甚至尖锐冲突的要求,能够得到协调, 加以整合,最后变成政府的公共政策。其实如何使这些意见得以协调,媒体在其中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而网络传播本身的优势特点决定了它的社会教化和整合效果 会更好。

  互联网拓宽了政治活动的空间

  问:互联网对拓展政治活动的空间有哪些作用?

  高新民:互联网可以成为开展各种政治活动的有效平台。一是成为政务公开、党务公开的平台。公开是民主的前提,是衡量执政党与政府现代化程度的重 要指数。互联网的发展为政务与党务公开提供了便利的途径与手段,有关方面可以在最短时间内以最快的方式把需要公开的事项传递到多个城市与村庄。在基层农 村,我曾看到某些乡镇把村务、特别是村财务收支的明细账输入电脑,任何人都可以前来查询、质疑,以利于群众监督。二是实现公民权利、参政议政的有效途径。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如每年"两会"之前均有大量网民通过互联网向"两会"建言献策,温家宝总理亦曾上网查看 网民的意见与建议。三是可以成为党组织活动的手段。互联网在中国刚刚兴起的时候,一些基层党组织就通过网络开展党的活动,如发布活动信息,上党课,交流思 想,甚至利用网络办理发展党员的某些手续。当然,从通过网络开展党的活动来说,仍有相当大的空间可以利用。比如,建立党内上下沟通机制,通过互联网,可超 越时空限制,实现领导者与群众的互动,真正形成上下良性互动的局面。可见,只要我们愿意积极使用互联网,就能够从中开拓出更加宽广的活动空间。

  周静:媒体是公众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形成公共舆论、影响公共决策的重要工具。公众依靠网络掌握各方动态,了解公共事务、参政议政、反映自己的意 见和愿望,媒体将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各种问题公之于众,以公众舆论的形式,代表民众与行政、立法、司法等国家权力机构进行沟通、对话,可以督促国家机 关切实兑现为公民服务、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承诺,对国家公职人员进行评议和监督,对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进行揭露、谴责和控诉,对关涉国计民生的公共事务 发表意见,进行监督,从而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

  网络媒体极大地延展了公共空间。它能够放开让弱势者表达不同意见,使以往在传统大众传媒上无法实现的个人表达自由和言论自由得到展现,它的快速 与公开特性,为不同社会群体利益诉求的表达提供了一个渠道。目前在中国新闻媒体或政府网站中的论坛,如人民网的"强国论坛"、新华网的"发展论坛"、"统 一论坛"、外交部网站的"外交论坛"等,都颇具影响力。

  党国英(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信息技术革命尤其是互联网的应用还有种种好处。因为信息复制和传播的成本显著降低,传统的政府权威可以更好地了解民意,鲁莽的事情就可以少做一些。在推行民主政治过程中,信息技术也使选举和监督成本大大降低,能够提高民主政治的效率。

  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不仅不会削弱国家的权威,反而会加强国家的权威

  问:有人担心,信息网络技术会削弱国家的权威,甚至会影响政治的稳定。对此应怎么看?

  党国英:在我看来,信息技术革命的深入不仅不会削弱国家的权威,反而会加强国家的权威,使国家权威运行得更加合理和有效。国家的产生说到底也是 一种技术的变化,只不过是社会技术的变化。一切技术根本的意义在于它促进了人类的专业化分工,提高了人类社会整体福利水平。信息技术革命也是这样。看来, 借助信息技术革命,大众自然可以得到好处,而国家也获得了新的技术资源;如果国家能够利用好这种新资源,多不啻是大众的福利。

  信息技术还可以提高社会稳定的程度,减少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有了网络,人们的抱怨或不满情绪可以得到缓慢释放,传统权威方面也可以未雨绸 缪,通过有序的工作来化解公众情绪,而不至于因为信息不通,把小事变成大事。所以说,信息技术本身不会颠覆什么,相反,它倒可以为社会建立一种妥协对话机 制提供一种好的技术手段。如果硬要说信息技术革命会颠覆什么,那么,它所能颠覆的只能是官僚主义和各种不民主的施政方式。当然,这也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沈宝祥:总之,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对待互联网,要有政治眼光,在发展互联网政治的同时,如何更好地引导,加强管理,防止不良信息的传播,防止 不文明行为的消极影响,尤其是如何防范敌对势力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这不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新课题,也是广大网民与领导者、管理者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