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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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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02
连岳:政府应该尊重、接纳民意
南方人物周刊 实习记者 郑廷鑫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厦门正在酝酿一项地方法规,要求厦门的网站取消匿名发帖,论坛文章先审后发。厦门市工商局副局长田锋透露,《厦门市互联网有害信息和不良信息管理和处置办法》已于6月中旬开始起草并完成初稿,将于近期由厦门市政府公布实施,管理范围是在厦门市登记注册备案的十几万个网站。
田锋表示,处置办法可能实行严格意义上的网络实名制――后台实名注册,前台实名发表。正在讨论中的处置办法要求,今后在厦门的网站发帖,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
这个草案出台的消息遭到绝大多数人的反对。普通市民对于政策的看法应该如何表达?民意诉求和政府决策应该是怎样的关系?为此,本刊采访了居住在厦门的知名专栏作家连岳。
1 作为一个厦门市民,说说你对这个草案的看法。
连岳:首先,很多法律专家已经说这个草案是违反法律的,因为制定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法规是人大(我应该说的是全国人大)才具备的权力。其次,在现代网络社会上,这个也是不可行的,政府无法限制厦门市民到非厦门注册的服务器发言。第三,政府的这个表态会赶走厦门本土很多优秀的企业特别是IT行业。其它的要说还可以无穷无尽说下去,但我觉得这三条已经足够了。
2 你觉得厦门政府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处置办法?这代表了政府的什么想法?
连岳:我觉得他们应该是很害怕民意。这是他们在试图管制民意。
3 据当地一些媒体的说法,这是为了公共利益。
连岳:这显然和公共利益没关系的。我们都知道,人在匿名状态下说话会更放松的,也许就会说出更多的真相,这反而更有利于公共利益。
4 你觉得这个政策可能会执行吗?
连岳:百分之百可以肯定是执行不了的。这个草案本身就通过不了的,厦门当地政府没有这个权力。
5 这个消息是厦门工商局副局长田锋透露的。厦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林聪明说,田锋作为工商局副局长,发布这个信息是不恰当的。您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连岳:对于同样的事情,一个副局长和一个副部长本来都应该很了解的,但他们都会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这说明人对一个事情的判断是多种多样的,所以政府不应该害怕老百姓对一个事情有不同的看法。他们自己对这种事情都无法统一口径,就更加不要强求老百姓对所有事情都众口一词。任何事情有不同看法都是正常的,我觉得他们应该将心比心,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就不要强求别人都做到。
6 这个草案遭到了绝大部分人的反对,你觉得原因是什么?
连岳:最简单的原因就是厦门市政府落后于这些人,政府的见识、眼光和常识水准都不如这些人。
7 厦门的PX项目中,民意表达最终影响了政府决策,你觉得我们可以从中获得什么经验和教训?
连岳:这个事件最好的结果是民意挽回了一个对环境可能造成潜在影响的项目,甚至从某种程度上挽救了厦门这个城市的命运。最重要的教训是政府在决策时,应该把民意放在一个最重要的位置。一个项目从立项到决策,每个环节都应该是很透明的,要让民意充分地进入、充分地表达,而不是走过场地表达,只有这种政府才有可能取得市民的认同和支持。
8 近年来,很多民意都是从互联网上传达的,也慢慢受到了重视。但现在民意表达的渠道还不多,你觉得为什么?
连岳:我觉得纸媒在一些方面应该有所担当,报道一些东西包括批评一些政府的行为是媒体的责任,不应该因为担心什么后果而把自己阉割了。纸媒应该努力地去说更多的话,做更多的事情。
9 当下这种条件之下,我们如何通过整个体制的改善来达到应有的公正?怎么样让民意诉求得到最大限度的满足?
连岳:首先,每个人要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每个人做好自己份内的事情其实并不是很难,也不会很大,只要每个人都去做,这个体制就会有改善。老百姓自己先要尽可能发声,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来发出自己的声音。
政府方面,应该尝试去沟通、倾听人民的声音。政府要进步,就必须倾听反对的声音,特别是来自市民的普遍的反对声音,要把民意当一回事。人民不是在作恶,是希望这个社会更好,他们所有的出发点都是善意的。政府要以百姓为善,不应该以百姓为恶。言论自由,公民的自由表达权利这些法律里都有规定,政府只要遵守执行就可以了,不应该试图去剥夺公民的这些权利。
10 对于互联网上的民意表达,你觉得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中的政府应该怎么面对?
连岳:政府应该尊重、接纳民意,不应该采取敌视、封锁的态度。不仅不应该限制,还应该把渠道打宽、打通,让市民更方便说话,让他们觉得说起来更加安全。这才是符合网络精神的。
北京崇文区法院仨元学社行政诉讼案庭审情况(现场记录初步整理)
时间:2007年4月21日
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定安里十号崇文区法院第八法庭
原告:姚剑(以下简称原告)
原告代理人:张星水律师,邹杏律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
被告;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以下简称被告)
行政庭法官:刘平
代理审判员:张立鹏
人民陪审员:张人七
书记员:刘志云
被告崇文区民政局(以下简称被告):这是进行询问、寻找证人、现场勘察、现场取证。做了充分调查之后,我们按照法律规定认为,它是一个没有登记的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的不合法组织,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最后予以审批决定取缔。取缔的时候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送达。由于找不到原告人,这样我们就到那,把法院送达书贴到办公地点的窗户上。
法官(以下简称法官):就这么个情况?
被告:对,然后我们按照规定进行了通告。
法官:你局取缔仨元学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把这个法律依据宣读一下。
被告:法律依据有两个。第一个是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法官:第几条,你宣读一下。
被告:第6条是处理依据,第35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或者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以及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继续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由登记机关予以取缔”。
法官:还有吗?
被告:第二个法律依据是民政部颁发的“二十一号令”,这“二十一号令”的名称是《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其中的第2条,“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第4条“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有违法行为发生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
法官:还有吗?
被告:没了。
法官:对于以上申述的事实,是法律依据方面的陈述。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被告:法律依据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单位的法定职责,也就是第一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第6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法官:你局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吗?
被告:我们在答辩的时候已经顺便提交了所有的证据。一个一个说。
法官:对。叫什么名称。
被告:证据一,《取缔决定书》。我们证明的目的是答辩人做出一个全面决定。
法官:把这个让原告看一下。你过去。
原告姚剑(以下简称原告):这是复印件。
被告:原件我也带来了,那是存根。
有争议吗?
原告:这个没争议。
被告:第二个是一个通告。这个通告是我们北京社会报的社区专刊上按照法律条例要求进行通告的复印件。这个通告就是说我们作出一个决定,把仨元学社予以取缔。
原告:事实部分没有异议。
法官:没有异议。
被告:第三个是询问笔录。这个询问笔录是被答辩人,也就是现在的起诉人姚剑的询问笔录。
法官:谁具体做的这个笔录?
被告:没来。
法官:你念的这个笔录要证明什么问题?
被告:证明姚剑以仨元学社的名义组织开展了活动,并对仨元学社的组织机构、宗旨进行了陈述。
原告:这份证据不能成立。因为被告在没有告知我基本权利的时候做出的。因为这个询问没有出具有关合法文件。我提供的证据二,是北京崇文区民政局提出的询问通知书,崇民询字2006年1号。上面写着询问时间是2006年12月20日。我可以念一下吗?
法官:说吧。
原告:姚剑为调查了解仨元学社的有关情况请你于2006年12月20日9时到17时30分到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社办接受询问,我们可以看看证据一这个,也是对方提交的证据,取缔决定书上面的日期是12月18日,它的询问通知书是12月20号,落款是12月19号。
法官:我问你对这个证据,询问笔录的日期是12月15号,对这份证据有争议。
原告:我不能承认这份证据。
法官:跟这份证据无关的你待会儿再说。
原告:询问程序不合法。
法官:还有什么证据?被告。
被告:下面一个证据是现场检查笔录。看一下。是一个证人证明。这个证人证明,证明了原告在一品古道茶叶有限公司从事了以仨元学社为名义的社会活动。
法官:念一下。
被告:全部都念一下?
法官:你把主要的,能说明问题的念一下。你不用从头念,你认为能够说明问题的念一下。
法官:原告,你先看这个进行质证。有争议吗?
原告:这份证据我们不能承认。我到这个茶社去接洽,是直接和茶楼的范总谈的业务,不是跟下面的采购员谈的业务。属于我个人行为,一个网友聚会。
法官:是多少号?
原告:12月3号。
法官:12月3号,组织一个网友聚会。在什么地点?
原告:在一品古道茶楼。
法官:拿过来。还有什么证据?
被告:现场检查笔录,时间是06年12月15号。基本内容是现场检查情况,经查该仨元学社在青花街16号院南房居民用房三间,窗户上粘有仨元学社字样。
法官:这证明什么问题?
被告:这个证明他的办公地点。
法官:证明办公地点。
被告:对。
法官:把这个给姚剑看。
原告:刚才他念的有错误,窗户上贴有仨元两个字,并不是仨元学社四个字。这样我才会签字。
法官:本身他念的就是你看的。
原告:另外在我签字之前,他前面的地方是空着的,单位名称是空着的。仨元学社是后来加上去的,实际上清华街16号是我个人的私人租赁的地点。我跟房东签的合同,是我个人签的,不是仨元学社的办公地。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问题和证据?
被告:先把这个拿上去。
法官:拿过来。
被告:这个是仨元学社的网页。
法官:你把这个进行质证。有争议吗?
原告代理人邹杏律师:这种网络打印的东西,第一还没有公认。第二跟本案没有关联性。
被告:第二是一个宣传,准备在2006年12月17日周日下午两点在珠市口东大街6号敦贝大厦四楼一品古道茶楼再召开一次会议,讨论一下关于龙的争议。实际上是刚才进行活动的准备,后来因为我们及时制止,没有开成,作为宣传。
法官:这个想证明什么?
被告:证明他进行了对外宣传,进行活动。
原告代理人邹杏律师:网络材料没有进行过公证。
法官:你再念这个。
被告:关于网络上的就是这些。再下一个是租房协议。
法官:证明什么问题?这个不用念了。
被告:仨元学社的办公地点设在崇文区。
法官:有争议吗?
原告:这份证据我方承认。这份证据上面写着签订租房协议的承租方是姚剑两个字,联系电话是我的手机,包括我的身份证号码都在上面,这是我个人租赁的私人住房。
法官:还有吗?
被告:下一个是照片佐证。
法官:这九张照片一块出示。要证明什么问题?
被告:证明他自己的办公室和我们的送达贴着,没有找到。证明他在那儿进行办公。这就是刚才他租赁房屋的所在地的照片。
原告:这份证据只是证明我个人的情况,没有证明学社的情况,包括在门口贴着仨元两个字,不是仨元学社四个字,并不是正式的学社的标牌名称,这是我个人住宅,仨元只是一个理念。
法官:被告还有问题吗?
被告:下一个是送达回证
法官:证明什么?
被告:这个证明作出了取缔决定,北京市崇文区民政局按规定向他送达决定书,但是因为找不到对方,所以把它贴到了对方办公室的窗户上。这个有见证人。
法官:把这个给原告看一下。有什么争议吗?
原告:这个我们不能承认。这个送达回证,我12月21号约定上午去民政局,我到了门口他们打电话,他说已经给我下决定书,已经贴到门口了。后来我一去才看到,没有给我本人,我本人也没有在。而他们的取缔决定书18号就做出了。
法官:你看到什么了?
原告:等于是我们住在那里的时候,到晚上看到。
法官:看到什么了?
原告:才看到取缔决定书。
法官:看到取缔决定书。
原告:我没有在这个上面签字。
法官:就这么个问题。
原告:对。另外的送达方式是严重的行政违法。根据《行政处罚法》,他必须要当面向我宣布,然后还要让我申诉辩驳的理由,如果涉及到重大事项,还要采取更正。但是他都没有告诉我,另外也没有告诉我行政复议的时间,包括在门下来塞了一个行政通知书,时间是12月19号,这是典型的行政程序违法。所以我不能承认。
法官:被告还有什么要出示的?
被告:没有了。
法官:你们就向他送达这一份,贴到门在是吧?
被告:对。
法官:没有再送达是吧。还有什么证据吗?
被告:还有一个立案统计表。这是2006年的12月14号,也就是我们那时候立案是领导同意的,对他进行立案查处。
法官:把这个给原告看一下。这个没有问题。
原告:真实的。
法官:被告还有问题吗?
被告:最后还有一个案件处理的呈报表,有关领导同意。
原告:这个它的真实性没问题。
法官:真实性没问题。还有证据吗?
被告:还有两个法律法规。
法官:法律法规不算证据。要求是什么?
被告:我们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持我们对他做出的处理决定。
法官:下面询问原告。你是什么时候见到取缔仨元学社通知书的?
原告:我在12月21号晚上看到。但是我不能认定它为送达。
法官:我问你什么时候见到的,我问什么你回答我。全部内容已经看了,是吧?
原告:对。
法官:对于这个决定书你是否向上级机关申请进行行政复议了?我问你,你直接回答我。
原告:因为崇文区民政局没有告诉我有这个权利。
法官:你申请复议没有?
原告:没有。
法官:我问你的话你直接回答。仨元学社什么时候成立的?
原告:仨元学社只是网上的一个虚拟名称。在网上虚拟的一个虚拟名称,我们举行的活动都是一些网友的聚会。
法官:没问你这些,问你什么时候成立的。
原告:没有成立。只是一个虚拟名称。
法官:你们进行这种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原告:我作为参与者之一,等于是大家志同道合,为了弘扬传统文化,但是我们没有公开的商讨。
法官:我问你什么,你回答我什么。我已经说了第三遍了。你所说的,是用虚拟的。进行活动的目的是什么?你给我讲清楚。让你回答的这个问题,不要我说这个问题,你说别的问题。
原告:我们在网上互相认识以后,大家互相见面,在一起聚会。大家讨论传统文化,唱唱歌,跳跳舞,就是这样。
法官:一共几个人?
原告:因为是一个虚拟的名称,成员都不固定。一有活动就网络或者是短信通知,具体不清楚,因为也不需要统计。
原告:我们没有分工,大家觉得应该,网友比较热情,我们就是负责联系一下朋友。
法官:你们进行这些活动,主要的地点在什么地方?主要筹划这些活动的地点在什么地方?
原告:没有活动的地点。
法官:没有。
原告:没有活动的地点。大家有提议就见面。
法官:你们有章程吗?
原告:没有章程。
法官:仨元学社共进行了几次活动?你说一下。
原告:仨元学社是网友自发进行的虚拟名称,组织活动不单只是我一个人,也有别人,所以我无法知道具体举办过几次活动。
法官:我问你的是你参加了几次活动?
原告:我在崇文区参加过这一次一品古道的活动。
法官:你把这个情况说说吧。什么时间。
原告:在一品古道茶楼,下午两点我们在那里进行聚会。包括探讨茶文化,包括诗朗诵,包括唱歌,还有汉服表演。当时茶楼的费用是35块钱一个人,包括茶水和晚上吃饭。都是由网友自发的,各自付钱。
法官:还参加过其他的活动吗?
原告:在这次以前,参加过一些活动,具体的并不清楚。
法官:现在的问题就是在仨元学社成立以后,你参加了什么活动。你要说在法庭上说。
原告:仨元学社没有成立。另外以仨元学社举办的活动我没有参加。但是大家在网上说在仨元学社,但是实际的操作可能是以别的社会团体来操作的。
法官:事实上还有什么补充的吗?
原告:对事实这块,我就讲讲整个来龙去脉。
法官:说主要的。
原告:第一个,我们在这个茶楼举办的活动是网友聚会,我们的活动都是网上流行的很多形式。网上很多这样的虚拟名称,它们也进行了这样的网友聚会的活动。我们在仨元学社,只是没有固定的章程。在被告认定我们这个活动的时候,他只对我个人下达取缔通知书,显然是针对的对象不明确,如果是社团的话,起码有一个人以上的成员进行调查取证,他们没有进行调查取证,只对我个人进行了询问。
法官:我现在主要是让你把事实说一下。还没让你说他做出的决定对与不对,我没让你说这个。
原告:当时被告希望我做配合调查,他来到了我的住宅。当时他说在这里谈不方便,到我们局里去谈。我积极配合他们的工作,同意了去他们局里谈。但是,我对他们的来意不是很清楚。
法官:我再问你一下,按你说的是学术上的仨元学社。是谁在网上开始虚拟这个名称的?
原告:仨元学社这个名称是在网上的网友讨论提议。
法官:网友提议的。
原告:对,网友讨论提议。
法官:网友谁啊?
原告:具体我们有一个讨论,但是我不记得是谁。
法官:不记得是谁了。用这个名称你同意了吗?
原告:这个不需要同意,我参加过他们的活动。
法官:不需要同意,参加过他们的活动。那么照你的意思就是说仨元学社是其他的网友成立的。是这意思吗?
原告:是我参与。
法官:那你同意了吗?
原告:没有人征求过我的同意,但我觉得可以做这样的事情。
法官:你参与了?
原告:对,我参与了。
法官:是谁提议起这个名字叫仨元学社的?
原告:具体我记不清是谁了,因为这是大家讨论。
法官:像你说的仨元学社是一个虚拟的,与你有什么关系?你与它有什么关系,你说说。
原告:是网友委托我联系活动的场地,通知其他的网友。
法官:仨元学社这个名称什么时候开始的?
原告:这个名称在我的记忆里面,应该是2006年4月份。
法官:2006年的4月开始的。你进行的所谓这些感兴趣的问题,这些讨论是以谁的名字发出的帖子和信息?
原告:发帖的人不固定。因为网络虚拟有这个特点。
法官:你发过没有?你以仨元学社的名义发过没有?
原告:我发过。
法官:发过。你以仨元学社的名义发出了几次邀请活动?
原告:就是一品古道茶楼。
法官:就一次活动。你把仨元学社性质和内容再说一下。
原告:仨元学社是网络上的一个虚拟的名称。大家志同道合研究传统文化,就经常聚会讨论传统文化。组织活动就是委托我发帖子,这是学社的委托。在里面我也没有单独使用仨元学社的资源。
法官:你不服取缔决定的理由是什么?你说一下。
原告:我不服这个取缔决定。首先是因为被告的行政执法程序严重错误。被告在做出取缔决定书之前,没有做任何调查和询问,直到18号就擅自做出了取缔决定书,直到2006年12月19号才下达所谓询问询问通知书。
另外,在下达取缔决定书的时候,没有当面交给我,没有告知我有行政复议的权利,没有让我有合法辩驳的时间和地点。这样严重错误的执法程序导致的结果肯定是错误的。取缔决定书的告知对象主体错误,取缔告知对象是姚剑一个人,一个人无法组织社团,没有对其他的成员进行调查了解。公民有结社和集会的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网友自发组织的仨元学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虽然现在没有具体的对于网上网友聚会的规定,那我们必须以《宪法》作为准绳来衡量。被告崇文区民政局对姚剑个人作为告知对象颁发的决定书,告知对象主体显然错误。
第三,取缔决定书认定事实错误,没有事实依据。原告发出决定书的时候,被告没有告知原告理由。仨元学社只是一个网上的虚拟名称,他们组织的活动只是普通的网友聚会,并不是非法社团。根据民政部《社团登记管理条例》,民间团体组织要具备以下要件才需要登记,第一有一定数量的相对稳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第二,有规范的病程。第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第四,有固定的住所,以及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仨元学社不具有这些要件,是一个虚拟的网络名称。最近人民日报2007年4月6日曾采访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李勇,他说“网络组织虽然具有某些社团的特点,但是差别还是很大的。比较而言,网络组织的策划者、组织者都是个人行为,网络组织的成员多是非正式成分,不少人不愿意表露真实身份,随意而松散,具有虚拟性,正因为如此网络组织对会员的控制力和约束力低。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目前我国的社会团体不包括网络组织”。
原告使用仨元学社的字样是个人行为,这个名称只在网络上使用,参与的人员都是通过网络和短信联系,成员随意而且松散,具有虚拟性。没有经费也没有统一的章程,更没有专职的工作人员。被告指出的崇文区清华街16号的地址,只是姚剑个人出资租赁的住宅,该住宅也没有仨元学社字样的标牌,这并不符合社会团体的性质和特征,所以不需要登记,更谈不上什么非法社团。
第四,取缔决定书已超越被告的管理权限。被告崇文区民政局依照《社团管理登记条例》,只能对在管辖区内的居民进行管理。但是参加仨元学社活动的网友或不是崇文区户口,或为外省市户口均不属于被告行政管理的对象,被告崇文区民政局做出的取缔决定书显然超出管辖范围和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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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自动记录网民上网各种行为的帐号、状态(如上线、下线、收邮件、发邮件、登录游戏等),并形成帐号历史库,供中心反查使用
8. 实时向中心端通知其运行状态
9. 自动判别用户访问行为,内置十余种违法或不良URL网址分类库,可自动判别用户访问的目的网址的类别,减轻了中心管理员的工作量,中心管理员也可自行添加和维护分类库
10. 通过绿信IC卡实名身份认证系统实现身份认证;此方案可与学校一卡通方案结合,或应用在学校网络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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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拿谣言剥夺言论自由
一场洪水灾难过后,人们还没有听到政府部门关于预警系统、抗灾能力和救援措施的检讨,却先获知一个市民因为参与灾难后果的讨论而被警方拘留,这是一件不容易让人想得明白的事情。
这件事情发生在济南。7月18日一场持续3个小时的暴雨,竟然使整个城市濒临瘫痪 状态,损失惨重。据官方数据,暴雨中至少有34人死亡,6人失踪,171人受伤。城市瞬间变成泽国,市民的恐慌可想而知,他们对于死伤人数的关注也完全在 情理之中。尤其是市中心一座最繁华的地下商场,在半小时内变成了黑暗的水箱,虽然官方称无一人伤亡,但网上出现了各种说法。其中一位网名"红钻帝国"的 23岁女子因回帖参与讨论,被指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而被拘。
灾难总是伴随着恐慌,恐慌总是滋生着谣言,这是自古以来的人之常情和社会常态。在远古的时代,这些谣言得不到澄清,就变成了神话,比如中国的女娲补天、大禹治水,希伯来的诺亚方舟,以及古希腊的丢卡利翁小船等。中古时代,这些自然灾害往往被视作天生异象必生异事的征兆,成为民众推翻专制统治的信心支持,中国诸多农民起义中都有这类传说。到了现代社会,科技进步,资讯发达,谣言不 容易产生,产生了也容易澄清,但是突发事件中仍然有很多未知的东西,比如死亡人数,即便是权威部门,也不能确保它每一次公布的数据都万无一失。
对于这些未知的东西,民众给予高度关注,进行猜测和争议,是再正常不过的事 情。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产生谣言。最常见的谣言就是放大灾难后果,夸大死亡人数。其中原因,一是出于恐惧和悲伤,轻信道听途说,类似远古人相信神话;二是 对社会心怀不满,唯恐天下不乱,类似中古人诅咒皇帝;还有一种情况,是近现代才普遍出现的,就是纯粹基于对真相的执著,而对政府部门始终抱持一种怀疑的态 度。这几种情况,都是可以理解的社会心理,只要不出现严重的后果,都应该听之任之,由其自生自灭。
法律专家将这个严重的后果解释为"扰乱公共秩序",认为应该严格区分传播小道 消息和散布谣言的界限,只有当谣言产生了真实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后果时,才能治罪。其实凭常识就能知道,如果把凡是与事实不符合的话都定性成法律意义上的谣 言,那么几乎每一个人都可能被抓起来。几年前北京市长王岐山在一次会上说,要允许官员说错话,得到广泛的认同。官员可以说错话,民众反倒不可以了?
其实我们从来都是允许官员说错话的,甚至允许他们的话造成社会恐慌。前者如有 官员刚说完物价平稳,猪肉就猛涨;后者如有官员说股市不理性,股民就吓得纷纷抛售。而民众的言论空间,尽管资讯越来越方便,却有变得越来越困难的趋势。尤 其在官方可能受到批评的公共事件中,堵塞言路的事经常发生,动辄就听说网民由于散布谣言而受罚的消息。前不久北京市还规定,在发生工程事故时散布谣言将被 究责。这几乎等于说,凡有事故发生,任何人都请闭嘴,因为谁也不敢保证他能说得准确无误。一个世纪过去了,泰坦尼克号到底死了多少人还不知道呢,难道关于这场海难就不能说了?
两年前美国南部发生了卡特里娜飓风悲剧,1500人死亡。刚开始消息混乱,媒 体报道中死亡人数高达几万甚至更多。人们迅速将矛头指向布什政府反应迟钝,救援不力,甚至有人提议弹劾总统。布什总统狼狈不堪,却从来不敢怪罪媒体造谣, 更不敢想象警方因为说错死亡数据而抓人。一年以后,还有电视主持人"造谣"说:"今天是卡特里娜风灾一周年,当然,如果从布什总统知道它的时候算起,还有 两个月才到……"对于公共秩序来说,这又能怎么样呢?
以散布谣言为由抓人,是明显的滥用法律行为。如果警方认为没有滥用,那么这个法律明显违宪,因为宪法明文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言论自由天然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自由。比谣言可怕更加可怕的是对言论自由的剥夺。
当局以打击色情对BBS挥刀 专项审批料清大批个人论坛
大陆多个省市的信息、通讯管理部门近期近期纷纷下文,以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为名要求服务商关闭所有未经专项审批的网络论坛。部分地区服务商已经开始行动,由于审批条件对个人申请者苛刻,估计一旦全面执行,中国的网络论坛将大量减少。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今年六七月份北京、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信息和通讯部门都已经就严查网络论坛专项备案发出通告,以十部委联手打击淫秽色情为名,将关闭所有没有经过审批备案或含有非法或色情内容BBS的通告。当有些网友还对这项措施半信半疑时,一些网络服务器供应商已经主动配合官方采取行动了。北京的中国万网本月十号发出通知,除了要求BBS负责人主动向有关部门办证,也要求对自己论坛的内容自查自纠,并声称论坛上的非法内容将由网站所有者承担责任。
据了解该服务器供应商在七月十二号开始已关闭所有没有专项备案的论坛。万网工作人员星期二回应本台查询时说:"现在只要网站包含BBS内容的都要做这个专项审批的,这个审批需要和你本地的通信管理局联系办理的。(先关闭还是先办理?)先关闭,现在查到的都已经关闭了。不管个人的还是企业的,只要BBS没有作专案审批的多都关了。我们收到通知这样办理的。(大概关了多少?)只能说很多,具体数量我们这边不太清楚。(你们什么时候开始的?)七月十二号开始严查的,七月二十号关的。(这个审批困难么?)这个各个地方通信管理局要求不一样,有的地方可能严一些,比如说要独立服务器才可以。"
尽管各地审批条件不尽相同,但对于个人申请的论坛来说是十分苛刻的,如全职的论坛管理人员以及公布所有版主资料等等要求。另一家网络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到:"你要办BBS必须要符合它的条件比如说二十四小时管理之类的。(但是一直都是没有的呀?最近严了?)以前因为管理不完善,现在慢慢要求就严格了嘛!"
05 年初出台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对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相关规定称凡提供BBS服务的网站,必须事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网站ICP备案及BBS专项审批备案,否则均属违法经营。然而一年多以来各地对BBS专项审批的执行情况各异,有评论认为这次突然严格执行这一点与近期网络论坛屡屡展示舆论监督力量,以及十七大来临的维稳工作有关。
严格审查BBS专项备案似乎仍在推广试验阶段。记者询问新疆的一个服务器供应商,工作人员表示该针对BBS的专项备案审核措施,暂未在该地执行:"暂时没有,我们一直没有bbs备案,只是网站备案,BBS这块目前没有要求专项备案。内地也是六七月才开始。"
北京也并非每家供应商都想万网一样积极响应当局新一波的政策,另一家接受记者询问的公司,暂时就还没有执行检查甚至关闭BBS的工作人员说:" 我们这边还没有,目前很多站长还是个人,如果必须要求专项备案以后才能开通BBS的话,我们也一定会提前通知用户的。"
估计全面执行后,大陆互联网上的论坛会大幅度减少。谴责当局进一步受尽网络言论自由空间的同时,很多站长已经在谈论要将服务器搬到海外。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北大女生称被州长强奸续:发帖者被刑事拘留
昨天,海淀警方对外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发帖者因涉嫌诽谤已经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7月16日,一篇“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地级市)、州委副书记、全国人大代表强奸”的帖子在网上广泛流传。该帖贴出了5000字手写体举报材料,一北大女生以自述方式声称被湖南某州长强奸,称经历了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根据帖子,该女生称其家在湖南西部某自治州的一个县城,2004年她和家乡父母官之子从同一高中考取北大,该州长出差北京时,请儿子的同学一起吃饭。她对该州长的第一印象是:“他个子不高,戴一副眼镜,很健谈很和蔼。”之后,该州长表示希望儿子能与她交朋友。同时,据举报材料称,2007年1月22日,该州长来京出差,约她到北大资源宾馆五层一个房间。两人聊了一会儿天之后,该州长突然说:“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但我爱你。”“然后一把紧紧抱住我,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举报材料上写道,后该州长苦苦哀求此女生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称会善待我的父母和亲人。”该帖在各大网站被转载,湖南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州长夫人则对帖子的内容进行了辟谣。
其实,就在该帖现身网络的当天,海淀警方就接到北大女生石某的报案。石某告诉警察,她在其男友陈某的胁迫下写下了被强奸的内容,然后陈某将这些内容发布上网。这则骇人听闻的事件立刻变得扑朔迷离。
7月19日,正在开展调查工作的海淀刑侦支队接到湘西警方协助工作的情况通报,帖子中涉及的湖南湘西自治州官员已在当地向警方报案。
昨天,海淀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网上发帖的网民“dcyer”就是石某的男友——陈某。陈某今年38岁,山东人,无业。陈某因不满石某提出分手的要求,胁迫石某以第一人称写下被湘西自治州某官员强奸的虚假内容并在网上发布。7月22日,民警在朝阳区北苑家园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问,陈某对上网发帖诽谤泄私愤一事供认不讳。
昨天,在获知警方调查结果之后,记者立刻与石某的母亲滕某联络,但是滕某的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关于进一步加强短信息宣传管理的意见(网管字[2007]66号)
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通信短消息服务经营单位(SP企业):
去年6月份以来,我省集中力量开展了治理和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用户投诉和申诉大幅下降,SP企业的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强行订制、强行扣费等恶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明显减少,电信市场消费环境得到净化,社会各界反响良好。同时,我们也清楚的看到,当前SP收费治理工作形势依然很严峻,一些违规行为不断变化,尤其是利用各种手段群发诱骗性短信现象十分严重,给用户的日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企业和SP企业的短信群发行为,保护广大电信用户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382号)、《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信部电[2004]136号)、《关于严厉打击信息服务企业恶意侵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通知》(信部清[2007]236号)等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短信宣传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内容和宣传要符合国家规定
短信业务主要指通过信息采集、开发、处理和信息平台建设,利用公众通信网络直接向终端用户提供短消息的业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者在采集、开发、处理、发布信息时,应对信息内容进行审查,不得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传播的信息,信息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对具体业务进行推广和宣传时,应告知用户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终止服务方法和咨询投诉电话,应就被宣传业务做出明确的服务承诺,并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切实践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全省或市级范围的短信群发时,只允许在其归属地用户群内进行,不可以向归属地以外的用户进行群发。
二、我省对群发短信具体管理规定
(一) 对于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国计民生、人身安全、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突发事件、重要社会活动、重大节日宣传、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等信息内 容的短信群发,发送范围为全省时,要求内容提供方提供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领导批示的书面意见;发送范围为市级时,要求内容提供方提供当地政府或当地政府领 导批示的书面意见。基础电信企业收到书面意见或批示后,要积极配合短信群发事宜。对一些突发应急和紧急事件,可按照当地政府意见先行处理,后履行有关手续。
(二)基础电信企业和SP企业主动向用户提供的业务宣传类信息的短信群发,包括与SP企业联合推广业务、所有SP/CP及 其合作联办业务在全省或市级范围的短信群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利用平台外呼形式强行发送广告类信息或强行推荐某项业务;基础电信企业客服通知或告知类的短信群发,如系统维护、系统割接、业务下线、话费余额通知、资费变更等信息内容,由基础电信企业自行审核,测试无误后视情况妥善处理,但应严格控制发送频次、时间和对象,并在正常工作日安排,不得给电信用户日常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基础电信企业、SP企业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的行业应用类短信群发,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短信管理规定,向本企业注册用户(即短信业务协议中涉及的发送对象)群内发送,不得向非注册用户发送。
(三) 对于任何组织或个人私自进行的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的传播或发送,基础电信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对于带有诱骗性质的群发信息内容, 基础电信企业要做好严格的调查和控制处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垃圾短信申诉平台,为用户提供畅通便捷的申诉专线,接受用户监督,及时收集、汇总、跟踪 各类涉黄、诱导等不良信息,即时高效处理,引导信息服务企业规范经营、诚信服务。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遵循“谁经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谁发送谁负责”的原则,基础电信企业和SP企业应对其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定期报送群发信息材料。各基础电信企业和SP企业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妥善保存审批发送的原始资料,留存备查。基础电信企业应于每月底前将本月群发审批资料书面报送省局,报送内容包括群发信息的主题及内容、发送代码、发送原因、发送时间、发送范围、是否收费及原因、收费标准、本单位承办部门及负责人签署意见、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等情况。
四、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有与本文件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施行中如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各单位及时上报反馈。今后,对于基础电信企业和信息 服务业务经营者,凡存在违反国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管理规定和本文件精神的行为,省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及部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OO七年七月十八日
抄 报:信息产业部
构筑防堵网络谣言的有效机制
今年7月,我国互联网上,一南一北,两宗谣言闹得沸沸扬扬。南方:广东高州市一蓝姓学生高考结束后,在城西市场帮助母亲卖菜时,与市场管理人员发生冲突,5人受轻微伤,蓝某是其中之一。此事在网络上被谣传成一刚被清华录取的高考状元因为不愿交1元钱,被市场管理人员活活打死。随后网上越传越厉害,最终惊动了教育部甚至国家领导人。实际上,蓝姓学生并非高考状元,考分为524分,远未达到清华录取的分数。5人都只受轻微伤,蓝某根本没有生命危险。北方:某人在酒桌上听到一毫无根据的消息,便发出《震惊全世界的玉田灭绝人性事件》的帖文,结果网上出现了不同版本的谣言,大意为:河北唐山玉田县,一名6岁左右的小孩玩弹弓时无意打中一位70多岁老人的太阳穴,老人送医院途中死亡。死者家人要求出殡时小孩披麻戴孝,但出殡那天找不到那个小孩。出殡途中,一声惊雷击倒路边电杆,电杆把棺材砸裂,人们震惊地发现失踪的小孩被钉死在棺材里。
这是两宗典型的网络谣言。
谣言及网络谣言的特点
谣言自古就有。《吕氏春秋·慎行》中的“察传”曾如此描述:“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獗,獗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这可看作最早的对传播变异的描述。谣言,从一开始就不是事实,传播过程中又愈传愈邪乎,最后竟把狗说成是人了!
谣言是被广泛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具备这样几个特点:一是谣言是没有事实根据的、编造的信息,或是被无限夸大了的信息;二是谣言是被传播、扩散的,未被传播的不能称为谣言;三是谣言往往具有很高的“传播价值”:奇特、怪异、反常、耸人听闻,或者是公众感兴趣的人物、事件、事情,因而能轻而易举地扩散;四是谣言总是以小道消息面目出现,很少通过正式渠道传播,有时完全与正式渠道传播的相反或相异;五是谣言具有攻击性,它总要攻击或伤害特定的对象,小到个人,大到企业、单位、部门,甚至政府、政党、国家;六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被“修改”,不断产生变异,形成不同“版本”;七是谣言常常是被众人 “创作”、传递的,真正的源头不易找到,有时虽发现了源头,却仅是源头之一,或是无意间偶然形成的源头,而真正的谣言制造者则躲在一边偷着乐呢;八是谣言在传播过程中常常挟带了传递者个人的情绪、愿望、希冀、褒贬等等,它实际上是夹裹着民众情绪的一种表达――这也是一些人自觉或不自觉地传递谣言的原因之一。
网络谣言是通过互联网传播的没有事实根据的消息。它除了具有前述一般谣言的八个特点外,还具有如下特点:一是传播速度极快;二是传播范围极广;三是传播方式、途径极多,除网络社区、聊天室、帖吧、即时通讯工具等等之外,还有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传播方式,是借助有线网络与无线网络的传播。网络文档复制的低成本、无成本和高度的便利性,使网络谣言的特点更为突出。与口口相传、书信传递甚至电话转传相比,一则谣言可以在几小时甚至几分钟之内传遍全世界。网络谣言以网络为媒介,它匿名、实时,是数字化的、超时空的、全球性的、呈几何级数扩散的传播,其传播速度要比人际传播快千倍万倍,范围广千倍万倍。由此形成了它的第四个特点:危害性极大。网络谣言还有第五个特点,这就是它出现后,可与口口相传的谣言“互联互通”、交叉影响、交叉传播,因而它的渗透能力与影响人群的密度都是极高的。网络谣言有时就来自于人际传播的谣言,人际传播的谣言有的来源于网上的谣言。唐山玉田县一小孩被钉死在棺材里的谣言,先是在社会上人际传播,后来在网上大范围扩散。2004年12月,复旦大学5号楼三楼一女生半夜上厕所被人从后面打昏强奸的谣言,更是通过“口述”、“短信”、“电话”、“校园网”、“其他BBS论坛”等多种方式,同时、交叉迅速传播的,一两天之内,全校惊恐,满城风雨。公安部门总结此谣言传播过程,发现了一个公式:道听途说+短信+网络=面目全非。
网络谣言的危害及成因
网络谣言的危害极大,它可能伤害个人,使之有口莫辩,在人前抬不起头,甚至产生轻生念头;它可能使企业、单位甚至行业名誉受损,经营受挫,困扰不断,甚至蒙受巨额经济损失,面临破产倒闭;它可能引起民众愤怒,导致社会动荡。曾主演《赤脚的青春》的韩国影星金汉燮,其艺名被恶意注册成黄色网站,“金汉燮经营黄色网站”的谣言在网上到处流传,已儿孙满堂的金汉燮面临“跳进汉江难洗清”的窘境。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王君超也曾深受网络谣言之苦,他不得已准备诉诸法律,相关网站才删除了谣言。美国光纤设备制造商Emulex曾因谣言造成25亿美元的损失。谣言源自一则酷似新闻稿的电子邮件,内容涉及Emulex公司的经营状况和技术、硬件开发,声称公司正受到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将重新核算利润,且公司老板已经辞职。这篇“新闻稿”被Internet Wire网站采用后,Bloomberg、 Dow Jones、CNBC等著名网站先后发布,导致Emulex的股票暴跌。2003年4月1日,正当香港SARS肆虐、人心焦虑之时,一名停课在家的14岁少年将新闻组①、ICQ②上流传的“香港将宣布成为疫埠”的谣言制成《明报》即时新闻网页的样子,上传至近似明报网站的网址。这则以“明报专讯”名义发布的网络谣言顿时造成社会恐慌,当天下午部分香港居民掀起抢购风潮。特区政府有关部门紧急辟谣,明报新闻网及时澄清,并强烈谴责造谣者盗用明报新闻网的行为。当天傍晚惊慌局面得到控制。晚上警方将涉案少年拘捕。
网络谣言的产生、扩散,有其社会原因、社会心理原因和网络技术方面的原因,有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等等。
人类社会自有信息传播以来,似乎从未杜绝过谣言,这与无法做到信息的全面、完全公开有关。即使在互联网较为发达的今天,人们所需要了解的信息也无法全部公开或者可以随时随地轻而易举地获得,这是谣言得以传播的很重要的社会基础。如果任何信息(少数需要保密的除外),只要想查询都可以得到权威准确的信息,谣言传播的空间就大大缩小了。从社会心理方面看,有学者研究认为,“谣言是复杂社会心理现象的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里可以看到造谣者、传谣者和受谣者的种种心理活动和心理倾向。”③谣言是人类信息传播活动的副产品、带来的负效应。网络的虚拟性、发帖的匿名性,也给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更便利的条件。
不同类型的谣言,产生的原因不尽相同。需要注意区分政治性谣言和娱乐性谣言。
政治性谣言是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一些国家、某些政治势力与利益团体经常利用谣言攻击对手,扰乱民心。政治谣言有明显的政治意图,攻击对象明确,目的是要攻击、抹黑政治人物、政治对手。政治谣言的出笼与广泛传播,往往有复杂的背景,谣言散布者一般隐藏比较深。对政治谣言不可等闲视之,要从政治斗争的高度对待之。
娱乐性的谣言,网络上尤其多。这恐怕与人们对网络的认识有关。不少人把网络当作非真实的世界,扩大了它的虚拟性,强化了它的娱乐性,而忽视了它既是虚拟的,又是真实的,是虚拟的真实、真实的虚拟。一方面是“木乃伊怀孕”之类搞笑谣言被广泛传播,另一方面是拿名人开涮之类谣言此起彼伏,比尔·盖茨、乔治·布什就常常被开涮。尽管这类瞎话被编得“有鼻子有眼”,像模像样,但编造者和传播者常常以娱乐心态对待之。这类谣言,其产生背景及传播者的心态,与政治谣言是很不相同的。
最值得注意的,是以非政治形态甚至娱乐形态出现的政治谣言,或经过传播演化后带有政治性的谣言。与民族矛盾、宗教冲突、民众怨恨相关联的具体事件的谣传,很容易成为这类谣言。“风起于青萍之末”,此类谣言在传播之初可能只是一件小事,但传播过程中挟带了传播者的情绪、怨恨、希冀,最终可能导致群体性的行动。这类谣言具有很强的煽动性、蛊惑性,容易引起民众的不满,一旦出现,要及时澄清。
建立全面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看,网络谣言会随着网络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存在,要完全杜绝网络谣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但是,网络谣言又是可以防堵的,如果能够建立起有效的防堵网络谣言的机制,网络谣言的生存空间便会被大大压缩,其危害会降至最低。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依法查实、惩处网络谣言传播者特别是造谣者的机制。
我国《刑法》第105条第2款、第181条、第221条、第291条,分别对以造谣等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捏造并散布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的虚伪事实、编造恐怖信息等等行为作出有罪规定;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信息产业部2005年9月25日联合发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中不得含有“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对于“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祖国统一”的行为,将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应该说,这些法律法规对于散布网络谣言的责任者的惩处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要查实,获得充分的证据,并不容易。要有效防堵网络谣言,需要完善举报、立案、取证、审判、惩处的程序与机制,使之对网络谣言制造者与传播者产生震慑作用。
第二,建立高效的信息求证、查实和反馈机制。
谣言止于公开。信息公开程度越高的社会,谣言生存的空间越小。但是,谣言往往涉及最新的事态,而这常常是信息公开的盲点所在。这就需要建立这样一种机制,一旦怀疑网上出现谣言,不仅能够迅速查到相关信息,而且能够及时向主管部门求证,主管部门则能迅速作出符合实际的回答。这种机制,应能有效地解决如下三个环节中的阻滞问题:网民或网站、记者发现疑似的谣言,可以迅速而无障碍地向主管部门求证;主管部门能够及时查证是否属于谣言;主管部门能够如实向求证者反馈查证情况。
第三,建立全网络系统的协调机制。
据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注册独立域名的各类网站达108万家。此外,还有数量庞大的博客、网络社区、个人主页等等。网络信息发布点众多,网络谣言藏身之处甚广,向网络谣言开战,揭露网络谣言,删除网络谣言,必须是全网络系统的统一行动,单打独斗意义不大、收效也不会大。这需要整个互联网络――包括网络管理部门和各种形式与各种类别的网络单位,建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行动,以形成反对网络谣言的统一战线,构筑网络谣言的防堵体系。
第四,建立防堵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
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站,要有一套防堵网络谣言的工作机制。要重点防堵政治谣言和给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带来动荡的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传播方式与途径不同,防堵的方法手段与力度也应有所不同。由网站发布的网络新闻,防堵谣言的级别应是最高的,要完善工作制度,把好编、审、发各关口,杜绝谣言。网络论坛、聊天室、博客、播客等,虽然由网民发布信息,但它是面向大众的网络传播形式,防堵级别不能低,尽管难以杜绝谣言,也要采取删、堵及不断提醒网民等方式,尽可能减少谣言的传播。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及邮件,属小众传播的网络形式,防堵谣言传播的难度相当大,很难人工监控,可以通过软件监控和不断提醒的办法,减少谣言传播。
网络谣言传播之初和广泛扩散后,防堵办法也是不同的。管理部门和网站应有不同的应对之策。
第五,实施基于网络技术特性的防堵措施。
网络既是传谣的介质,也是证伪谣言的手段。人际传播的谣言,大多是口口相传,如风之迹、水之形,常常无影无踪,无法追溯。网络谣言就不同,它虽然是匿名发布,但在网络上留下了踪迹,可以寻迹追踪,找到谣言的“始作俑者”。利用这一特性,可以开发出追踪谣言首发帖的软件,找到谣言的首传者。
网络谣言是网民传播的。网民既是谣言的传播者,也是阻止谣言传播的主力军。有不少网民不但不信谣,而且拥有揭露谣言的知识、能力和意愿,有的人甚至掌握着戳穿谣言的事实,可以开设揭露谣言、证伪谣言的栏目,让网民提供事实、知识,揭露谣言。
第六,夯实防堵网络谣言的民众基础。
谣言止于智者。对网络谣言的研究表明,网民自觉或不自觉地参与了谣言的传递。为什么他会传谣?因为他相信这谣言是真的,或者认为这谣言好玩,无害,为娱乐而传播它。防堵网络谣言,最有效的方法是阻断谣言的传播链,换言之,无人传递谣言,谣言自然就消失了。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提高网民的识别、辨别谣言的水平与能力。可以利用网络海量信息的特点,收集以往的网络谣言,建立专题,广而告之,让更多人认识网络谣言,了解网络谣言,从而提高对网络谣言的识别能力,增强对网络谣言的“免疫力”。
还可以开办网上“谣言诊所”,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上流传的谣言进行调查,以权威准确的事实证实其虚假性,报道其出笼、传播经过,分析其影响及危害,同时可请学者从社会学、心理学方面对谣言的传播过程作出分析。
网络社区可以经常地、持续地开展防堵网络谣言的讨论,让网民为防堵网络谣言出谋划策,努力创造、形成这样的网络氛围:未经证实的信息不传播,大胆质疑、主动揭露谣言及虚假信息,以诚实守信的态度传播信息,开展讨论。
(作者系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副主任)
注释:
① 新闻组的英文名称为Usenet或News或News Group,它是早于BBS出现的完全交互式的超级电子论坛,是任何一个网络用户都能进行的相互交流的工具。新闻组是一个基于网络的计算机组合,这些计算机被称为新闻服务器,不同的用户通过一些软件连接到新闻服务器上,阅读其他人发布的消息。国外有数千个新闻服务器,最大的新闻服务器有数万个新闻组,每个新闻组又可以有成百上千个讨论主题。每个新闻组用户都可以随时发布消息,表达观点。与BBS相比,新闻组可发表带有附件的“帖子”,传递各种格式的文件,新闻组还可以离线浏览,这在BBS中是不可能的;新闻组不提供BBS支持的即时聊天。
②ICQ是一种简单的与人联系的软件,能直观地知道朋友是否上线(如对方也安装了ICQ),相互间可以发电子邮件、聊天、发手机短信、通电话等,类似于现在的QQ、MSN。
③黄爱萍:《网络谣言的传播特点与传播形态初探》,紫金网2003年1月1日。
“州长(地市级)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证实是谣传
昨天,海淀警方对外宣布,“州长(地市级)奸污北大女生”的帖子已经被证实是谣言,发帖者因涉嫌诽谤已经被海淀警方刑事拘留。
7月16日,一篇“北大女生自称被州长(地级市)、州委副书记、全国人大代表强奸”的帖子在网上广泛流传。该帖贴出了5000字手写体举报材料,一北大女生以自述方式声称被湖南某州长强奸,称经历了一段“噩梦般的回忆”。
根据帖子,该女生称其家在湖南西部某自治州的一个县城,2004年她和家乡父母官之子从同一高中考取北大,该州长出差北京时,请儿子的同学一起吃饭。她对该州长的第一印象是:“他个子不高,戴一副眼镜,很健谈很和蔼。”之后,该州长表示希望儿子能与她交朋友。同时,据举报材料称,2007年1月22日,该州长来京出差,约她到北大资源宾馆五层一个房间。两人聊了一会儿天之后,该州长突然说:“我挺喜欢你的,我儿子不爱你,但我爱你。”“然后一把紧紧抱住我,强行与我发生了关系。”举报材料上写道,后该州长苦苦哀求此女生不要把这件事情说出去,“称会善待我的父母和亲人。”该帖在各大网站被转载,湖南有媒体对此事进行了追踪报道。州长夫人则对帖子的内容进行了辟谣。
其实,就在该帖现身网络的当天,海淀警方就接到北大女生石某的报案。石某告诉警察,她在其男友陈某的胁迫下写下了被强奸的内容,然后陈某将这些内容发布上网。这则骇人听闻的事件立刻变得扑朔迷离。
7月19日,正在开展调查工作的海淀刑侦支队接到湘西警方协助工作的情况通报,帖子中涉及的湖南湘西自治州官员已在当地向警方报案。
昨天,海淀警方公布了调查结果。网上发帖的网民“dcyer”就是石某的男友——陈某。陈某今年38岁,山东人,无业。陈某因不满石某提出分手的要求,胁迫石某以第一人称写下被湘西自治州某官员强奸的虚假内容并在网上发布。7月22日,民警在朝阳区北苑家园将嫌疑人陈某抓获。经审问,陈某对上网发帖诽谤泄私愤一事供认不讳。
昨天,在获知警方调查结果之后,记者立刻与石某的母亲滕某联络,但是滕某的手机一直处在关机状态。
网上舆论引导中的“议程设置”
作为舆论引导的一个组成部分,"议程设置"在互联网成为大众传播媒体之后变得更加 难以把握。我国媒体十分强调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把正确引导舆论作为一项基本的任务和要求。尽管有时不用"议程设置"这个名词,但宣传什么不宣传什么也是 "议程设置"的组成部分。有了互联网的今天,对大众说什么或不说什么不再那么简单,不可测、不可控因素大大增加,这就对通过设置"议程"引导大众舆论提出 了新的要求。
"议程设置"是引导舆论的重要方面和环节,也是舆论引导的第一个阶段,即媒体通过有选择的报道新闻把社会注意力引导到特定的方向。因此,"议程设置功能"理论对我们详细考察媒体的舆论引导过程具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在传统媒体一统天下的时代,受众的选择权十分有限,甚至没有选择信息的权利和机会,通常是不知不觉地进入媒体设置的议程,只能得到什么就相信什么,没有 选择的余地。而在互联网上,由于受众处于主动选择的地位,不仅可以选择他人设置的议程,而且可以参与设置议程,这就对媒体或政府通过 "议程设置"引导舆论提出了诸多难题:
首先,"议程设置"的无约束性。受众同时成为信息发布者之后,也可以通过发布一条信息或提出一个观点的方式来设置"议题"影响其他受众,这样的"议程设 置"没有任何可循的规律。比如网络论坛是人们议论各种话题的公共场所,在这里什么都可以议论。一般来讲,网站的主办者为人们笼统地设置讨论的主题范围,再 在相关的主题下分设子话题。但主题和子话题都是用十分宽泛的语言进行概括的。议题十分随意,约束性不强。网站的管理者可以设立,论坛版主也可以设立,形成 了几乎什么话题都存在,什么话题都有人感兴趣的局面,这是网络媒体的开放性和互动特性所决定的。网络媒体的互动性可以帮助受众形成议程,但有时由于缺乏把 关很容易导致"议题"的失真,突出表现为虚假信息的传播。
其次,议题的不断转化,具有不确定性。在互联网上,正面的话题可以转变为反面话题,反面话题也可以转变为正面话题,一个话题可以演变成多个话题,从一开 始议论A,演变为议论B、C、D。比如,针对一条国际石油价格下降的新闻,网民可能不议论油价下降本身,而转向议论中国的汽油价格为什么不同步下降,然后 再演变为讨论我国石油行业的垄断以及垄断行业的高薪问题。所以,每当在网上出现一个话题,同时有更多的隐形话题存在,随时可以暴露。
再者,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相互转化。网络媒体转载传统媒体的消息,是传统媒体的"议程设置"延伸到互联网上。同样,传统媒体引用网络媒体 的内容是把网络媒体的"议程设置"转化到传统媒体上,形成了在互动中共同设置议题的局面。这就提出一个问题,媒体还能不能独立地设置"议程"。
上述三个难题至少带来四方面的挑战:第一,互联网对人们的舆论影响越来越大,我们如何在互联网上进行"议程设置"用于主动引导舆论;第二,深思熟虑的 "议程设置"能否成为人们感兴趣的议题;第三,事先设置的"议程"转化为其他议题之后如何及时作出应对;第四,针对什么媒介设置"议程",媒介之间的"议 程"发生转换从何处着手重新设置"议程"。
这些复杂的问题既是理论问题也是舆论引导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常发生的情况是,在互联网上突然冒出一个热点新闻或话题,形成意想不到的舆论声势,使当事 方措手不及,难以入手,应对不当就可能发生舆论危机。针对这种情况,需要研究的是,把网上舆论作为一个整体,如何进行"议程设置",使网上舆论在总体上保 持在一种平稳、平衡、和谐的状态。网上舆论热点形形色色,应区分情况进行应对,但从我国网上舆论热点形成的情况看,有基本的规律可循,因此在"议程设置" 中应遵从一些原则,更好地引导网上舆论。
"现代文明使得人类环境极其复杂,人们要适应这种环境殊非易事。矛盾的情势层出不穷,个人很难单独做出明确的答复。这就导致人们倾向于注意别人的行动和 意见。"①"不同的意见之间会自动出现竞争,最终有一个成为主流而获胜。"②在各类媒体上,谁的声音强,谁就可能获胜,获胜一方必然将产生更大的影响,在 互联网也是如此。但由于互联网上的"噪音"很多,如何通过设置议程引导网上舆论已经引起高度重视,人们也一直在探讨做什么、怎么做、谁来做的问题。我国处 于改革开放的关键期,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舆论引导工作十分重要,特别是网上舆论关系到整个社会舆论的走向的情况下,通过科学 的"议程设置"引导好网上舆论是必须破解的难题。
笔者认为,要把网上舆论引导与整个社会舆论引导结合起来,进行立体的"议程设置"。立体的"议程设置"应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进行议题互动,这是舆论引导创新。网络媒体的优势在于它是一个宽松的信息平台与舆论空间,可以更直接地反映社会舆论。传统媒 体具有长期形成的品牌优势和经验优势,但真正的民情和民众的真实看法很难通过其得到反映。而且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受众面有差异,各自覆盖不同的受众群 体。所以,如果一个新闻事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同时介入报道,并且保持基调一致,就可以使某个新闻事件的报道目的殊途同归,共同形成比 较一致的社会舆论,并扩大"议程设置"所要达到的舆论倍增效应。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的议题互动也可以采用打时间差的方式来完成。当网络媒体上出现新闻热点 或舆论导向偏差时,可以由传统媒体适时介入报道或发表评论的方式对网络媒体施加影响,并经网络媒体放大传统媒体的声音影响网上舆论走向。有时网上舆论出现 偏差,但不是同一种声音,在这种情况下,传统媒体可以报道网络媒体中正确的声音进而影响网上舆论。总之,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之间互动可以产生媒体间的共鸣 效果。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议程互动是新闻传播和舆论引导的一种创新。
二是政府和公众之间进行议题互动,这是舆论引导的客观需要。在媒体上形成的舆论热点大多与政府有关,如果政府方面对媒体上的舆论无动于衷,就可能使舆论 不断走向于政府不利的一面。在互联网时代,民意的通达过程就被大大加快,很多意见可以引起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但是能否做到政府和公众之间形成良性的互 动,直接关系到网上舆论的走向。目前网上各类民意的表达实际上是公众期待与政府形成互动,盼望得到政府的反映,是公众为政府设置的"议程"。政府应充分利 用公众议程引导舆论,而互联网也为政府设置议程提供了多种灵活的渠道,例如,政府可以通过网络媒体主动发布新闻或针对网上出现的新闻热点及时发出权威、正 面的消息以表明政府的行动。政府官员可以到网络媒体进行访谈,直接回答网民关心的问题,还可以通过进行网络调查的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以展示尊重民意的形象 等等。如果政府和公众能够互动起来,掌握信息优势的政府必然处在主动的一方,关键看政府有没有与公众互动的愿望。
三是"意见领袖"和公众之间进行议题互动,这是舆论引导的一种策略。在互联网上人人可以发言,但能够形成影响的是极少数人,真正发挥作用的是"意见领 袖"。传播学理论认为,在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着"二级传播"的现象。承担着这种"二级传播"使命的是"意见领袖"。"意见领袖"是信息和影响的中继和过滤 环节,对大众传播效果能产生重要的影响。一般来讲,"意见领袖"多为名人和有影响的人。在互联网上发挥"意见领袖"的作用引导舆论既具有针对性又具有必要 性。我国的网民普遍年轻,他们知识水平高、思想开放、乐于接受新鲜事物,也乐于与他人分享信息和思想观点,但对社会的认识深度不够,生活体验不够丰富。有 时虽然慷慨激昂但并不一定自信,特别是在信息的海洋中他们时常感到真假难辨、无所适从,有时甚至陷入一种迷茫。如果"意见领袖"能及时地体察出网民的关注 点和迷茫点,参与到网民中去,可以起到"及时雨"的作用,并因是"意见领袖"比一般人发挥的引导作用要大得多。所以,要精心培养"意见领袖",在引导网上 舆论的过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有 效引导网上舆论是个系统工程,单方面的努力难以起到作用,应通过立体的"议程设置"建立起引导网上舆论的体系。在此过程中,政府不应局限于舆论引导的微观 层面,更要进行宏观的"议程设置",为营造良好的网上舆论环境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和舆论形成的基础。例如,要利用政府掌握传播工具的优势进行持之以恒的社 会教育,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网络观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意识,增强公众发生网上行为的自律意识,从而减少危害舆论和谐的原发因素。
(作者系互联网新闻研究中心主任,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在读博士)
注释:
①[德]赫尔曼・哈肯著,凌夏华译:《协同学―大自然构成的奥秘》第123页,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年5月第一版。
②同上,第124页。
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发展之路
网络文化及其价值
网络文化是伴随互联网的产生和普及而兴起的新兴事物。它是当代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是指网络中以文字、声音、图像、视频等形态表现出来的社会文化成果。互联网是这种文化表现、传播的载体和工具。
网络文化的内容和形式非常广泛,包括新闻、动漫、网络游戏、网络音乐、网络文学、网络论坛等,还包括网上传播的各种信息、网络视频、网 络技术的应用,网络的教育、培训、网络出版等等。我们有很多信息在网上传播,这些都是网络文化的重要内容。网络被称之为继广播、电视、报刊之外的第四媒 体,有传播速度快、信息量巨大、双向互动等传统媒体无法比拟的优势。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文化的发展异军突起,大有超越其他媒体形式的趋势。
开放的、由众多系统相互连接而成的计算机网络的兴起与蓬勃发展,不仅带来了信息传播方式的根本性变化,而且催生了新经济,引领了新 文化,触发了人类社会生活的变革,重塑着经济、文化和生活形态。通信的便利以及时间和空间的压缩是互联网带来的巨大好处。由于有了网络,个人和组织能够简 单、经济而又及时地交换和获取大量信息。网络改变了我们传统的商业经营、对外贸易、人际交往、日常生活等诸多方面的运作模式,甚至改变了我们的思想文化。
在网络社会中,人们之间的"物距"极大地缩小了,随时随地都可以同世界任何一个角落的人联系。利用电子邮件,人们可以瞬间将自己的信 函投入他人的信箱,通过可视电话人们能够远程"面对面"实时互动地交谈。电子商务、电子政务、远程教育和远程医疗等极大地提高了工作、生活和学习的效率。
如果我们现在还没有网络,那么我们的信息来源范围就会大大缩小,对世界各地的重要信息可能都不能够及时获取。假如某个人是一个网络 盲,不会使用网络,就跟过去不会看书、读报一样,是一个非常大的损失。现在是信息化时代,如果我们不能用最快捷简便的方法来获取信息、传递信息、利用信 息,就会对个人产生很不利的影响,对一个国家和社会也是这样。
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人们在感受到网络文化巨大魅力和影响的同时,也发现有越来越多的问题向我们袭来。以网络游戏和网络音乐为代表的网络文化产业的迅速发 展,使人们在享受便捷的信息服务和丰富的娱乐生活的同时,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和消极作用。比如,一些青少年沉湎网络游戏,无所事事,萎靡不振;虚假信息、垃 圾邮件、网络色情暴力等泛滥;博客随意披露他人隐私;网络"恶搞"挑战道德底线;网络音乐和视频侵犯知识产权;少数人借助网络制造和传播谣言,危害社会稳 定;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洗钱等网络犯罪成为社会公害;网婚、网恋严重影响网民尤其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网络病毒和电脑黑客威胁网络安全和电子商务等 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对网络文化建设的负面影响很大。这一切都使人们在尚未仔细品味到网络的"甘甜"之前,已经开始领略它的"苦涩"。
由于网络文化的开放性,加之缺乏有效的引导和监督,使网络文化成份良莠不齐。在"信息自由"的幌子下,一些污秽信息、虚假信息、过 时和错误信息等借助互联网而广为流传。加之网络传播速度极快,涉及面很广,不良文化极易产生"蝴蝶效应",从而在文化识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群中引起文化震 荡。消极的网络文化对现实化封闭,唤起人们文化参与的同时,客观上也容易导致文化内容的变异更迭,加剧了网络文化的无序化倾向,从而挑起、扩大社会矛盾, 危害社会稳定。
网络文化发展中产生的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网络文化的主要参与者是青少年。据2007年1月公布的最新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40岁以下的网民占网民总数的 90.7%,其中30岁以下的占72.1%、24岁以下的占52.4%。由于年龄和阅历的原因,他们约束自身言行的能力和抵御各种社会诱惑的能力相对较 弱,容易成为网络不良信息的影响对象。
其次,网络文化的传播具有匿名、实时、互动的特征。过去人们大都是媒体的"受众",被动地接受舆论和信息,很难成为信息的发布者。 而网络中,每个人都可以通过自己的网页、博客、BBS等随时向社会发布信息,而且他人不知道其真实的姓名、性别、年龄、形象、信用程度。在这种"无标识状 态"下,很容易产生"违规"言行。
再次,少数组织和个人利用网络的无国界、信息流动速度快、分布广、影响面大、网络法律法规不健全等特点,蓄意制造谣言和矛盾,挑起 事端,破坏社会稳定,获取非法利益,或者企图达到居心叵测的目的。总之,各种在现实生活中引起道德缺失、违法犯罪的问题,基于网络的特点,在互联网上都更 容易滋生。因此,这个问题必须引起党和政府以及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网络管理的手段
面对网络文化的复杂发展状况,政府应该如何去管理和引导这一新生事物,使之健康发展,如何才能做到规范与繁荣并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的,"我国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为传播信息、学习知识、宣传党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给我国社会 主义文化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能否积极利用和有效管理互联网,能否真正使互联网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新途径、公共文化服务的新平台、人们健康精神文 化生活的新空间,关系到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国家文化信息安全和国家长治久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不只是一个简单的技术问题,而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信息社会条件下政府不能再仅仅通过简单的行政命令管 控信息,规定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方式,而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和共同利益的角度出发,根据社会和市场需求,通过政策法规、经济手段和技术监督等方式进行间接规 制。政府在鼓励和发展网络文化的过程中,要尊重市场规律,充分营造网络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注重引导教育,制定好规划和良好的政策法规,鼓励良性竞争。政 府要避免在网络文化管理方面的越位、错位、缺位状况的出现。
鉴于网络空间的特殊性,减少政府直接强制命令,实行柔性管理不失为一种明智的管理理念。为互联网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政策环境,保证互 联网有足够的发展空间是驾驭这种新媒介的最好办法。在把握网络运行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方式,依据社会主流价值观、文化和精神氛围进行以人为本的人性 化管理,把党和政府的意志转变为网民的自觉行动。柔性管理不是对传统管理手段的抛弃,而是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是运用法律法规对网络文化进行管理,保证其健康发展。由于互联网的信息交流具有开放性、匿名性和高速流动的特点,目前仍缺乏有效 的身份验证机制,使得一方面网络犯罪相对来说更为容易,例如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网上诈骗、色情网站和网上出版物的侵权问题,以及恐怖主义、邪教组织等 利用互联网进行犯罪等,另一方面使得控制网络犯罪有相当大的困难。网络与信息安全已从一个经济文化问题上升为事关国家政治稳定、社会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 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全局性问题,没有网络的可靠性、安全性和依法管理的有效性,就没有网络文化的健康发展,上述问题必须依法管理和解决,加强立法已成为我 国网络文化发展的当务之急。
二是运用行政的手段对互联网进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自上而下的管理体制及特别的监管部门对网络进行行政规制。国家承担着社会稳定与 发展的责任,有义务规范和管理网络文化,以调整网络空间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无论是网络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还是内容提供都不可避免 的要求政府的行政参与和支持。政府对网络空间的行政管理主要体现在对互联网服务供应商的有效行政规制上。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内容提供商连接着有形的和虚拟 的世界,他们了解客户端位于什么地方,并向客户收费。政府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种真实资料备案,监督其合法经营,网络中出现的很多问题可以在互联网服务供应 商这个环节和层面上得到解决。
三是加强网民素质教育,弘扬时代主旋律。培养和提高网民对有害信息的自觉抵制意识和能力,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网络思想阵地具有基础性 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有利于扩大宣传思想工作 的阵地,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辐射力和感染力,有利于增强我国的软实力"。当前一方面要综合运用包括大众媒介在内的各种方式加强对网民的思想政治 教育,提高其政治判断力和政治敏锐性。另一方面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伦理教育。由于现阶段我国在网络立法方面尚存在许多空白,因而思想政治教育和网络伦理 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思想政治工作和网络伦理教育,促使人们自觉地树立网络自律意识,遵守网络道德,从而有利于网上社会主义思想阵地的建立和巩固。
四是运用技术手段提高网络文化管理水平;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适用于网络文化发展的技术在带来威 胁的同时,技术的不断发展也使消除这种威胁成为可能。譬如,由于互联网的分散管理结构体系,任何人和机构都可以独自在网络上随意地发布信息,结果可能各类 不良信息充斥了整个网络,而真正有价值的信息反而难以发现和利用。但是网格的出现使这些被人们所诟病的"信息孤岛"、"信息垃圾"等问题有望得到根本性的 解决。技术在防范网络文化的偏向问题上必然要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
构建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
网络在其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不容忽视的负面作用主要是由网络文化内容引发的社会问题,造成这些社会问题的原因有来自网络外部的, 也有来自网络内部的;有管理因素,也有技术因素。但它们已经渗透于社会政治、经济、技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乃至个人隐私等各个方面。因此我们必须以战略 的高度来关注网络文化发展,正面回应网络文化消极影响的挑战。
首先,构筑社会主义的网络文化宣传阵地。互联网是网络文化传播的载体。一种信息传播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思想文化传播途径,掌握一种信 息传播方式便拥有了一种传播某种思想文化的权力和影响力。当前西方发达国家正利用这种影响力,推行"准则同化"战略,互联网已成为敌对势力对我进行西化和 分化的重要手段。面对互联网上浩如烟海的信息内容,我们必须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西方的"信息霸权"。为此,建立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网站,大力开 发利用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资源在内的信息资源是当务之急。在互联网上传播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必须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体系的展现,有社会主义价值准则 的呐喊,有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传播。这就需要加大对包括马克思主义阵地在内的信息源建设的资金投入,加紧培养一支既懂马克思主义理论又懂 网络传播技术的高素质队伍。同时,作为治本之道,还必须通过马克思主义思想阵地,培养网络使用者的价值观、道德观和判断力,唤起自觉维护真理,维护科学的 价值观和道德观的责任感,从容应对不良信息造成的负面影响。
其次,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针对网络文化对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正负影响,我们在对网络使用实行科学管理和法规约束的 同时,应该重点加强有中国特色的网络文化建设:一是要积极创建高质量的中文网站,提高中文网络文化的普及程度,大力拓展中国信息的辐射空间,增强我国网络 文化的内外影响力,弘扬我国的优秀传统文化,传播各类健康、向上的信息,增强中华民族的自尊和自信;二是要积极开辟网络法规教育网站和健康的文化教育网 站,引导初涉网络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自觉遵守网络法规,正确选择和运用网络文化知识;三是要尽力构筑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过滤网,抵御损害国家利 益,消磨干群意志,腐蚀人们灵魂等破坏性信息的侵袭;四是要大力发展"政府上网"工程,实行政务公开,使热心的网民能够积极参与民主监督,在网上帮助政府 树立良好的形象。通过充分拓展我国网络信息的辐射空间,增强中华民族的自信心,减少信息垃圾对人们的危害,培养人们抗御各种不良信息的能力,鼓励人们为建 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贡献力量。
第三,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对网络内容进行规制,掌握网络文化舆论的主导权。互联网既利于真实信息快速传播,也会给别有用心的人造谣惑 众以可乘之机,从而破坏社会稳定。网络是虚拟的,而人类赖以生存的现实社会则是真实的,如果这种真实性被快速滋生蔓延的虚假性所动摇,将严重威胁国家政权 乃至整个网络的安全。互联网连接了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如何既扩充和利用网上的信息资源,又尽可能的避免随之而来的糟粕,已成为迫在眉睫的事情。 这就需要政府在高度重视预防和监管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的同时也提供积极向上、真实可靠的信息,在"堵"的同时更加注重"疏",引导、培育正确的网络文 化发展方向。
官员应对网络挑战:观念先行
6月15日,互联网上发出了一封由重庆市委书记汪洋和市长王鸿举发出的公开信,希望集结 社会各界乃至全球网友的力量,为重庆这个刚刚诞生的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献计献策,并公布了两人的邮箱。不久,各界的回馈信息纷至沓来,甚至带 动了一些原本不问政治的技术人员积极投身此话题的讨论。
互联网进入我国20年来,上网已经不再是青年人的专利,1.62亿人的内地网民数量足以从10个中国人中选出1个每周上网时间超过1小时的网民。网络的巨大影响早已透过社会,渗透到政治层面,更进一步变革着领导者的思维和理念。
博客带动领导干部脱下"面纱"
如今,领导干部通过网上论坛的形式与网友直接交流已经不再是新闻。官员博客也如同雨后春笋般绽放,原本怀疑在中国的政坛不会使官员博客茁壮成长的一批人也逐渐扭转了看法。
尽管官员开博客这种现象在西方国家并不少见,德国总理默克尔开首脑博客之先河后,诸多国家政要都开设了自己的博客。据报道,我国官员开设博客,最担心的是会有一些情绪激烈、见解偏颇的留言。现实情况是,我国的官员博客不但多数生存了下来,而且总体状况还不错。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江苏省宿迁市委书记张新实、江苏省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山西省吕梁市副市长成锡锋等政府官员博客都是其中的佼佼者,每日更新,点击率也很高,网友留言积极、互动良好。
有人对此提出质疑:官员开个博客就值得喝彩吗?他们的博客就能起到有效开展工作,为群众办实事的作用吗?中国人民大学毛寿龙教授这样回应:官员开博尽管 不能被定性为是促进电子政务建设的有效举措之一,但这种形式无疑为广大领导干部提供了一个和老百姓更加有效沟通的平台。他们走下了政治的"神坛",脱去了 神秘的"面纱",虽然他们的博客可能不是用来处理政务工作的,但多数都超越了"私人"领域,和老百姓拉近了距离,在政治、经济、社会甚至生活等各个加强了 沟通,双方的关系也日趋平等。
正如苏州市副市长朱永新所言:只要你认为重要的事情,一定会找到时间。所以他一直在繁忙中在自己的"教育随笔"博客上笔耕不辍。领导干部如果真正认识到与群众沟通的重要性,一定会运用好网络这座高速通道。
网民参政热情呼唤政府网站"革面"
2003年,发生在广州的孙志刚收容致死案通过网络迅速扩散式传播至全国,网民们义愤填膺的呐喊直接冲击了当时的收容遣送制度,拉开了公众通过网络发表政见的序幕。
近期,重庆钉子户、山西黑砖窑、郑筱萸被判死刑等一系列同制度、法律、政治息息相关的事件都调动了广大网民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的热情。
网络为网友参政议政提供平等、互动的平台,为舆论监督创造了新的阵线。全国两会期间,网民们热切关心的事件也引起了温总理的密切关注。再审视一下,网民发表意见的载体多数是门户性的商业网站和新闻网站,透过政府网发表热情评论的少之又少。
有媒体报道并批评了一些政府网站"打瞌睡"的现象,前段时间某省政府网站多数栏目都虚设,点开"招商引资"项目完全看不到任何信息;一些政府也对不注意 网民意见的部门和单位采取了行动,河南省洛阳市两个市直单位和三个县政府,还因为在政府网站上"只看贴不回帖",受到了市政府的通报批评。有网友评论: "看贴不回"表面看是一个网络交流互动的问题,但体现在政府网站上,反应的更是一种懒政的行为,一种淡漠民情的行为,是官僚主义作风的一种新的反应。据了 解,一些地方对政府网站的投入并不低,后期的运营成本也不少。政府网站要想成为"24小时不下班的政府",成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平台,在重视网友声音外, 更要加强应用,做好网站的各项配套措施,尤其要从技术上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管理,近期几起政府网站被"黑"的事件更加凸现了一些网站在技术方面的薄弱,各级 政府网站建设者观念上的重视只是迈出的第一步。
最近在某高校相关院所组织的对政府网站的绩效评估中,"在线办理事项能真正在网上实 现"这一项的实际绩效和群众的期望服务值差距最大;社科院信息化研究中心去年3月的调查也显示,不同地区的受访者都不约而同地将"应用项目发展滞后,满足 不了企业和个人用户的需要"作为首选项。这些都充分显示出我们的政府网站建设之路任重道远。
期待官员与网络更多互动
据报道,今年两会期间,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给湖南的宣传部门布置了一个课题:党政干部如何利用互联网开展工作。这个名字经过了几次变动,最先是"利 用",然后是"运用",最后定为"党政干部如何运用互联网加强工作"。名称的几次变动,显示了领导对互联网的重视逐渐提升。互联网这项新事物从产生到为人 们所认同和接受,总要经过一个渐进的过程。与传统的政治工具而言,它还显得很稚嫩。尽管先天的优势使它从多种传播工具中脱颖而出,公众来到这里参政议政、 指点江山、谈是论非,进行没有距离的交流。从高层到基层越来越多的官员也在这里听取民意,了解民情,甚至寻求群策群力的帮助。观念上对互联网政治的包容本 身就是时代的一种进步,如果我们采取的是封堵网络言论,阻碍互联网政治发展的做法,就不会今天网民会对时政如此关注,领导干部也不会有紧跟时代的思维和全 球化的视野,难以做出科学的决策。
互联网今天与政治的互动,有良好影响也有不利作用,期待网络与政治能有更多的互动,使政府的信息更加公开,民意民情更加真实的反映。也期待网络中一些虚假的信息、不安全的因素可以通过法律等形式予以规范,使得互联网与政治的互动更加良好、有效。
互联网执政不能消解制度贫困
为避免类似"黑砖窑"事件再次发生,山西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了若干法规和制度文件,希望以"黑砖窑"事件为契机,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引人关注的是,省长于幼军还格外提到了互联网的影响力。
据称,在"黑砖窑"事件过程中,于幼军一直高度关注网上的反应。"有一次,我起码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都说没有,都不重视网络。"由此,于幼军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提高网络时代的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互联网不仅是一种认识真理的工具,同样是一种新的治理工具。从中央到地方,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重视是显而易见的。在今年"两会"上,中央领导人希望网络 能成为民众与中央沟通的平台,互联网将从学用、商用、民用走到政治生活前台,更加深刻地影响中国社会。地方官员也在不同场合鼓吹学习、用好网络,"如果党 政官员不愿、不会、不能利用网络和群众保持沟通的话,那可能就会变成现代社会的聋子和瞎子"。
互联网改变执政观念。执政党对互联网的重视在一 定程度上表明了网络时代中国政治进入一个新阶段。与此相关的背景是,截至2007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达到1.62亿,仅次于美国的2.11亿。网民的 政治参与,部分弥补了现实政治表达的"贫困",日益影响着政治决策和高层思考。即使是那些曾经视互联网为洪水猛兽的人也渐渐相信,与其把互联网视为挑战, 不如顺势而为,使其变成可以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机遇。所谓"互联网执政"不过是"新闻执政"的拓展。"新闻执政" (Governingwiththenews)的提法源于美国白宫发言人,它区别于传统政治传播中的"宣传统治" (Rulingbypropaganda)。不难发现,在由封闭走向开放的路途中,中国同样经历着由"宣传统治"到"新闻执政"的转变。国务院新闻办的官员亦表示,中国政府应对新闻媒体的态度已由"媒体控制"、"媒体管理"过渡到现在的"媒体合作"。
政治是管理公共事务的艺术,善治的实现必然离不开公众的广泛参与。然而,在毫不吝惜地赞美互联网为中国正在形成的开放社会立约时,同样应该看到,互联网议政与互联网执政的过度繁荣,也从另一个侧面 反映了其他治理途径的严重缺位,尤其反映了主流媒体――诸如报纸、电台、电视台――作为舆论平台的实效。在中国,网络更像是政治与社会表达的一个替代品或 者集合器,它集街头运动、议会辩论、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等于一身。它表面上热烈无比,却又有着杂烩一切的暧昧。作为博弈工具的互联网,一次次见证了原本可 以在法院解决的问题,却不得不首先经过一场场轰轰烈烈的"媒体审判"或者"互联网审判"才能推动;原本可以在日常行政中解决的问题,却要通过互联网上风起 云涌的声讨"定止纷争"。
比如"厦门PX"事件,百位政协委员的提案被搁置一边,直到这一切被搬到互联网和手机上才渐渐引起重视;同样,山西黑窑案引起全国声讨之前,山西地方官员却像是生活在巨大的盲点之中。
事实上,网络牵动的执政回归也并不如人们想象中那般美好。不可否认,互联网的繁荣不仅带来了"眼球经济",同样带来了"眼球权利"。人们在维权受阻时往 往会想到借助低门槛的网络"吸引眼球",在完成媒体"议程设置"的同时也可能牵动政府"执政设置"。当网民闻风而动,记者随机跟进,当权利被反复强调,被 侵权的问题就更容易解决。
不幸的是,如克林顿的新闻班子会适时地把信息透露给守在白宫外的记者,并将此视为"给野兽喂食",在一个处在矛盾凸 显期的社会,公众同样像渴望正义之肉的野兽,他们通常会在间歇性发作的正义声讨中"尝鲜即安",然后心满意足地离开,这也是许多争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不能彻底解决的原因所在。显然,互联网上的拦轿喊冤和随之而来的互联网执政并不能实现人们期许的普遍正义,因为互联网并不足以支撑起一套行之有效、一以贯 之的规则,不能消解制度上的贫困。
“领导干部不上网”暴露出的官僚傲慢
为避免类似"黑砖窑"的事件再次发生,7月23日,山西省政府召开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正式出台了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据报 道,在"黑砖窑"事件过程中,山西省省长于幼军一直高度关注网上的反应,"有一次,我起码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都说 没有,都不重视网络。"于幼军说,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他要求各部门提高在网络时代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7月25日《新京报》)
如果说几年前大家还在为"网络是不是卫生间的涂鸦"而争论的话,那么发展到了今天,网络在传递信息、集纳民意方面的作用已经无需赘语。可以说网络舆论常带有片面性,却无法否认它的确反映了一部分人的意见――兼听则明,不管从哪个角度,都不能漠视这里发出的声音。正如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所说:"领导干部懂不懂网、上不上网、用不用网,是具不具有现代意识、能不能跟上时代潮流的一个重要体现。"(4月27日《南方都市报》)
在这样的背景下,听闻于省长说一连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都不上网、不重视网络的时候,多少有些吃惊――尤其是"黑砖窑"事件已经传得沸沸扬扬,而这些省厅地市官员多多 少少已经成为"当事人"的时候,这种漠视尤其让人想不通。是不具备上网的硬件条件吗?当然不是。根据笔者有限的经验,几乎从科员以上,政府大楼里的每个办 公室里都摆着电脑,更不要说"省厅地市级官员"面前了。是因为网上批评如潮,不敢看吗?应当也不是。浏览网页不同于会见网民,属于隐身存在的"单向选择",根本不需要担心网民的口水与板砖砸到自己身上。排除了这两点,恐怕剩下的只有一点可能:根本就没有把网络上的舆论当回事情,持续着传统的"傲慢与偏 见"。
这的确让人有些不安了。政治学者常常把网络上升到推动民主建设的高度,认为民众参与因此得到了一条畅通的渠道,意见表达的自 由度也是前所未有。甚至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近日在接受采访时称:中国当下的公众参与存在一种网络依赖症,没有哪个西方国家的互联网承载了这么大的显示民意的功能。(7月8日《南都周刊》)尽管网络承载如此多的功能多少有些不正常,反映出信访等机制不畅等问题,但却是中国发展的现实。当民众对网络表达寄予 厚望的时候,实际上非常需要官员从上往下的"对接",需要从这里听取民声、获得民意。
曾在《人民日报》上读过一篇"政府官员:上网 干什么?――省、市、县、镇4位领导干部说上网"的消息,写得很有趣。一位分管科教的副省长说,他要在网上了解世界科学技术动态、学术成就和一些国家的科 技政策,有了这些信息,在制定本省的科技政策和科技发展战略时就可以站得更高些;一位市长说,中央精神和国家对内、对外的方针政策,是我上网首先要看的内 容,再就是汲取兄弟省市的经验做法;一位县长说,他上网主要看科技发展、项目合作、订货会等,寻找合作伙伴、资金;一位镇长说,他最关心当天的蔬菜价格, 对于主要菜篮子产品、水果、肉蛋、水产品批发日报表的网页,他都要详细看。根据这些说法,很多时候网络代表着一种信息,代表着一种开放的心态与视野,甚至 可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官员上不上网只是一个外在的表现,内在的核心是对待网络民意,有没有一个听取公意的姿态;对待信息时代扑 面而来的诸多信息,有没有汲取的能力,能不能跟上时代潮流的步伐;对待网络批评,有没有"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智慧。省厅地市官员的级别不算大,却也不 算小,在中国致力于信息化建设的今天,他们对于网络的缺位与漠视,以及背后反映出来的问题,显然不容漠视。
网络暴力是一个伪问题
一篇"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引发了网友的愤怒,"史上最毒的后妈"差点被口水淹死。可后续报道披露,那些鲜血是因为小慧患有 凝血功能障碍等多种疾病,警方调查也显示小慧根本没有如媒体所报道的被打骨折迹象,这根本就是天大的谎言和纯粹的新闻炒作,后妈蒙受了天大的冤屈――于 是,一场对"最毒后妈"的讨伐迅速转化为一场对网络暴力的反思,不少评论者认为这是继铜须事件、虐猫事件、烧狗事件后网民制造的又一起网络暴力。
是网络暴力吗?我原来也持这种观点,但后来我的看法改变了:并不存在什么源于网络某种属性所特有的暴力,网络暴力是评论者臆想出的一个伪问题。
看到"史上最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帖子和图片,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对后妈进行了充满话语暴力的道德讨伐――这被许多人当做批判网络暴力 的证据。我认为,这不是什么网络暴力,而是有人在利用网友的正义感和公众对丑陋的道德义愤。面对一个女孩遍体是伤、浑身是血的照片,还有文字的描述和渲 染,不要说普通易感情用事的人,再理性再冷静的人也不会无动于衷,良知和道德感会驱使他迅速表明自己的态度,表达对丑恶的痛恨和对弱者的悲悯。网民激烈的 反应,恰恰表现出社会一种可敬的疾恶如仇道德感。网络后面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而不是木偶,对这样的图片无动于衷无比冷静,才是可怕和可悲的。
这不是网络中所特有的现象,真实的空间这种表达可能更激烈。某地曾发生过一起群体性暴力事件,该地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因某事殴打一个"棒棒" (搬运工),有好事者高喊"公务员打人"了,正是这个声音激起了围观者某种反感欺侮弱者的道德义愤,不明真相的公众一起围殴打人者,由此引发一起群体事件 ――不少地方都发生过类似事件,警察进村巡查办案,有人恶作剧地喊一声"警察打人了",谣言立即会引起围观者更大的骚动,有的甚至会演变成严重的警民冲 突。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有这种体验,如果突然听到了某个刺激性的丑恶事件,许多人立刻会咬牙切齿恨不得将作恶者碎尸万段。这种普通人的道德义愤引发的群体暴 力,并非网络特有,更不是源于网络某种特性,而是在现实空间中普遍存在。如果非说弱点,这是人性、人群的弱点,而非网络滋长出的弱点。
甚至因为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这种道德义愤驱使的暴力所产生的伤害,会因为网络的虚拟而得到缓冲和减缓。想象一下,如果现实中面对面地一群人看到 "恶毒后妈把女儿打得狂吐鲜血"的场景,后果可能不堪设想,那个后妈承受的可能不仅仅是几句道德口水和话语暴力,不仅是"最毒妇人"的污名,深浸于某种正 义感中、被激怒的群众是什么暴力的事都干得出来的,历史和现实中都不缺这种暴民群殴的悲剧――而在网络上,网民只是以键盘为武器,暴力只是表现在话语上, 伤害的至多是隐私权和名誉权这些相对较轻的权利。从这个角度看,网络倒是一个防止直接暴力的防火墙。
更重要的是,网络虽然有时容易"意气用事",但网络的开放使它有一种强大的自我纠错功能,正如熊培云君所言:好在有互联网,在民愤的龙卷风正在 成形之际,后续信息迅速抵达并瓦解了虚假事实。它也间接证明,在信息渠道通畅的前提下,所谓"错误言论"与"虚假信息"并不危险。真正的危险在于信息一经 发布便成真理,没有任何可以援手的纠错机制。当人们指责互联网带来种种话语暴力时,我却看到了互联网的可爱之处,因为它的开放与平等能迅速完成纠错。若非 如此,这位"史上最恶毒的后妈"恐怕早就像《西西里的美丽传说》里的女主人公一样为千夫所指、遭遇不幸了。
从另一个角度看,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谁的行为侵犯了别人的权利就追究谁,别把个别人的错以"网络暴力"的全称让网络来承担。比如在"最毒后 妈"事件中,首先要追究的是那个制造和传播谎言的人和报道了假新闻的媒体,他们利用了网民的正义激情,他们为了吸引眼球和其他利益制造了噱头――其实每起 类似网络事件中都有这样的人,可以依法直接追究其责任。含糊地说网络暴力,把个别人的责任混和于大众中,把责任推给所有参与的网民,容易让真正的违法侵权 者逃脱法律追究。
网络暴力不能成为一个筐,成为那些真正行使暴力、侵犯权利的人可以推卸责任的筐。
(作者系《中国青年报》编辑)
于幼军:一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
"一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7月23日,于幼军在山西省政府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上如是说,同时要求宣传新闻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加强网络建设,在敏感和热点问题上及时回应公众、反馈信息,受理新闻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
为避免类似"黑砖窑"事件的再次发生,山西省政府在第九次全体(扩大)会议认真总结了"黑砖窑"事件的教训,正式出台了11项法规和制度文件,加强农村地区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
于幼军认为,"黑砖窑"事件一个重要原因和教训在于没有敏锐把握网络、 媒体的舆论动向,及时作出正确的回应。在公安机关开始查处行动之后,本省宣传舆论没有及时报道;当互联网和省内外以及海外一些媒体上陆续出现对该事件的某 些不实报道,本省有关部门和媒体又没有及时回应,予以澄清。为什么没有及时回应、澄清呢?原因是多方面的。有长期以来这方面工作基础的薄弱;有一些干部对这方面工作不够敏感重视,麻木不仁;还有就是有关部门考虑当时正在展开专项打击解救行动,拟待行动告一段落、抓捕了犯罪嫌疑人、解救了被困民工后再在媒体上公布,以致没有及时回应网络和媒体。
在"黑砖窑"事件过程中,于幼军一直高度关注网上的反应。"有一次,我起码打了十几个省厅和地市官员的电话,问他们'有没有看网上?',都说没有,都不重视网络。"
于幼军说,众多的网民和媒体对农民工、童工和智障人员受到伤害表达出极大的关注和愤慨,这反映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 思想正在广泛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保护人权意识和人道主义思想不断增强,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于幼军说,今后一定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的民意表达。他要求各部门提高在网络时代快速反应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宣传新闻部门研究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和加强网络建设,在敏感和热点问题上及时回应公众、反馈信息,受理新闻线索和群众反映问题。
蒙古家园助学论坛被关 何处共建心灵家园?
中国政府近期严管网络论坛,一个以助学为主的蒙古族民间论坛被迫关闭,该站资助的数十名蒙古族学生学费成问题,而论坛会员也失去了一个民族文化精神家园。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图片:蒙古家园网页照(www.mglzaluus.com)
由一群热心的蒙古族青年业余建立的蒙古家园网站助学论坛本月中被北京的服务器供应商以没有办理bbs专项审批为由关闭。在内蒙古赤峰市的站长乌兰巴拉告诉记者,他已经向网站登记地新疆信息管理部门递交了申请,但严格的审批条件似乎是他们这种不隶属任何单位机构的民间论坛无法满足的:"完全没有通知突然上不去了,通过什么问的,说因为这个专项审批。而且这个审批特别严格,包括版主什么的必需得经过备案。我们网站是新疆备案的,论坛也在新疆提交了申请,但是具体还不知道什么答复。我看了一下条款,他这个提交单位公章什么的,看来个人申请这个审批呀,通过的机会非常小。"
04 年九月开办的蒙古家园网站助学论坛至今资助了九十九名贫困蒙古族学生,他们主要的筹款途径就是通过网上bbs将贫困学生资料传播,现在缺少了这个互动的平台,这些贫困学生九月份的学费顿时成了问题。
助学班版版主内蒙古教师胡琴夫告诉记者:" 哎呀现在为这个愁呢,不算今年毕业的,现在还有七十多个学生等待我们的资助。我们手头才有一万出头资金,还差一万多。我们凭空问人要钱不行的,主要是在论坛上把学生资料发上去以后,人家看了以后起了怜悯之心,有的捐助者都是大学生,五十块一百块就这样下来的。我们还有一个助学活动,那个时候就募捐,如果我们没有了这个论坛这个平台的情况下就很难进行下去了,下学期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办。"
和其它助学团体有所不同,"蒙古族人要互相帮助支撑,克服困难"的宗旨令这个论坛更多了一份民族特色和凝聚力,论坛除了平困学生的资料、筹款动向之外,还有各种生活娱乐,以及一些分享民族历史文化的讨论板块。包括关注蒙语发展和草原生态等等的专栏。至今有登记会员2000人,日均浏览量超过四百。
据站长乌兰巴拉介绍,近日另一个蒙族论坛布里亚特论坛也被关闭。记者尝试登陆该网站,网页无法显示。
虽然这些民族论坛在大陆近期全面整肃没有备案的网络论坛的风潮中倒下,并不能说是针 对性的。 但无可否认的是,这些少数民族网民的要寻找替代的精神家园远比一般网友要难。当局对民族问题一向高度敏感,民族论坛动辄被关闭。以蒙古族网络论坛为例,04 年开始,故乡论坛、蒙古家园、草原儿女、新部落、塔拉、蒙古风情论坛等等先后被关闭。
胡琴夫说:"蒙古族论坛应该最早从《故乡》开始,最后是这个,被封了,论坛很少了。这个蒙古家园论坛本来真是我们心灵家园。 一方面是助学,这是一个行动,但是整个心灵交流方面,就是感到这是我们的家园,我们需要建设。所以这里头违法的之类的内容肯定没有,我们也不让。我们知道我们在什么样的一个环境下生活,所以我们也是很谨慎的。 但是至于民族感情、民族历史、民族文化、草原环保呀!我认为这个一点都不违法不违规,当局敏感我们也没办法。倒是谁也不能说我们不能热爱民族,不能讨论民族的问题。"
一位名为timon的蒙古族网友在博客上就这次助学论坛被关说到:蒙坛被关闭,也不是第一次遇到,每次的理由都不同,但原因基本一致,都是碰到一些国家重大会议的时机。这次是为了17大吗?不知道。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加强BBS管制,网民很生气
广东省对BBS实行栏目明确制度、版主负责制度、用户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五大方面的严管引来大多数网民的不满。网络上甚至有网民说:"快窒息了,国内BBS面临腥风血雨"。
那么,中国BBS该不该加强管制,记者电话采访两位中国颇具影响力的个人网站管理人。中国站长信息资源网负责人章征军表示:
"应该管理,但是现在国内在网络初期,网民也在初级阶段,有很多不该出现的信息。但是国内很多个人网站管理不过来,所以国家想管理但是又不能完全按照标准管理。"
这个政策是有点过于严格了。可操作性上面有值得推敲的,但是我个人觉得现在的BBS也确实缺乏管理
章征军
章征军认为,网民的言论可能情绪化了一点。总部位于深圳的中国专业聊天网博雅聊天负责人张伟对广东省严管BBS的五大措施表示:
"这个政策是有点过于严格了。可操作性上面有值得推敲的,但是我个人觉得现在的BBS也确实缺乏管理。如果能更好地管理也会有利于以后的发展。如果没有适当的管理,大家都做色情,网络就不好了。但是版主负责制什么的太死板了。我觉得管理到站长,站长再加强管理就不错了。版主负责制可操作性不强。"
章征军认为,如果完全实施新的严格管理措施,许多个人网站会在政府注册资金的限制下消亡。例如,版主负责制要求各个BBS栏目要有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而且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这些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对此,张伟表示,新的管理措施实施起来可能会打折扣:
"有很多政策象IP备案的制度都是没有落实到底,不是象想象的落实得很彻底。包括象手机实名制,在国内来讲都是很长时间的要求但是都没有实现。所以有政策但是实际操作上大的网站,正规的网站有,但是一些小的网站就不太可能实现了。 "
既然实施起来可能会打折扣, 那有没有可能这同一种管理措施将来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章征军对此表示 :
"我看了相关的介绍说7到10月份全国都要实行这样的制度。但是按照我对网络的经验,有些事情如果一棒子打死的话可能会出现更多的负面。所以可能还有一种折衷的办法。例如论坛责任制等。"
广东是中国第一网络大省,在网民和网站数量两方面都居全国首位。张伟也认为,如果广东实施得不理想,将来在全国推广的力度和深度现在都很难判断。不管将来实施得如何,目前大多数网民对广东的新措施大都不满,一位网民写道:"这样下去,中国互联网就会消亡,并且思想(也会)越来越落后。"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闻剑的采访报道。
期待公民社会勃兴
我国的互联网用户是一个迅速成长的群体。在这个群体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较高知识阶层占51.8%;35岁以下的年轻人占82.5%。这个阶层在未来的几年内即可成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和主要消费人群。
互联网用户的这些人口统计学特征使他们成为中国社会值得关注的人群。这不仅因为他们所受教育水平使他们有很大可能在不久的未来成为社会的中坚分子,对社 会的发展和决策产生重要的作用,也因为这个社会群体的成长有助于中国传统社会形态中素缺的一股力量――公民社会的形成。
公民社会在我国社会结构中一直是一个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影响都非常有限的概念
公民社会,又常常被称为"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在西方文明中它最初发展于19世纪初期,近年间,这个术语在西方学术界又重新风行 起来。所谓"市民社会"即"一个自治的社团网络,在共同关心的事物中将市民联合起来,并通过他们的存在本身或行动,能对公共政策发生影响。"
公民社会又常常与公共领域联系起来,可以认为前者是后者存在的前提。所谓"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首先意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 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它是"介于私人领域和公共权威之间的一个领域,是一种非官方公共领域。它是各种公众聚会场所的总 称,公众在这一领域对公共权威及其政策和其他共同关心的问题做出评判。"
简言之,公共领域是介于公民和政府之间的一种社会力量,它往往依靠舆论的力量维护"公正、合理、正义"的原则。公民社会的存在,也即相当数量的有辨别能力和决策能力的公民的存在,是一个国家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有利条件。
由于包括政治文化传统在内的诸多因素的限制,公民社会在我国社会结构中一直是一个在理论和现实层面影响都非常有限的概念。这也是制约我国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因素之一。
信息社会的到来为这种情况的改观提供了可能性。在互联网的环境下,公民获取信息的成本大大降低,所获得信息量和即时度也都有了较大提高。简言之,公民对于社会事物的知情能力大大提高。不仅如此,由于互联网的交互特征,各种公共论坛应运而生,公众有了对公共事物进行评论、交换意见、形成舆论的场所。
随着知情能力和评论能力的提高,他们对社会生活和社会决策过程的介入程度越来越高,而这种介入程度的提高反过来又促使公民在这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虚拟社区的出现就成为顺应民意的必然结果。
网络助推公民社会勃兴
公民社会的兴起与网络传媒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互联网有整合所有传统媒体的潜力,网络信息传播的迅捷度和可交互的特性又使得它具有其它媒体所无法代替的优势。互联网实际上形成了公民社会的助推器和公共意见的载体,各种公共论坛、社区和兴趣小组在网络上的兴起验证了这种结论。目前在我国,公民社会和公共领域正在网络空间以令人瞩目的速度形成着。
互联网的发展带来了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勃兴。是积极引导、整合公共领域,还是不闻不问任其自生自灭,这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选择,也必然带来截然不同的结果。
在信息社会的发展和建构中利用合适的方式对公民社会进行引导无疑是明智的选择。从管理向服务过渡,从服务向建构发展。这是世界范围内互联网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网络社会形态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信息社会发展阶段,我们要综合考虑政府和公民两个主体,充分关注公众利益、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存在,从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发展思路出发,顺势利导,推动中国现实社会向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社会转型。
(作者系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独立博客,难啊!
"投石问路"和"与G共舞"先后被和谐了,网站被关闭了,域名被停止了,还好我的Google Reader里还有以前订阅的文章。与G共舞最后一篇就是,河蟹上岸吃人了。(这里不给链接了,给了也访问不了) 关闭的原因是有不合法言论。
与G 共舞说,上海刚刚出台一项政策,估计全国其他城市慢慢也快了,就是没有"证"就不能开独立博客,但目前是"专项整治",暂不接受审批。原因是"凡是博客、 论坛、电子公告栏、聊天室这些,都是需要到我们这来专项审批的,不批准就不能够开放。"并且博客主人要24小时检查博客留言和回复,不合法的要及时删掉, 否则就是违法,就要关闭,其实说白了,独立博客就是违法。作为一个合法的公民,没杀人没强奸没抢劫,我们上网,只把互联网当作一个工具,阅读、写作、聊 天、听歌、下载,最多也就是浏览一下色情网站,怎么连这么点权利都不给我们呢?
相关阅读:
年初博客大巴(blogbus)就遭遇"文化执法"。
Yee从 独立博客到yo2 blog。都学学Yee吧。
可能吧:要把独立博客赶尽杀绝?
ps:以后想blog的话,独立域名是不行了,可以考虑的是
1、使用国内免费的bsp服务(但言论同样受限,bsp管理员随时会删你的文章和评论,但至少保证不会被撞墙)
2、到国外去注册(同样有被GFW的危险)
3、不写博客了。
记住想写博客,不可涉及敏感话题。活在和谐的社会就要做一个和谐的公民。
update:Cnbeta的河蟹T恤已经开卖了。购买访问Cnbeta
从我在某论坛的经历看国内网络限制和网站的自我审查
最近关于国内网络封锁和限制的新闻很多,例如独立域名博客非法、实名制等。同时,虽然没有明确的文字上的东西,仍然能感觉到在内容上的限制和审查也是越来越严。这一点从我在某论坛的经历可见一斑。
这是一个小有名气,以讨论话题多样和活跃著称的所谓"技术论坛",注册人数将近10万,算是一个中型规模的论坛。我大约一年前注册了这个论坛,虽然 开始是为了电脑的问题注册的,但是后来主要参与的是一些非技术问题的讨论。期间虽然也有一些因为话题的原因删贴封人的现象,会员(甚至某些管理人员)的民 族情绪较重,但是在同类论坛里的确算是比较能够容忍一些敏感话题的,于是就在那里混了下来。
最早的问题发生在5月底6月初厦门PX事件期间,当时论坛的管理员明确表示不许讨论这个问题,于是这方面的帖子几乎绝迹,我也因为转载了关于PX的 讨论而第一次被封了ID。 因为该论坛的所在地就是厦门,我想可能是受到特别关照,这只是一个特例,于是再注册一个ID去接着讨论,但是尽量不去触及PX问题。但是很快我就发现形式 严峻起来,每天都有会员因为转载一些境外报道、国内博客上的讨论、甚至新华网的报道(!)受到删贴乃至封ID的处罚,连济南的大雨也成为敏感话题。虽然很 多会员对此很不满,可是也无可奈何。也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一个国家要规范网络信息的传言,并且说7月重点的整治对象是论坛BBS,甚至有人贴出一份详细 的操作细则,包括备案、版主登记、24小时职守、实名等。因为所有的转载都没有出处,也无从证实,不过感觉不是空穴来风。昨天我转载了新的一期"草莓周刊",不出几分钟就发现已经不能浏览论坛了,这是我第三个ID。
虽然该论坛管理员在回应一个会员关于删贴的咨讯时说是收到网监的通知而删贴的,但是我推测绝大多数被删的帖子不是因为这个原因被删的,而是论坛的管 理人员主动删除的,也就是说被论坛自我审查掉了。中国是没有新闻审查制度的,对新闻的控制是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人的审查实现的,而这些从业人员的自我审查甚 至会比要求的做的更好。但是互联网的出现给这个制度出了一个难题,对人的控制已经不是那么容易的了,最近的举动就是在这方面的一个努力。对于结果,我比较 悲观,大部分网站、论坛为了生存最终都会妥协的,再配上GFW,关键词过滤等,很快国内的网络就一片和谐了。
最近经常想起亲王的《寂静之城》。
Tor 0.1.2.15 + Vidalia 0.0.12 正式版
感谢maozi42的投递
Tor的全称是"The Onion Router"号称是"An anonymous Internet communicaton system",它针对现阶段大量存在的流量过滤、嗅探分析等工具,在JAP之类软件基础上改进的,支持Socks5,并且支持动态代理链(通过Tor访 问一个地址时,所经过的节点在Tor节点群中随机挑选,动态变化,由于兼顾速度与安全性,节点数目通常为2-5个),因此难于追踪,有效地保证了安全性。另一方面,Tor 的分布式服务器可以自动获取,因此省却了搜寻代理服务器的精力。
最新更新:
Changes in version 0.1.2.15 - 2007-07-17
o Major bugfixes (compilation):
- Fix compile on FreeBSD/NetBSD/OpenBSD. Oops.
o Major bugfixes (crashes):
- Try even harder not to dereference the first character after
an mmap(). Reported by lodger.
- Fix a crash bug in directory authorities when we re-number the
routerlist while inserting a new router.
- When the cached-routers file is an even multiple of the page size,
don't run off the end and crash. (Fixes bug 455; based on idea
from croup.)
- Fix eventdns.c behavior on Solaris: It is critical to include
orconfig.h _before_ sys/types.h, so that we can get the expected
definition of _FILE_OFFSET_BITS.
o Major bugfixes (security):
- Fix a possible buffer overrun when using BSD natd support. Bug
found by croup.
- When sending destroy cells from a circuit's origin, don't include
the reason for tearing down the circuit. The spec says we didn't,
and now we actually don't. Reported by lodger.
- Keep streamids from different exits on a circuit separate. This
bug may have allowed other routers on a given circuit to inject
cells into streams. Reported by lodger; fixes bug 446.
- If there's a never-before-connected-to guard node in our list,
never choose any guards past it. This way we don't expand our
guard list unless we need to.
o Minor bugfixes (guard nodes):
- Weight guard selection by bandwidth, so that low-bandwidth nodes
don't get overused as guards.
o Minor bugfixes (directory):
- Correctly count the number of authorities that recommend each
version. Previously, we were under-counting by 1.
- Fix a potential crash bug when we load many server descriptors at
once and some of them make others of them obsolete. Fixes bug 458.
o Minor bugfixes (hidden services):
- Stop tearing down the whole circuit when the user asks for a
connection to a port that the hidden service didn't configure.
Resolves bug 444.
o Minor bugfixes (misc):
- On Windows, we were preventing other processes from reading
cached-routers while Tor was running. Reported by janbar.
- Fix a possible (but very unlikely) bug in picking routers by
bandwidth. Add a log message to confirm that it is in fact
unlikely. Patch from lodger.
- Backport a couple of memory leak fixes.
- Backport miscellaneous cosmetic bugfix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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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维基百科暂时可以访问
继上个月 英文维基百科解封后,今天有广州的网友留言给我,说可以成功访问中文维基百科了,我也立刻连接测试了一下,的确可以成功访问了。
然而,我对这次中文维基百科的"暂时可以访问"并不乐观,我猜测可能只是中文维基百科的IP地址发生了变化而已,如果真是这样的话,相信过一段时间还会继续无法访问(更新:刚刚过去3个小时,我这里再次无法访问中文维基百科,果然印证了我原有的猜测)。 中文维基百科被封是很久以前的事情了,去年11月的时候,中文维基百科就曾经短暂可以访问,但是不到一个星期就 再次无法访问。而这次的情况就更不容乐观。因为我发现中文维基百科的域名依旧处于过滤名单中, 使用Yahoo搜索其域名会出现"连接被重置"的现象。
钱钟书在小说《围城》里曾经写过这样一段话:"西洋赶驴子的人,每逢驴子不肯走,鞭子没有用,就把一串胡萝卜挂在驴子眼睛之前、唇吻之上。这笨驴子以为 走前一步,萝卜就能到嘴,于是一步再一步继续向前,嘴愈要咬,脚愈会赶,不知不觉中又走了一站。那时候它是否吃得到这串萝卜,得看驴夫的高兴。一切机关 里,上司驾驭下属,全用这种技巧。"
中文维基百科就如同这串胡萝卜一样,虽然看起来似乎挺美好的,但是这么长的日子过去了,我们的眼睛也看的足够饱了,现在嘴也不馋了,因为我们大抵已经知道,这串胡萝卜是永远也吃不到的。
信息产业部关于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的通告
信部电[2007]338号
为深入开展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互联网网站实名管理工作,加大互联网接入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力度,信息产业部在已开展有关工作基础 上,为使全国网站备案系统数据库信息更加完整、准确,在北京、天津、上海、河南、广东等五省(市)启动了网站备案信息核查试点工作,并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 础上,在全国开展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现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 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信部电[2005]501号)、《信息产业部关于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信部电 [2007]231号)等有关规定,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互联网网站主办者应当认真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对未备案擅自开通网站服务的,将责令关闭。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履行备案变更、备案注销手续。对备案信息不准确、通过提供虚假备案信息取得备案资质的,将予以注销备案,关闭网站。
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严格执行"网站先备案后接入"的原则,认真做好代为备案、网站备案信息记录更新工作,不得为未备案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具有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ISP)或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IDC)经营许可资质,应做到"三建":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建立备 案信息数据库、建立备案管理"专人专岗"制度。对无证擅自提供互联网接入业务的,基础运营商应停止为其提供电信网络传输服务,通信管理部门将予以清理监 督。
四、在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开展期间,为落实十部委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关于"整顿托管主机和虚拟空间信息安全管理秩序"的工作要求,通信管理部门将暂停办理发放新的互联网接入服务经营许可证。
五、核查工作期间,基础运营商和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将对其接入网站用户的备案信息进行核实。同时信息产业部还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等单位通过电话等方式 (核查电话号码为:010-66013529,66015960,66012666,68165943)向网站主办者核查信息。请受访网站给予理解、支持 与配合。
特此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二OO七年七月十九日
互联网时代愚蠢的不只是瞒报
国新办副主任王国庆日前在做客中央电视台《新闻会客厅》时,批评了一些政府部门对负面新闻往往采取"捂住"而不让媒体公开报道的做法。他说,在信息传播还受到比较大局限的时候,瞒报还是可能的,但现在要想"捂住"新闻是越来越难了。"互联网传递信息,那是以秒计算的,而且上面可以图文并茂,包括声 音、活动画面都没问题。另外还有手机短信,可以打电话,手机还可以传画面,有了这个以后,你还想要把它捂住,我觉得这是比较天真的一种愿望了。"
确实,在纸媒时代,纸媒是信息传播最主流的通道,传播是以政府为中心、线性的传播。政府只要掌控了纸媒内容的发布权,控制住了纸媒,也就垄断了信息和公众的知情内容,从而就掌控了话语权,瞒报很容易操作。
而互联网时代就不一样了, 网络是 一个开放的话语平台,网络技术是民主天然的盟友。互联网时代是一个民众掌握了传播主导权和话语权的时代,传播不再是政府主导线性的,而是多中心、非线性的 传播,传播资源第一次真正握在了普通人手里。民众不再只是被动地等着政府发布信息,降低表达门槛的互联网,使得他们成为传播主体,"主流媒体"概念已经非 常模糊,只要有一台电脑一根网线,个人就能成为信息发布的中心,迅速快捷地传播信息。
这种多元信息中心的传播特性启 示政府:一方面,如果发生了什么丑闻,政府想瞒根本瞒不住,不说有许多旁观者、目击者和知情权,起码利益受损者,会有充分的动力,把实情通过互联网等手段 传播出去。莎士比亚针对女人的才情说过这样的话:"假使用门关住了女人的才情,那么它将会从窗子里钻出来;关了窗,它会从锁孔里钻出来;塞住了锁孔,它会 跟着一道烟从烟囱里飞出来"――互联网时代的信息传播,也是如此。另一方面,因为传播是多中心的,谁掌握了信息发布的先机,谁就能迅速占据"主流"。这时 候,政府不仅不能封锁信息和瞒报,为了占据权威和主流,还得和互联网进行信息竞争,抢在网络前面发布消息,赢得公众信任。政府捂住信息,也就放弃了引导舆 论的机会,把主导舆论的权力让给了容易失控和失真的网络。
一来根本捂不住,一来捂只会把公众推向网络依赖,所以网络时代的瞒报极端愚蠢。
麦克卢汉说过,媒介即是讯息。互联网不仅仅是一种互联的现代技术,它正在以其与草根结盟的特性,深深地改变着中国的政治生态,颠覆着许多政治传统,给许多传统的政治陋习和思维致命的一击。在互联网开放性、民主性、草根性等冲击下,愚蠢的何止是瞒报?
前段时间厦门发布消息,拟立法监控网站内容,禁止匿名发帖。今后在厦门的网站上发帖,必须用身份证上的名字,实行完全的前台实名制―显然,这是前段时间 PX事件的后遗症。不说这种实名制侵犯了公众的自由表达权,仅从技术上看,都是多么愚蠢。在网络互联时代,仅限制厦门的网站实名,你能限住什么?你厦门实 行方便政府追责的网络实名,那人们就跑到其他地方的网站匿名发帖了,即使中国所有地方都实名了,也可以到其他国家的互联网。互联的网络空间,是政府根本控 制不了的领域。
以控制纸媒的思维对付网络,实际非常愚蠢。当某个地方发生丑闻时,许多地方政府,还是习惯禁止本地媒体报道和评论, 但这种做法并不适合互联网。且不说异地媒体在新闻竞争下会积极跟进,就是异地媒体不报道了,还有网络啊。网络传播会迅速将一个个禁令化为乌有,而不问青红 皂白的限制,只会使政府陷入被动境地,加剧公众的心理对抗和公信力的流失。
网络正以它不可抗拒的力量出现在传媒时代。近日,央视 《新闻调查》和"天涯杂谈"联手搞了个"征集各地豪华楼堂馆所图片"的活动,鼓励各地网友曝光当地豪华政府超标楼堂,短短一周内,帖子的点击率超过了7万 次,各地网友纷纷提供当地政府部门的豪华楼所照片,仅"天涯杂谈"论坛的跟帖就多达1500多条。这只是网络力量的一个例证。从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到不 久前的黑砖窑案,互联网都显示出其强大威力。
此时,不仅瞒报是愚蠢的,开放、互联、民主、草根的网络,也让太多的政治陋习捉襟见肘。
这些东西为什么被和讯删除?
不用表示歉意,告诉我为什么就行。
系统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发表的文章《俞可平:关于"民主是个好东西"的辨正》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目前文章保存在您的博客文章回收站,请注意备份。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您随时与管理员联系。07-06-19 23:21
系统 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发表的文章《最恰当的北京奥运宣传画》已经被系统管理员删除,目前文章保存在您的博客文章回收站,请注意备份。因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如有疑问请您随时与管理员联系。
07-06-14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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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6-13 21:03
“网络政治”带来了什么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公布,截至2007年6月30日,我国内地网民总人数达1.62亿。 日新月异的互联网络发展给人们的生活、经济、政治、文化、社会都产生了变革性的影响。网络对政治的影响广泛而深刻,仔细加以判断,有积极的方面,值得我肯定和继续传承。也有消极的影响,需要规避和警惕。
基础性影响:信息平等
从对政治基础性的影响来 说,网络的快捷带来了政治信息传递和沟通的提速,公众可以很快了解一些迫切需要的信息,实现了信息的平等化传播,同时,政治的神秘色彩也会随之消失。政治 家的政治智慧可以全民分享,政治家和老百姓关系越来越紧密,百姓也对一些政治事件有信息更加充分理解,排除误解。信息更充分的条件下,各个方面的智慧都能 得以提升。比如,中高层领导与民众的互动方式从最早的"下基层信访"到"市长信箱"再到"市长热线"几经演变,在今天开始逐渐向网络过渡。平台的变化对我 国的行政管理方式没有产生重大的影响,但当政府与大众沟通不畅时各个层级的官员所做出的求变努力值得肯定。互联网所提供的博客,公共信箱,BBS等等新的 平台"有总比没有好"。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公共性的信息收集,行政管理人员与百姓的互动不是"微服私访",单靠行政官员"点"式的浏览或交流是远远不 够的。希望他们的行为能够激活专门的信息系统与机关的发展。
网络政治冲击官员及民众
当官员与民众 通过互联网这一渠道都在政治上的地位显得平等后,官本位就失去了市场,也会造成各方面的不适应,这本身就是一大挑战。在官员和民众两方面特别平等的状况 下,以前以权为本、官员的精英意识等观念将越来越被时代抛弃,表现出一些不适应的症状。过去的执政方式、决策方式、执行模式会有颠覆性变化。如果经不起变 化的考验,就可能显得过时,也会引起一些问题。
另外,对老百姓来讲,也面临各种各样的冲击,由过去对政治千篇一律、绝对化或者是两面 的看法,变得比较复杂。以前或者觉得政治很美好,或者认为也很丑陋,现在通过网络更加深入和广泛的了解了政治信息。看起来似乎是大众的价值观不太明确,实 际是网络使人们的思考更加甚至复杂化和更加深入。由过去绝对化的观念到多面化,由比较简单化的观念复杂化,有些人不适应以多样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所以 出现很多不适应的症状。
技术层面:互联网给政治带来机会
从技术层面上讲,网络给政治发展、稳定提 供了相当好的机会。比如一旦出现谣言,大家都会到网上查,也给政府和有关方面控制谣言、澄清事实提供了机会。而历史上一首童谣都可能对政权产生毁灭性的影 响,过去很多政治上的变化都是从谣言、童谣开始的。现在这种情况绝对不可能。一旦有误会引起的冲突,甚至国际上的一些战争、动乱等,都可以通过良好的信息 沟通来解决。网络是各个方面实现良好沟通,消除误解、误会、甚至冲突的信息基础。过去运动式的政治会失去它的信息基础。
当政府和老百 姓之间缺乏沟通和信任的时候,政府也可以通过网站去和百姓接触,因为面对面会有生疏感、距离感。网络拉近了双方的距离,可以发布信息、在线交流、论坛对话 等等,现在的官员博客,也包括选拔干部时的网络公示,都是一些比较进步的交流方式。过去的公示就是贴在墙上,只有几个、几十个人能看得到。现在将初选的名 单挂在网上,阅读这份公示的人数可以呈几何倍数递增。此外,政府的管理模式也可以通过网络的形式进行公开,既节约了成本,又发挥了很大作用。通过网络投 票、民意测验等方式,对重大的政治意义的政治、经济、社会事件让老百姓都在网上发表意见,一方面是宣泄的机会,一方面可以让政府很好的把握老百姓对特定政 策的反映,第一时间了解老百姓的需求。
网络还需在政治沟通中发挥更大作用
政治家通过论坛、博客等 形式在线与老百姓交流,的确在信息沟通、消除隔阂方面作用明显,但光做这些肯定不够。博客的方式还是比较私人性质的沟通;通过聊天工具在线交流一般都是一 对一,受众的面积还是比较小。另外网络具有匿名性,就使得很多发言可能不是很负责任,这些意见在一些事件中有点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意见看起来好像是民意 表达,但我们很难理解它是个人的意思,还是集体的意思,还是一个小群体的意见。网上可能是情绪性发泄,短期的,从政治的角度看,听取民意、科学决策需要有 一定的长期性,需要设置不同的政治机构,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要综合短期民意,长期民意,专家意见等等。老百姓和专家意见有时会相背离。比如老百姓认为股票 是不劳而获,但专家不这么认为,政府在进行决策时就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政治家应该更加亲民,主要作用是把各种各样的政策转变成老百姓能接受的政策,再从老百姓处接触各种各样的信息,使老百姓能知道什么是更好的政策。政治家就像是政治领域的企业家,经常需要得到更好的政策去解决问 题。通过发挥网络的作用获取民情,可以帮助他们更加科学的决策。
网络起到了政府和老百姓直接沟通的作用。在民意民主的各个方面,民意通过各种形式表达出来,如果处理得当的话,政治就会有更稳定的发展,网络在中间还是发挥基础性作用。
无锡一居民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谣言被拘
无锡市居民丁某采用发手机短信形式,散布“太湖水致癌物超标”的谣言,涉嫌扰乱公共秩序,6日被无锡警方查获,现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无锡市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利用手机短信散布谣言,称“太湖水致癌物超标200倍”
,引起一些市民恐慌。警方立即组织警力调查走访,很快查明散布此谣言的是家住无锡沁园新村的丁某。据丁某交代,自5月31日晚起陆续向130余人散布了上述内容的手机短信,并导致了更大范围扩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手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据此,无锡警方依法对丁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决定。
一网络恶意造谣的犯罪嫌疑人在四川大竹被刑拘
1月26日,经公安机关缜密侦查,一名在互联网上恶意编造并传播谣言的犯罪嫌疑人被抓获。
经公安机关查明,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4岁,大学文化,原籍大竹,户籍广东省珠海市格力有限公司,现为大竹县海氏数码门市业主。经公安机关审查,莱仕德酒店一女员工死亡事件发生后,张某在不明杨代莉死亡真相的情况下,从1月15日开始,谎称自己是“莱仕德”酒店的一名员工,知道杨代莉死亡的真实情况,凭空捏造“杨代莉是被3个高官在酒中下药后轮奸致死的”等内容,在互联网上向外广为发布,并跟贴下载有关此事件的贴子,伺机不断增添捏造内容,恶意炒作,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聚众滋事,扩大事态,诋毁党委、政府的形象,故意蛊惑人心,制造混乱,扰乱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掌握线索后,迅速出动,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归案,并掌握了其作案用电脑及电子证据。张某对编造散播谣言、混淆视听、引起骚乱、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规定,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26日,公安机关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刑事拘留。
北京警方称短信造谣触犯法律 造谣者可判刑五年
短信造谣触犯法律 北京警方称造谣者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周六,面对愈演愈烈的“病猪肉”短信,市卫生局特地出面辟谣。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士。警方表示,短信造谣同样触犯了法律。对于造谣者,如果证据充分,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依法进行处罚、追究其法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阶段,北京通州有一批病死猪,死因不明,去向不明,所以近阶段,少到外面吃有猪肉的菜,少买肉肠、火腿等熟食,如果自己做饭买肉,一定到正规大商场去买。”“近期暂时不要食用猪肉,目前部分猪肉携带一种化脓性脑炎病毒,北京所有医院刚开完会。请转告你的亲友。”
近日,很多市民接到类似的短信,一时间人心惶惶。市卫生局官员不得不出面澄清。其实,这一现象已经出现不只一次了。去年8月,“北京正在流行霍乱”的虚假消息也是通过短信逐渐传播开来。
短信作为一种日渐流行的传播渠道,逐步显露出“第五媒体”的影响力。在报纸、广播、电视上说话要负责,在网络上毁了人家的名声被追讨名誉权的案子也屡见不鲜。但是,利用短信传播谣言究竟该由谁监管?
对此,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根据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法律专家解释,所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主要是指造成公众的心理恐慌,影响正常的生产、工作、教学、生活秩序等情形。按照《刑法》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除了发布造谣短信的人以外,很多市民都属于转发短信,善意提醒朋友、同事,那么,他们是否也触犯了法律呢?法律专家指出,很多市民可能在主观上没有恶意,这样一般法律上可以不予惩罚。但如果达到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就应该给予一定的处罚。比如有些人大量转发此类短信,造成部分人群恐慌,社会危害较大。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收到此类造谣短信或不确定真实性的信息后,不要再向他人传播,以免触犯法律。
来自Mdaemon代理商的紧急公告
前几天收到了Mdaemon(邮件服务器)代理商紧急通知,告知这几天Email无法发送到国外服务器的原因,原来是和功夫网存在一定的关系。今天又看到 这样一篇文章,看来这次闹得影响还是挺大的,紧急公告原文如下:
根据客户的反馈和我们监测的结果,近期客户在邮件(特别是国际邮件,包括港澳台邮件)发送过程中经常会收到如下的退信反馈信息" 551 User not local "分析原因大概如下:
1、 该问题与邮件服务器、 IP 地址等没有关系,而是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的设置问题,其他邮件服务器也是受到影响的;
2、 国家网络监控比较严格时就会出现这个问题,不能通过调整 MD 的设置来解决
建议应急解决方案:
1、 考虑使用一些大型ISP 提供的付费邮箱,比如YAHOO 网易等,需要该邮箱提供为你的服务器中继功能,具体设置 " 设置" -" 主域" -" 递送" -" 尝试直接发送邮件,但无法直接发送的邮件发送到下列指定邮件服务器 " (然后输入指定的服务器的IP 地址或者主机名)
* 该方法是应急方案,可以暂时缓解客户的邮件发送的问题,邮件发送的数量有限。
2 、如果邮件接收方和发送方都有VPN 设备,则通过VPN 方式发送邮件。
3 、待国家公共网络监控系统系统设置调整后,邮件收发会自动恢复正常。
发短信上诉两教师被拘
安徽五河县二人不满指定校长,编短信向县领导陈情,其中一人为人大代表
本报讯 安徽省五河县第一中学的两名教师,因不满上级指定的校长任命考核,编发手机短信给县里有关部门领导,遭遇降级、撤职处分,还被拘留了10天、罚款500元。
两则短信发给县领导
据了解,今年3月,五河县把五河机械厂的书记张某定为五河一中校长人选进行考核,由于各方面意见很多,张某考核未通过。4月,考核组又组织对张某进行第二次考核。该校教师李茂余、董国平分别编发了短信,“想引起领导的重视,让领导更了解情况。”两则短信内容分别是:
“悲叹县委毁一中,硬把痞子当能人。众人皆明组织过,力保虚名违民情。兆猛浮夸好酒色,注重舞弊善投机。拉帮结派治骨干,差点因他丢示范。”
“组织愚弄一中,设圈套对付民众,如此产生校长,太辱人本功德能。谁让一中复杂,组织若诚先自查,清除脑中蛔虫,痛改前非服民众。”
人大代表被带进拘留所
8月18日,李茂余、董国平被警方传唤,住宅被搜查。8月25日,两人被以短信诽谤的理由被处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金。李茂余进了拘留所后,一位警察发现他是县人大代表,立即报告上级,李因此暂时被放回家。9月4日,县监察局给予李茂余行政降级和罢免学校工会主席的处分。9月11日,五河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同意对李茂余行政拘留的决定,从9月12日起,李茂余在拘留所被关押10天。同时,县教育局宣布了对董国平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决定。
警方“保留刑事处罚权力”
五河县电视台对此案的报道是:“近日,我县公安部门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恶意歪曲组织部门对一中领导班子的考核、推荐过程的公正性,并诽谤一中代校长及县委领导。县公安部门透露,这是一起严重的有组织、有计划、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造谣诬蔑、混淆是非、诋毁他人、攻击组织的违法案件。目前,有关部门已对查明的作案人员给予了相应的处分。县公安机关正在对涉案人员进行治安处罚,并根据案情和涉案人员的表现,保留对其进行刑事处罚的权力。”
目前,两位教师积极寻求法律解决手段,希望通过诉讼还自己公道。
■追访
同事称二人被拘应该
昨晚,记者多次拨打五河县政府的值班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昨晚9时许,五河县公安局一位民警在电话中说,他听过确有此事(指两名教师因发短信被拘留),但具体案情他不清楚。他说,当晚没有值班的领导,详细情况得需等到明天找局里的负责人了解。
9时10分许,记者采访到五河县一中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男老师,他在电话中认为,此事件中的两名教师拘留是应该的,“我看过‘安徽五河两名教师给县领导发短信被拘留’的报道,我认为报道有些片面”。该名老师解释说,当事的两名老师还弄了一个房子,专门用于群发短信,不仅给县里的领导发,还给学校的校长及其他老师发,内容多为“造谣、诋毁他人”。
昨晚9时20分,五河县电视台的一女职员说,在她印象中,电视台的确播放过有关的新闻,但由于事隔有一段时间了,具体情况不记得了。
综合《南方都市报》等媒体报道
广州盗卖肾脏团伙纯属谣言 造谣者已被警方拘留
昨天(11月17日),广州警方向社会公布,日前国内互联网上出现所谓“广州盗卖人体肾脏团伙疯狂作案”的谣传,经核查,证实此事纯属恶意谣传,散布谣言者朱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最近,在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一栏目里,网民“haohao985198”张贴了《触目惊心!广州盗卖人体肾脏团伙疯狂作案》的文章,称在广州有犯罪团伙盗卖醉酒者的肾脏。对此,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调查情况充分证明,所谓“广州盗卖人体肾脏团伙疯狂作案”纯属恶意捏造,损害了广州的形象,并引起社会恐慌,影响了社会安定。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网民“haohao985198”是湖南省永兴县人朱某。广州市公安局网监分局会同当地警方依法传唤朱某并进行取证。朱某供认,为了提高自己网名“人气”,未经核实,就于10月30日在国内某大型门户网站上张贴了上述文章。朱某对在网上散布谣言,引起公众恐慌,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对自己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和痛心。
日前,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广州警方表示,将继续加大查处各种谣传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的违法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警方提醒网民,在网上也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谣言等,必将依法受到处理。
“北冰洋”网络造谣更名跟贴 影响恶劣遭行政处罚
近日,国内互联网论坛里流传一则消息,称惠州一个名为“北冰洋”的网民因在本地某论坛举报警察开设赌档、参与赌博而遭到打击报复。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日前,惠州市公安部门经过调查,证实此事纯属虚构。惠州市公安局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据了解,这是今年内惠州第二起网络造谣行政处罚案。
「恶劣影响」3帖子引起关注并被转载
9月16日,名为“北冰洋”的网民在惠州某论坛上发帖子表示自己举报警察参赌,相关部门不仅不处理反而向参赌人员通风报信。10月16日,“北冰洋”再次发帖表示自己因为9月16日发表的帖子而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
两个帖子引起了许多网友的关注。10月19日,一位名为“如来佛祖”的网友跟帖,以警察的身份恐吓、威胁“北冰洋”,劝其知难而退。同一天,又有自称是“北冰洋”邻居的网友“炸死楼主”发表题为《桥西更楼下昨天下午发生大事,不知当事人是不是“北冰洋”?》的帖子,一时间,许多网友义愤填膺,纷纷声援“北冰洋”。不少网友还表现出对民警的敌视情绪,并将“北冰洋”10月16日发表的帖子转载到国内多个知名论坛。
「暗访发现」设档的是治安员之妻
惠州市公安局在了解情况后,派出督察人员多次暗访帖子中所提及的服务站。调查表明,“北冰洋”所称的“开赌档的警察”并非警察,而是当地派出所的一名治安员蒲某。“北冰洋”称为“赌博据点”的服务站则是蒲某妻子尹某于2004年向当地居委会承包的。站内设有麻将、小包间等设施供附近市民进行带“小彩头”的麻将娱乐,尹从中收取少量服务费。开办服务站的既不是民警也不是民警家属。
「调查取证」“北冰洋”承认捏造事实
在事后的讯问中,“北冰洋”也交代了他对蒲某的“警察”身份只是道听途说和主观臆测。此外,调查中亦没发现有“穿着警服”的民警到此参赌。“北冰洋”声称遭受打击报复,妻儿遭到恐吓、辱骂,家中窗户也被人打破,报警后前来录口供的民警也曾威胁他不要惹事。公安机关通过查阅110报警记录、到其住处取证、走访附近居民、询问与“北冰洋”同住的家属等多方面调查,均证实并无此事。“北冰洋”至今仍然未婚,故其声称妻儿遭受恐吓、威胁亦属不实。至此,公安机关证实了“北冰洋”在帖子中反映的民警开设赌档、参与赌博,被民警打击报复等事件纯属故意捏造,散布谣言。10月20日,惠州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相关人员成立专案小组,对该案立案调查。10月21日,公安人员将正在惠州某网吧上网的“北冰洋”抓获并进行突审。
「造谣动机」“灌水”只为发发牢骚?
公安人员了解到,“北冰洋”原名彭某某,今年27岁,惠州龙门县人,现居惠州市区,已失业多时。彭某某承认他在惠州某论坛所发表的《我在西子发表那个举报警察的帖子后,遭到被举报人的报复》帖子中提到的事件都是自编自导、故意捏造出来诽谤公安民警的。他同时还交代了在某论坛上发帖、跟帖的“北冰洋”、“如来佛祖”及“炸死楼主”实为他一个人。使用3个ID的目的是为了利用网友们的善良和正义感,进一步蛊惑、煽动网友对公安民警的敌视情绪。当被问及这次造谣的动机时,彭某某称自己因为长期失业,只是想着在本地论坛上发泄不满,抱着一种“灌水”的想法,当时并不知道会因此被拘留。他对这次造谣事件感到非常后悔。惠州市公安局相关人员指出,网民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在网络上也要为自己的言行负责,切实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同时各个论坛也应加强网站的管理,避免再次出现同类事件。
目前,惠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已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对彭某某作出拘留10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分别用“北冰洋”、“如来佛祖”、“炸死楼主”等用户名在论坛发表道歉信,向网民说明自己的违法事实,为公安机关消除影响。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对互联网基础管理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天津作为互联网站ICP/IP地址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试点,将于5月中旬开展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会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同意后,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天津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
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
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按照要求,及时反馈我局。
2、网站备案只包括独立域名的网站。
在对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中,非独立域名的网站不作为核查项目,请单独列表,以便另行处理。
如:www.abc.51.net.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网站来备案,只需将www.51.net网站的备案信息核查准确并提交即可。
3、对网站备案信息中一个主体对应多个网站的,应将原网站备案信息拆分为一个主体对应一个网站,并将备案主体后加序号予以区别。域名列表里只能填写与首页相同的网站域名。
如:主体是:天津ABC公司(1),网站为:www.abc.com;天津ABC公司(2),网站为:www.cde.com.。
4、对于已经在网站备案系统成功备案,但在提供给你单位核查的信息中没有的,请按照要求添加到指定的表单中。
5、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5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请于5月22日前核查完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五)、按照信息产业部的要求,结合天津实际情况,请于6月10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天津市通信管理局。6月15 日前,天津通信管理局将对提交的信息进行部分抽查,然后将所有数据上报信息产业部,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的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六)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支持电话:信息产业部:95169001;天津市通信管理局:60351158。
天津市通信管理局
2007年5月17日
关于办理网站备案和BBS专项审批的重要通知
尊敬的客户:
您好!
自今年5月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十部委开展了《联合打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中国互联网协会也发起了"文明办网自查互查"的活动。为了以全新的互联网风气迎接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胜利召开,树立和弘扬以"八荣八耻"为核心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升华科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委和组织展开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倡议广大用户从自律开始,净化网络空气,营造健康向上的绿色网络环境。
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应国家相关公安机关要求,升华科技现正式提醒广大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为了保证您的网站能够正常运行,升华科技郑重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1) 对自身网站内容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法规的信息内容,请及时删除撤销。
(2) 做好ICP备案工作,如有BBS,请办理BBS专项审批备案。
(3) 做好网站内容的监控管理工作,避免网站以后出现相关违法内容。否则一经查出,升华科技将根据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要求依法严肃处理。
相关法律法规请查看:http://vote.mps.gov.cn:9080/gab/flfg/info_detail.jsp?infoId=271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您致电 升华科技客户服务中心024-83993631,或发送 email 至 web@senva.net 信箱,升华科技客户服务中心将为您提供热情细致的解答与帮助。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升华科技一如既往的支持与合作!
顺祝
商祺!
沈阳升华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7月12日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文件
沪通信管市字[2007]59号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互联网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上海地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中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此工作于5月初启动。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确切落实。专人名单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第二日上报我局。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十言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上海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 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如需对数据库直接进行操作,数据库打开的密码为i0c5p0n4w。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另表列出,一周内反馈我局。
(2)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于每天下午4点将进度信息报告我局。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4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台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请于6月30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后基本准确的网站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五)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联系电话:
信产部:95169001 95169002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63905098 63902666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网站备案信息核查的通知
尊敬的合作伙伴,您好:
为全面落实、贯彻信产部"关于开展北京等五省(市)互联网站ICP/IP地址备案信息核查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公司接到北京市通信管理局通 知,近期需要对已经备案的网站用户信息进行电话回访确认。我们的工作人员将通过已备案数据库中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您的用户,有可能打扰到您或您的用户, 由此带来的不便,请各位合作伙伴能够理解。同时,也请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先通知一下您的用户,支持我们此项的工作,对我公司的电话回访人员予以一定 配合。 感谢大家长久以来对新网互联的支持!
附:信产部备案网站《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
如您有任何问题,请咨询新网互联客户服务中心。
北京新网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2007年5月28日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京信市监发〔2007〕154号
关于开展网站信息核查工作的通知
基础电信运营商及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互联网管理,发挥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的互联网基础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备案数据库信息的准确率,根据信息产业部要求,北京地区作为试点先行开展全国网站备案信息数据库中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此工作将于5月初启动,7月20日前全部完成。
一、核查工作程序
我局将会根据备案系统中备案成功的网站信息,按照备案时所填写的网站接入服务商,把所有归属该服务商的网站备案信息全部下发给对应的单位。由该单位认真组织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核查确认后,由接入商把完整的备案信息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准确性的检查。同意后,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为保障本次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公司认真组织对有关信息的核查工作,要派专人负责,确切落实。
(二)信息核查的原则。根据我局提供的信息逐条进行核查,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网站信息核查范围应包括你公司提供接入的所有网站备案信息,含网站主体在北京和在境内其他省市的所有网站。
1、首先核查该网站当前是否由你公司提供接入,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请认真核对网站备案信息,核对信息的方式不限。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情况自行确定。
对当前不是你公司提供接入的网站备案信息,请另表列出,及时反馈我局。
2、网站备案只包括独立域名的网站。在对网站信息的核查工作中,非独立域名的网站不作为核查项目,请单独列表,以便另行处理。如:www.abc.51.net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网站来备案,只需将www.51.net网站的备案信息核查准确并提交即可。
3、对网站备案信息中一个主体对应多个网站的,应将原网站备案信息拆分为一个主体对应一个网站,并将备案主体后加序号予以区别。
如主体是:北京ABC公司(1),网站为: www.abc.com;
北京ABC公司(2),网站为:www.cde.com。
4、对核查中发现的无法核对准确性的信息,可另行列表,以便统一处置。
5、对于已经在网站备案系统成功备案,但在提供给你单位核查的信息中没有的,请另行列表。
6、各单位应做好每天的信息核查工作日志,填写信息核查工作进度记录表。
(三)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试点工作自5月14日开始。核查工作开始后新生成的网站,应按核查工作同样标准搜集网站备案信息,以便下一步顺利导入网站备案系统。
(四)我局将于5月15日组织对网站备案信息核查工作的培训,届时请你公司派1-2名具体负责网站备案工作的主管人员参加。
(五)请于6月15日前完成对网站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并将核查后的完整信息及时报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对核查后基本准确的网站备案信息,由相关部门组织抽查。符合要求的,导入到网站备案二期系统;不符合要求的,由原核查单位重新核查。
请各网站接入服务单位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配合,密切合作,高质高效的完成备案信息核查工作。
(六)信息核查工作支持电话:95169001。
二○○七年五月十日
抄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局办公室 2007年5月10日印发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明办网自查互查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文件
苏互协[2007]4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明办网自查互查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明办网自查互查活动的通知(协发〔2007〕5号)》文件精神,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将于今年7月1日~8月31日,在会员单位中全面开展2007年度文明办网自查互查行业自律活动。具体如下:
各会员单位在自查互查活动中要对自身网站登载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自律公约的规定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通过删除内容、取消链接等处理措施,使网上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得到及时清理。
此次活动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有无淫秽色情内容;2.有无网络诈骗内容;3.有无网络赌博内容;4.有无网上贩毒、教唆吸毒等内容;5.有无造谣诽谤内容;6.有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7.有无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的内容;8.有无散布凶杀、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内容;9.有无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10.有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11.有无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8月10日前,各会员单位将本单位自查互查情况总结报送江苏省互联网协会,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将公开予以宣传,并可优先推荐其参评本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
希望各会员单位和签约单位都能充分发挥示范与表率作用,积极落实活动内容,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站信息内容自查、互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文明办网和构建和谐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胡总书记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重要精神落到实处,努力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江苏省互联网协会
二��七年七月四日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明办网自查互查活动的通知
中国互联网协会文件
协发〔2007〕5号
关于组织开展2007年文明办网自查互查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中国互联网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全国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推向深入,逐步建立和完善治理网络淫秽色情等违法和有害信息的行业自律长效机制,中国互联网协会联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从今年7月上旬开始,组织各会员单位全面开展2007 年度文明办网自查互查行业自律活动。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的"五项要求"以及全国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会议重要精神,对网络信息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和互查,清除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积极推进阳光绿色网络工程和文明办网活动,共同建设健康和谐的创新型网络文化,努力将互联网建成安全网、放心网、文明网、和谐网。
二、活动组织
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组织本协会会员单位开展网站信息内容的自查自纠和互查活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组织本地区会员单位开展网站信息内容的自查自纠和互查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07年7月1日――2007年8月31日。
四、活动内容
(一)中国互联网协会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组织会员单位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布置自查自纠和互查活动。
(二)会员单位根据活动安排开展自查、互查活动,对自身网站登载违反《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及《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自律公约》、《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商抵制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自律规范》、《互联网站禁止传播淫秽、色情等不良信息自律规范》、《移动信息服务自律公约》、《抵制恶意软件自律公约》等法律、法规和自律公约的规定进行自查、互查,发现问题积极整改,通过删除内容、取消链接等处理措施,使网上淫秽色情等违法和不良信息得到及时清理。
(三)各有关单位要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有无淫秽色情内容;
2.有无网络诈骗内容;
3.有无网络赌博内容;
4.有无网上贩毒、教唆吸毒等内容;
5.有无造谣诽谤内容;
6.有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
7.有无恶意泄露他人隐私的内容;
8.有无散布凶杀、暴力、恐怖或教唆犯罪内容;
9.有无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
10.有无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内容。
11.有无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
(四)8月10日前,中国互联网协会各会员单位将本单位自查互查情况总结报送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将本协会会员单位自查、互查情况统计结果报送中国互联网协会行业自律工作委员会,重点报送各网站在自查中主动删除的有害信息数量和完善各项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和做法等。
(五)8月下旬,各单位开展整改汇总、经验交流等工作。
五、督促整改机制
协会将根据有关方面的举报和互查结果,建立违法和不良信息通报和督促整改机制,通过协会网站对各会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协会提交的自查自纠、互查情况材料向全社会通报;对存在问题的网站督促其整改,对于拒不改正的网站,将公开曝光,实时公开发布其名单并予以公开谴责;情节严重者将移交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对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自律公约、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典型,将公开予以宣传,并可优先推荐其参评本年度"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贡献奖"。
互联网是我们共同的网上家园,建设文明的网络文化、营造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是互联网企业和广大网民共同的社会责任。中国互联网协会希望各会员单位和签约单位都能充分发挥示范与表率作用,积极落实活动内容,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网站信息内容自查、互查工作,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在文明办网和构建和谐网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把胡总书记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重要精神落到实处,努力把互联网建设成为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和人们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的新空间!
中国互联网协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文明办网 自查互查 通知
抄报:中宣部新闻局,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信息产业部办公厅、电信管理局,公安部十一局,国信办安全组;
抄送: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
中国互联网协会 2007年6月27日印发
中国万网重要公告
尊敬的万网虚拟主机用户:
您好!
今年5月起,公安部、信息产业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十部委开展了《联合打击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展开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依照法律规定,彻底清理在网上从事网络色情、赌博、违禁产品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中国万网作为国内知名的虚拟主机服务提供商,长期以来一直通过各种手段致力于净化国内网络环境,给广大网民营造一个绿色网络世界。在此专项行动开 展之际,中国万网响应十部委的号召,积极参与此次专项行动,并决定从即日起,针对带有BBS目录的网站展开一系列的内部核查工作。为了能保证您的网站能够 正常运行,中国万网郑重提醒您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进行自查自纠:已经备案的BBS网站,请务必严格检查自己网站内容中,特别是BBS上的内容和链接,是否出现各类有害的网络色情、赌博、违禁产品等违法的内容,一旦发现请立即自行删除!如因网友BBS发言涉及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网站。
2.主动办证: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对于"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审批及备案"的相关规定,凡提 供BBS服务的网站,必须事先到当地主管部门办理网站ICP备案及BBS专项审批备案,否则均属违法经营。请按照信息产业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 规定,尽快向您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材料。
3.未按照相关规定备案并存有非法内容的BBS网站,请尽快自觉清理内容或关闭论坛及网站。
4.针对以上三种情况,如因用户本身存在违法行为或监管不严导致BBS的发言涉及违法行为的,中国万网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协助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并关闭您的论坛或网站。因网站BBS上提供的信息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网站所有者承担!
如果您的网站因其他人的违法行为被牵连,请及时致电中国万网客户服务中心:400-600-8500,我们将协助您向公安机关提出情况申诉,在有关部门核实批准后,尽快开通您的网站。
客户服务中心
2007-7-10
关于进一步做好互联网ICP/IP备案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
为确保互联网ICP/IP备案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建立健全备案信息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备案信息的动态管理,依据信息产业部33号令、34 号令以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按照"谁运营,谁负责"、"谁接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切实加强相关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落实专岗专职管理人员
根据《信息产业部关于发布<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通告》(信部电【2005】501号),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指基础电信运营商、 IDC和ISP业务经营单位)应当切实加强接入服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专岗专职"制度,承担网站备案、规范网站行为及相关管理工作责任。各单位应加 强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对所接入互联网站实施有效管理。专岗专职名单应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做好工作交接,并将变化后的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等信息自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省通信管理局备案。
二、建立和完善接入服务管理制度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的接入服务管理办法,遵守"先备案/许可、后接入"的原则,规范接入服务行为。对直 接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器或IP地址接入互联网络及间接使用本公司网络、服务器或IP地址接入互联网络的互联网站履行相应的管理责任。各接入服务单位要切 实加强技术和业务管理手段建设,抓好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配合主管机关对网站信息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并以合同、协议、责任书等形式,与所接入信息服务单位 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约束机制,督促并协助网站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机制。各基础电信企业应对本网内从事接入服务业务、不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的接入服务单位进行清查,并将有关清理整改情况专题报告我局。
任何接入服务单位在提供主机托管、虚拟主机或ICP接入服务时,必须对申请接入方的服务行为进行事前审查,不得为未取得经营许可和未履行备案手续的网 站提供接入服务,不得为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者和互联网接入提供者提供接入服务。接入服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 的备案工作要求登记所有接入方的真实信息。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接入服务单位代为备案,统一导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并负责安装或指导、监 督网站主办者安装备案电子证书。
各接入服务单位要采取技术措施,依法加强对提供接入的信息服务业务的事中监测,及时发现并依法停止违法网站和违法信息的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及时报告国家主管机关,积极配合主管机关开展事后查处工作。
三、建立完善ICP/IP备案信息管理业务系统
建立和完善ICP/IP地址备案管理业务系统,是开展互联网接入服务的基础工作要求。为加强对所接入ICP的日常管理工作,实现对备案信息的动态管 理,各接入服务单位应按照《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建立ICP备案信息管理业务系统,并与信息服务单位建立必要的联系机制,掌握所接入用户的 各类信息的变动情况,对所接入ICP的备案信息进行及时更新。接入服务单位建立的业务管理系统,应满足信息产业部ICP/IP备案管理系统对各项备案信息 的格式、条件要求,以确保备案数据可及时导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
各接入服务单位应对本公司负责管理、使用的IP地址,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分配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动态掌握IP地址的分配使用状况。
基础电信企业及有分支机构的接入服务单位,在要求各分支机构建立和完善用户管理数据系统的同时,应建立本企业全省集中统一的ICP和IP业务管理系 统,掌握本企业全部的接入ICP备案信息,切实加强相关管理工作,实行统一协调指挥和管理调度。
四、其他有关要求
未建立ICP和IP业务管理系统的接入服务单位,应结合此次备案信息核查工作,按本文附表要求于7月23日前完成系统建设,以便于与信息产业部即将启 用的备案管理二期系统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有关落实情况请于7月22日前按本文附件要求报告我局,我局将组织相应检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逸菁 020-87604233、传真:020-87693428 邮箱:aqc@gdca.gov.cn
附件:接入服务单位ICP/IP备案信息管理工作情况报告、ICP/IP地址备案信息要求,附表1-3
二○○七年七月二日
关于清理整顿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通知
急 件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
信安字〔2007〕2号
关于清理整顿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通知
中国网通山西省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山西分公司,中国铁通山西分公司,山西省电信公司,各互联网有关单位(主体):
为推进"阳光・绿色网络工程"深入开展,积极配合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做好互联网基础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有害信息的传播,省局决定自2007年6月至8月底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接入、谁负责"的互联网管理原则,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省局做好非经营性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的清理整顿工作,认真按省局要求完成相关配合任务。
二、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协助省局向接入到本网的互联网站宣传省局关于互联网站电子公告服务清理方案及电子公告专项备案申办程序(省局网站www.sxca.gov.cn已开辟电子公告相关栏目),使各互联网站知晓省局关于电子公告清理方案、电子公告专项备案申办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
三、在第一阶段清理完毕,省局将清理出的未履行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手续的网站清单提供给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由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负责逐一通知接入到本网且未履行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手续的网站,要求其根据国家规定到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补办电子公告专项备案手续。
四、在依法处理阶段,省局将对不进行整改的网站依法实施关闭网站的行政处理。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配合省局依法做好关闭网站的工作。
五、省局将通过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已经明确的"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小组"固定联系人,通知并安排上述清理各阶段工作要求,请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内部协调及相关工作的落实,以保证电子公告服务清理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非经营性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清理整顿方案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互联网 服务 电子公告 整顿 通知
抄 送:省局领导,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办公室 2007年6月22日印发
非经营性网站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指南
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拟开办电子公告服务(以下称 BBS)的,应当在向省通信管理局办理非经营性互联网站备案的同时,提出专项备案申请。对已备案网站需增设电子公告服务的,也必须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专项备案申请。
一、申办非经营性BBS 栏目应具备的条件
除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确定的电子公告服务类别和栏目;
2、有完善的电子公告服务规则;
3、有电子公告服务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上网用户登记程序、上网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障设施;
4、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能够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
二、BBS的申办流程
(一)首先,从省通信管理局网站(www.sxca.gov.cn)下载"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申请表"、"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和相关附件材料。
(二)向省通信管理局提交"电子公告服务专项备案申请表"、签字的"互联网信息安全责任书"及要求的附件材料。
(三)省通信管理局对申办单位/主体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在60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四)如涉及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先到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取得前置审批同意手续。
(五)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在与省通信管理局签订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后,省通信管理局向非经营性互联网站下发电子公告服务的专项备案通知书。
三、 申请开办BBS的单位必须建立以下各项制度
1 .栏目明确制度。网站在提出BBS专项申请时,应明确列出拟开办BBS的各具体栏目和类别,如时事论坛、网民聊天室、文化艺术类留言板、IT行业布告板、新闻跟贴等,所有申请开办的项目应逐项列出。网站开办BBS时应严格按批准的栏目进行,不得超越范围随意开设。
2 .版主负责制度。网站开办BBS时应有相应人员对BBS实施有效管理。获准开展BBS的网站必须对获得批准的各个 BBS栏目指定专职人员充当版主,每个栏目不得少于一个专职版主,并实行版主责任制。版主负责监管该栏目的信息内容,除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外,应对登载的 信息负有人工过滤、筛选和监控的责任。一旦发现BBS的栏目中有违规内容,将追究网站和该栏目版主的责任并予以处理。版主的个人材料报通信管理局备案。
3. 用户登记制度。提供BBS的网站应要求上网用户使用 BBS前预先履行用户登记程序,填写网站提供的注册表格,提供真实、准确、最新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注册表格由网站妥善保存并不得随 意泄漏,用户注册后方可使用该网站提供的所有BBS栏目和相关服务。一旦发现用户违反规定或提供虚假信息,网站有权暂停 或中止该用户使用本网站包括BBS在内的所有或部分服务。
4.规则张贴制度
(1)开办BBS的网站在留言板、论坛、聊天室、新闻跟贴等BBS网页的显著位置张贴ICP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点击经营许可证号或备案号,应弹出该许可证或备案表的清晰可认的扫描图片。
(2)上网使用者点击 BBS某一栏目时,应首先弹出载有电子公告服务规则的页面,该页面内容旨在对使用者的行为做出符合法律规章和政府要求的警示和限定,其中包括2000年 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有关条款。
5. 安全保障制度:BBS开放时间、信息安全的监控措施(人员管理、技术措施)等。对 BBS用户发出的信息应预先进行软件自动过滤和人工过滤,然后供人浏览,不得未经审查直接上网公开。人工过滤要求网站上设置人工审核标志,建立人工审核制 度,并要求网站的监控要做到实时在线值班。
四、办理BBS专项申请需报送的材料
(一)申请表(见附件)。
(二) 网站域名证书(域名证书的域名注册人应与申请单位一致)。
(三)健全的BBS 五项管理制度(栏目明确制度、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制度、用户上网登记制度、规则张贴制度、安全保障制度),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材料三。
(四)对电子公告服务实施有效管理的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情况,特别应提供各 BBS栏目版主的详细个人资料,并附上版主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五)信息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
附件: 一、BBS申请表
二、信息安全责任保证书
三、附件材料